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创业全程法律指南(律师答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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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吗?

现实困惑

春阳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建筑石料的公司,公司刚成立不到一年,在同行业经营业绩还算不错。公司有十五个股东,每一位股东出资相同,公司的股东之一赵某因此代表有十五分之一表决权。赵某以前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熟知建筑石料市场。他一直认为公司总经理汪某的经营策略有问题,可是又提不出具体的意见。当他听说股东有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时,就宣称要召开股东会,阻止汪某的错误经营策略。赵某作为股东有权召开股东会吗?

律师答疑

赵某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权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赵某可以对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职权。股东会可以对总经理汪某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决策。但是赵某无权提起召开股东会,因为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赵某只代表十五分之一表决权,没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赵某认为总经理汪某的经营策略有问题,应该相互沟通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律师点睛

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必然是有关涉公司重大事项的问题需要决议。法律对临时会议召开的提议权主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股东必须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才能享有临时会议召开的提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