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创业全程法律指南(律师答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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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可以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吗?

现实困惑

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公司发行了一部分股票,全部以不记名的方式发行的。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严重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董事会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方某经他人介绍取得一部分该房地产股份公司的股票,他知道公司要召开股东大会,也想参加。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可以参加股东大会吗?

律师答疑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持有者认购股票时要求缴足股款就拥有该股票的股东权利。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相比,除了股票记载方式不同,股东权利等方面是相同的。无记名股票的优点是转让相对简便,其缺点是安全性较差,谁拥有谁可以主张权利。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可见,方某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的,会议期间应当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律师点睛

无论记名或不记名股票,持有股票者就都是公司的股东,有权依法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只是不记名股票持有者应在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其持有股票交存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