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伦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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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基础∗ 本文受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项目编号:No.2017YFF0207603和No.2016YFF 0202502)。

赵巍巍∗ 赵巍巍(1982~),女,北京大学博士,讲师,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摘要 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盈利并不是零和游戏,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也不仅仅是慈善捐款或者公开喊口号。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战略规划,配合外在的社会环境和内在文化,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转换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正成为企业非常关心的议题。基于此,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基础,已变得非常有必要。但企业社会责任需要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人类中心主义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建议从多个方面如增强民众对社会责任认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维度思考企业社会责任伦理、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重新考虑企业行为标准等角度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伦理的建设。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 伦理基础

一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伦理

(一)企业社会责任伦理的相关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这个词最早出现于19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在这个阶段,企业在这方面的认知就是负责任、义务性地解决社会问题,学术界开始对企业社会责任展开讨论。如Davis(1973)认为企业在追求最大化利润的同时,需要自觉将伦理规范引入经营理念并付诸行动。McGuire等(1988)发现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绩效。Carroll(1991)建立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结构模型,从底部到顶端分别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不断加深,它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展,企业的态度从被动转化为主动。1997年,世界企业可持续性发展委员会(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BCSD)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承诺持续遵守道德规范,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且改善员工及其家庭、当地整体社区、社会的生活品质。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对社会责任的定义是“组织将社会和环境考虑纳入其决策并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承担责任的意愿”。伦理是指各种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是指企业道德,是企业经营的伦理,是企业处理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原则。

随着对企业和社会的关系以及企业如何实施社会责任认识的加深,学术界和实务工作者对此有了更多深入的探讨和反思。企业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维持市场占有率。与此同时,新生代的消费者、员工、合作伙伴、股东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并且密切关注企业的行为,社会责任在企业差异化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不但意味着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形象具有同等重要性,同时也说明,社会责任思潮已经变成不可或缺的企业伦理。

无论是关注行为意志动机论(Motivism)的康德、看重行为结果的功利论(Utilitarianism)的密尔,还是注重人格德行的亚里士多德,他们认为所有事物存在的目的是善,人的自然倾向是追求幸福和快乐,个人的善与群体的善是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Kohlberg(1984)针对伦理困境提出三种理论模型,分别是自利论(Egoism)、功利论(Utilitarianism)和义务论(Deontology)。Victor(1988)在Kohlberg(1984)的研究基础上,将其改编成伦理准则,认为组织在进行伦理决策时所运用的伦理准则有三种导向分别是利己导向、利他导向和原则导向。Desjardins提出责任伦理从伦理出发,建构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其成员具备必要的知识、责任、德行、态度、价值及能力,推己及人,社会、国家、世界乃至生态的一种多层次责任义务的思维。Aldo Leopold(1987)曾经说过,没有我们理智重心忠诚友爱信仰的内在变化,就不可能完成伦理学的重大改变(Thomas Tanner, 1987: 109-110)。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双重性。它既是目的又是手段。企业的社会责任伦理基础是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实质是一种伦理选择。

(二)企业社会责任伦理的重要性

直到18世纪“责任”在西方只是一个法律范畴,到了19世纪后期该概念才广为流行,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与伦理学的概念如罪责、义务、德行的竞争,“责任”这个概念才成为当今伦理学中的关键性范畴。自尼采宣布上帝已死之后,人们的主体意识开始觉醒,在人类权利意识空前高涨的条件下,人类同时也感受到必须为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除了可预测的,还包括不可预测的。“当前企业的发展和人类的文明过度依赖科技,而没有考虑伦理的或哲学的议题,会造成所要解决的问题,就如同它所制造出来的一样多。”J. R. Desjardins, Environmental Ethics: An Introduction to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Wadsworth, 1993, p.4.Desjardins(1993)认为过去过多地相信科学科技的力量就足以解决所有问题,而不考虑其他可能性,这是一种偏颇的想法。

