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法治(20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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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当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理事国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170票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人权理事会以取代人权委员会。决议规定,人权理事会的47个成员国按公平地域原则分配,由联大直接投票产生,须得到半数以上联大成员国的支持。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联大应考虑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

5月9日,联合国大会选举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首届47个成员,191个会员无记名投票的结果令人瞩目:中国、古巴、沙特阿拉伯、俄罗斯等47国当选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根据抽签结果,中国等18个成员的任期为三年。美国没有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竞选。

中国高票当选说明,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巨大进步赢得了世界大多数主持正义的国家的认可。中国已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推进人权事业。这是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作出的郑重承诺。中国政府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后,人权状况更形成一个新的格局。

正如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所说,中国当选为人权理事会成员将有利于该理事会在世界各地促进和保护人权的伟大事业。中国政府一贯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中国政府支持人权理事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加强不同文明、文化和宗教间的建设性对话与合作。中国政府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相信中国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