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民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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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参与集体决策

经济民主企业使用资本的原则决定了其决策结构、组织模式和管理结构的特征。在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里,决策权和决策的执行被权力结构分割,管理的特权属于管理者的独裁,而管理者必须服从资本所有者的意志,工人只是决策的被动执行者,其地位只相当于一种投入的生产要素。在经济民主企业里,全体劳动者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同等的重要性,他们在经济民主的基础上参与决策和进行管理。瓦内克认为,“劳动者”(labors)与“工人”(workers)这两个术语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因而劳动者管理和工人管理之间的区别极为重要。用他本人的话来说,就是:“‘labor’这个术语——不同于‘workers’这一术语——被用来包括在管理以民主多数原则为基础的企业中工作的每一个人,他们具有同等的发言权,包括对重大事情进行直接决策,和对其他事情通过选举代表和企业经理进行的间接决策。”Vanek, Jaroslav, The General Theory of Labor-managed Market Economies, Ithaca, N. 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0, p.1.

参与制改变了资本主义企业的决策结构,但并不是所有允许劳动者参与决策的企业制度都可以被视为经济民主企业。企业内参与决策的程度受企业决策权力的配置以及所有制结构的影响。由于企业制度安排和组织形式不同,劳动者参与决策及其形式也有很大的不同。表1-1说明了这种情况。

表1-1 工人与管理之间的各种关系类型〔英〕沙克尔顿:《工人自治解决问题了吗》,〔美〕莫里斯·博恩斯坦编《比较经济体制》,王铁生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第201页。

表1-1是按劳动者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程度由低级到高级排列的,这种排序也符合工人与管理者之间关系变化的历史发展逻辑。在开始阶段,资本独裁下劳动者没有任何的参与权利,劳资之间的对抗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效率和利润的损失使资本家被迫将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一部分权利下放给工人。开始下放的权利仅限于工资决定方面,而后则逐渐扩大到其他方面:从倾听和咨询工人们的意见,到劳动者或是以企业所有者的身份(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或是以劳动者本来的身份(通过利益相关者即共同决定),参与到企业的最高决策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不仅具有发言权而且具有否决权,但他们不能任命或罢免企业的管理层,就是说,企业最高控制权和管理权仍然属于资本所有者,而不属于本企业的全体劳动者。最高级形式的参与制就是我所说的经济民主,在这里,全体劳动者以平等身份(不是以所有者或利益相关者的身份)根据民主原则参加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驻机构:工人委员会),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并且雇用对其负责的经理进行企业日常管理的经营决策。本书提到的参与制总是指高级形式的参与制,我把低级形式的参与制视为高级参与制的中间形式或过渡形式。霍尔瓦特把低级的参与称作消极的、抑制性的参与,把高级的参与称作积极的、建设性的参与。他指出,“参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联合协商(joint consultation)、共同决定(co-determination)和自我管理(self-management)。第一个阶段并没有触动资本主义和国家主义的制度框架,但对管理的独裁是一个重要的心理攻势。第二个阶段已经意味着对权力的分享和权力结束的开始。前两个阶段的参与是过渡性的和高度不稳定的,认识这一点非常重要。参与在第三个阶段达到了稳定,但只有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才会出现参与的第三个阶段”〔克〕勃朗科·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吴宇晖、马春文、陈长源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第204页。

由于改变了资本主义企业的权力基础,经济民主也改变了企业的组织模式和管理结构。霍尔瓦特详尽地描述了这一点。他指出,一个自我管理的企业,不仅是一种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一种政治组织。这种组织的目标是在履行效率的同时,实现决策上的民主最大化。霍尔瓦特根据民主原则构建了经济民主企业的组织模式(见图1-2)。

图1-2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国家主义的组织模型〔克〕勃朗科·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吴宇晖、马春文、陈长源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第83、221页。

霍尔瓦特认为,资本主义和国家主义(指出苏联模式)都是社会权力分配不平等的社会。资本主义组织模式产生了权力的双重金字塔结构。两个官僚组织——工会和企业——的老板为达成协议而讨价还价,而工人们被压在塔的底部。国家主义是按等级制的方式组织起来的典型的官僚结构,活像一个上窄下宽的金字塔。具有强制性的指示由权力的顶峰单方面地向下传送,但在金字塔的两端,等级制度关系消失了:在顶尖,它在没有上级的意义上消失了;在底部,它在相反的没有下级的意义上也消失了。社会的顶部和底部不存在直接的对话联系,联系这两个部分的中间部分是官僚。官僚机构有行使代表权力和执行服务的功能,它的任务是指派的,完不成任务将被处罚。由于国家主义是一种一致性的制度,所以每一层次的官僚管理都是按等级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