虽然有部分学者曾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质疑,新古典学派Friedman认为企业不应当将资源投入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以外的事情,管理层目标应该是提高股东财富,否则是违反了股东的责任,Aupperle等(1985)指出企业分配资本资源在其他社会责任行为上,可能会使企业相对减少其他社会行为,并会降低它的竞争优势。随着对社会责任认识的加深,该思想已经逐步不被主流学界采用。Schuler等(2006)认为企业若违反公平的基准,利益相关人可能借此提供一些不好的信息给其他利害相关人,导致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因此社会绩效好的企业应当有较低的利益相关人管理成本,进而有较好的财务绩效。有良好的社会行为的企业会被预期有较佳的市场行为。这是因为市场参与者拥有这些信息后,会通过对产品的消费、投资以及员工行为等方式奖励这些企业。Cornell等(1987)认为社会绩效与财务绩效间存在领先-落后(lead-lag)的关系,好的社会绩效将会导致好的财务绩效,两者为正向关系,Preston(1997)认为能满足主要利益相关人如员工顾客的需求,将提升公司声誉,并且对公司的财务绩效有正向影响。Waddock等(1997)认为企业与员工的良好关系可以提升员工的生产力和满意度,良好的社区关系能促进当地政府提供企业税赋优惠,并且减少法律规范的动机,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全球知名管理学大师Michael E. Porter自2006年就一直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核心战略价值之一,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成功因素。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一个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企业做的越大,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就越大,公众对企业这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是最有竞争力和生命力的企业”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4月26日。

社会学认为人的本质在于社会性。人出生在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人与人之间有密切的关系,谁也不能离群索居,必须过团体生活,团体生活必须有应履行的责任义务,而这些责任义务,是在道德中进行规范,因此责任是伦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任何具有独立自主人格的人,都应为他自己的行为负责,哈贝马斯曾经说过:“个人只有在社会化过程中才能成为个体化的人。”〔德〕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与真理的问题》,沈清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第9页。组织也是一样,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法人的概念,企业作为法人,具有营利性,也有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是因为企业的生产和发展都离不开消费者、供货商、股东、员工等。如果一个组织只顾自身利益,而不考虑其他,就不会得到社会的认同和帮助。不顾生态系统,企业将会随着生态系统的灭亡而灭亡。现代性企业,往往忽视了这些事实,过分注重企业的利益、组织的利益,而对整个团体的利益、社会的利益重视不够,不考虑维护生态健康的责任。

综合以上观点,在当今社会,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基础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企业社会责任无论以何种形式出现,它本身都具有一定的伦理价值取向或伦理导向。寻找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基础,其实就是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价值目标。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基础越明确,企业在进行社会责任管理时的目的性和方向感将会越强!否则企业社会责任的目标变得非常模糊,缺乏目的性和方向感。没有伦理基础的社会责任活动是盲目的,缺乏必要的道德合理性。寻找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基础,是企业从事社会责任管理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背后都有着深层次的结构和制度根源,特别是当前关于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中找不到足够的伦理思想基础,缺乏深入的批判反思和理论根基,这将影响它的社会实践的顺利运行。从伦理的角度追问企业社会责任为什么能够成为可能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走向,发现其伦理意义,找到其持续发展的动力。因为企业社会责任跟公司盈利并不是零和游戏,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也不仅仅是慈善捐款,或者公开喊口号,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的战略规划,配合外在的社会环境和内在文化,转换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企业非常关心的议题。基于此,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基础已变得非常有必要。

二 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

(一)如何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传统伦理学认为善意是道德评价的标准,而无论行为的后果如何。如果动机纯正则是善,对于快乐、痛苦、利害关系都不计较,排除一切情感的需求,为其遵从理性的命令,这种过度简化的理论有其自身的限制。康德认为应以行为开始时,根据道德动机而行,以行为合乎道德为根据。如果动机不纯,其行为结果不可能成为善。换句话说,即使行动者出于善意,但他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结果,行动者也不需要为此负责。市场经济社会本质上就欠缺足够正义,这种内在的自我强化的动力导致过度生产与消费,而技术上的成功又进一步提升了这个危险的力量。所谓技术上的成功指的是科技文明使人类健康受益、人口爆炸增长等,高科技产品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危险的一面,凡此种种不仅对生态文明的新陈代谢平衡产生冲击,而且往往无法自主减缓速度,最终可能会影响经济的发展。

