投资创业全程法律指南(律师答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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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股东在入股企业前就有权知道募集资金的用途吗?

现实困惑

某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向社会筹集部分资金。招股说明书中全面介绍了公司发行新股的数额、目的、预期利益等等。江某听说该股份有限公司现在的经营情况并不是像公司所宣传的那样,而是在负债经营,这一次发行新股并不一定是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而是偿还债务。江某查看了该公司以前的经营业绩,觉得还是很有前景,但是他又不想投资的钱被公司拿去偿还债务。江某提出他可以投资入股该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他想入股前就知道募集资金的用途。股东在入股企业前就有权知道募集资金的用途吗?

律师答疑

《公司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载明募集资金的用途。江某想在入股企业前知道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是有法律依据的。某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发行新股的方式向社会筹集部分资金,招股说明书中介绍了公司发行新股的数额、目的、预期利益,也应当同时载明募集资金的用途。因为如果企业是以偿还债务为目的的话,其就不能向社会集资。该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对发行新股的数额、目的、预期利益以及募集资金的用途进行说明,并通过国家相关机关的批准才可以面向社会集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律师点睛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应当制作、公布其招股说明书,其中应当载明募集资金的用途等法律规定应载明的事项。即股东入股公司前,就有权知道公司招股募资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