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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2006年人权保障与中国法治建设
摘要:人权保障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它指引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向,同时,法治建设又为人权保障创造条件并提供保证。2006年,中国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在国际人权法领域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成功当选为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理事国。同时,中国积极促进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的实施,将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以积极、开放的姿态举办了“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国际研讨会,并成功举办了首次人权图片展,国内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继续呈现走向繁荣和活跃的态势。
中国社会正在进入“权利时代”。2006年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中国宪法后的第三个年头。人权保障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价值、目标,它指引着法治建设的发展趋向,同时,法治建设又为人权保障创造条件并提供保障。2006年,中国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在国际人权法领域继续发挥积极作用,成功当选为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理事国;积极促进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的实施;将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以积极、开放的姿态举办了“尊重和促进人权与建设和谐世界”国际研讨会,并成功举办了首次人权图片展;国内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继续呈现走向繁荣和活跃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