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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确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2006年最令人瞩目的是,10月8~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为中国勾画出一幅清晰的和谐社会“走向图”。这是中国在推动经济高速增长,基本解决13亿国民的温饱问题之后,为增进全民福祉,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大战略举措。中央主要领导同志曾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国外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反响。12月11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的欧盟成员国外长会议通过一份正式文件,肯定中国政府在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方面取得的成就,并注意到中国政府为推进社会平衡发展提出“和谐社会”理念这个重大战略。理事会表示,“和谐社会”理念的内容非常重要。理事会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中国国内的政治和经济改革进程,加强与中国在社会福利、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合作。
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国内的影响更是巨大。据此可以预测,中国政府将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有关精神,着重从体制上、机制上保障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就业,并在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险等几个重点领域推进改革,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和发展成果。这对加强人权的国内保障,促进国际人权标准在国内的实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