经济民主的组织模式像一个“沙漏”,因而又被称为“沙漏模型”。“沙漏模型”是按民主原则由具有同等权利的劳动者把劳动和管理结合在一起的组织模式,这个模式不存在单一的权力结构、官僚集团和严格控制的等级制,也没有两个官僚集团相互制衡的权力。每一个人既是决策者同时又是执行决策者,他或她对集体决策的影响程度取决于其意见或建议对完成企业目标的重要程度。专业方面的决策当然要听取专家的意见,生产过程也需要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自我管理企业并不是要废除由技术专家来进行管理的形式,或否认权威,而是要置专家和权威(企业经理)于全体劳动者的监督和管理之下,在后者的授权之下进行管理,并对其负责。在这里,企业管理者是以生产协调者的身份出现,其在生产和管理方面树立的权威以及为贯彻这种权威而在劳动组织内建立的科层制完全是劳动分工——协调各种生产活动——的结果,就像指挥家指挥一个乐队一样。对于演奏,指挥家的作用非常重要,但在权力的阶梯上他并不比乐队演奏员高一等。霍尔瓦特这样写道:“沙漏模型是建立在这样一种观察的基础上的,即存在着两个基本不同的活动或决策的领域:第一个领域与价值判断有关,因而,每一个人都应包括在内;在第二个领域内,有关技术方面的决策,是在技术的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做出的。第一个领域的决策是政策方面的指示,第二个领域的决策是技术方面的指示。前者是在组织的所有成员都行使政治权力的基础上做出的;后者是在每个成员在劳动分工中生长起来的专业权威的基础上做出的。很显然,这样一种组织涉及的只是协调的等级制度,但消灭了权力的等级制度。”〔克〕勃朗科·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吴宇晖、马春文、陈长源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第236~237页。

沙漏模型将政策决策和技术决策相分离,这个模型证明,民主管理和专家管理可以并行不悖,从而在企业层面上既保存了民主又保证了效率。霍尔瓦特在其沙漏模型的基础上吸取了南斯拉夫工人自治企业的经验和教训,详细地描述了经济民主企业的管理结构(见图1-3)。

图1-3 一个劳动者管理型企业的组织模式〔克〕勃朗科·霍尔瓦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吴宇晖、马春文、陈长源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第310页。

图1-3的最上部属于政策决定领域,下部是技术执行领域。最基本的决策单位叫作劳动单位,同时它也是该企业的一个经济单位。大多数影响工人日常活动的决策是在这一层次上做出的,这些决策有:工作岗位的分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工作冲突的解决和对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等等。经验研究表明,这些都是在直接参与决策时工人们确实关心的问题。原则上,所有的决策都是在尽可能低的层次上做出的,但当一个劳动单位的决策实质上影响到了其他劳动单位的利益时,就应该把决策权授予下一个更高的组织层次。这就是建立作为第二级决策机构的工人委员会的理由。工人委员会的成员由各个劳动单位的代表所组成,其理事会主席则由全体劳动者选举产生。工人委员会在其理事会和其他委员会的推荐基础上通过决策。然而,仍然有一类至关重要的问题既不能由工人委员会做决定,也不能由个别的劳动单位做决定,而只能由整个劳动共同体在全体会议上或通过全体投票来决定,这类问题包括:合并或倒闭,根本性的组织重新改组,重大投资项目,宪章和各种法令的通过以及类似的事务。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由每一个有选举权的劳动单位的多数票决策方能通过。

执行委员会代替了以前的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的总经理由工人委员会任命,他在工人委员会和监视会的监督下负责企业的技术和经营决策。总经理的任期通常为4年。他的任命是有条件的,取决于他完成发展规划的表现。如果企业经营效益差,使管理层得不到工人委员会的进一步信任,管理委员会就必须改组。总经理可能不得不辞职,即使他的任期未满。无论是政治决策还是技术决策,总是存在着个人和团体滥用权力的可能性,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应该在整个体制中建设一个特殊的安全保护装置。在个人和集体之间存在着两种类型的冲突:(1)个人可能被集体行动所伤害(或者为代表集体的决策所伤害);(2)集体利益可能受到不负责任的个人行为的损害。由于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冲突,最好建立两种不同的组织:处理第一种类型冲突的申述委员会和处理第二种类型冲突的工作责任委员会。由于必须得到所有人的充分信任,前者可以由劳动共同体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由于必须得到立法者的信任,后者可以由工人委员会选举产生。两个委员会都是完全独立地行使职权,其主席依照职权成为监事会的成员。监事会是工人控制和监督经理行为的组织机构,其主席和成员或者是由全体投票产生,或者是由工人委员会选举产生。为了工作更有效率和及时地反映经营条件的改变,必须给管理层酌情处理事务的权力。然而,像其他权力一样,这种权力可能很容易被滥用,因此,需要一个制度化的装置。监事会就是服务于这种职能的。不仅不遵守规则和不尊重合法权益时会产生冲突,当双方在解释规则出现分歧时也会产生冲突;或者在一种新的情况下可能完全没有规则可以遵循。然而,某些人必须决定什么是正确的和公平的,这就是仲裁委员会的职能。

对研究和熟悉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的专家而言,图1-3更像是劳动者管理企业的治理结构图示。所谓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对企业或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和制度框架。应当指出,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个范畴或者作为一个学科,完全是在资本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为实现资本所有者的权利、加强资本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的需要而出现的。在目前流行的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文献和图示中,我们看到的是以资本作为权力基础的权责利链条,劳动者很少在画面上出现,如果出现,也只是作为所有者或利益相关者。劳动者管理的企业当然也需要对企业或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然而,由于那些公司治理结构的专家们对所谓的“公司治理结构”赋予的特定的含义,我宁可不用这一术语,尽管它变得越来越时髦。就其所包含的通常意义而言,“公司治理结构”这个概念并不适合于说明经济民主企业的组织结构。前者是以资本为基础的企业权利配置图,后者是以劳动为基础的企业权利配置图。将两种不同的企业的组织图示加以对比,就会发现,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企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