(二)如何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否违反了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如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受到赞赏,当前的理论基础似乎也没有办法解释这种非义务性的超义务行为。企业关心利润,似乎都不需要考虑人类生活的状况以及未来,甚至种族的存亡。个体并不是完全自私自利的,刚开始可能会为生存追求金钱名利,但是经过自我发展之后,他可能会对工作本身产生兴趣或想回馈社会,不再仅仅关注金钱名利,有自我实现的需求。个人的道德和群体道德、社会道德并不冲突,而且个人道德可以改变为社会道德。个人道德与社会道德需要配合一致,才能使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和谐,使个人行为、企业行为从自私自利转变为公益、敬业,义和利高度统一。企业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它行为的出发点必须利他才能够兼顾企业、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个人和群体的幸福。强调互利性企业行为,不仅对社会有利,对企业自身也有利,其权利与责任共存。责任是相对另一个人的权利而来,一旦他人的权利确定,那么我对他的相对责任也相对产生。要求现存的人牺牲自身的享受或者去除后代的永续生存,需要回答这样的问题:未来跟我有什么关系?他人会尊重我的权利吗?每一个生命体都有生活下去的要求,这是应该被尊重的。如果这个生命体尚未存在,本身还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那就不能牺牲他人的权利。因为如果他们存在,他们也许有这个要求,但是他们没有办法拥有这样的权利,因为他们还没有存在。这种纯粹的要求,是基于存在产生的。企业不能为了局部的利益牺牲掉整体的利益。

(三)如何处理人类中心主义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我们在面对问题时一般以人类作为出发点,然而人类并非所有价值的源头。自然是有主体性的,其价值并不是人类所赋予的,其本身就是有机体存在的最高价值与终极目的。事物本身就有存在的价值。价值和非价值并不是人类创造的,也不一定以人类作为一切的出发点。各种生命本身就有价值,当然不是所有生命的价值、觉悟都是同样的。动植物的进化从功能和能力的实现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植物通过新陈代谢与它们的周围环境产生直接联系;动物有运动、感觉、知觉能力,活动的范围更广,与环境有着更加密切的联系;最后,作为高级动物的人能够通过理性能力具有理性的行动,但这同时也带来新风险,例如焦虑、内疚、绝望的情绪。不仅仅是人类,所有的生命都有存在的需要,都有生命意识,因而具有意志自由,只是不同的生命体其自由需要的表现形式不同,所有的生命都因为存在而拥有了价值。伦理是对人的善与权利的关注,是对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规范和约束,其核心就是人或人的社会。

Heidegger(1954)认为,自然是万事万物的基础,它一视同仁地对待人与动植物。人类虽然与其他事物有所差异,但这样的差异不应当使人类处于万物之上,成为地球万物的主宰者。人类不可能离开世界而独自存在,人和这个世界是不可分离的。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能够生存,能够与万事万物打交道,我们不能否认人类的力量比自然界其他物种都要强大,因此在自然整体中扮演了特殊角色的事实,人类对自己、对他人,以及对自然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人和自然密切相关。如果人类对自然存有延续未尽到责任,终究会受到大自然的限制。人类的理性思维虽然能够促进科技的进步、文明的发展,也给人类带来不少的危机,而这些危机已经到了足以毁灭人类自身的地步,最明显的就是武器如原子弹、核弹的发明和运用。然而大多数人仍旧相信现代科技终究会有办法解决所有的问题,坚信人类可以掌控技术,认为技术是依附于人的,是一种中立的东西,因人而存在。但技术真的能够为人类所控制?值得怀疑。不管我们对技术持肯定还是否定的态度,当我们把技术看作中立的东西的时候,本身已经受到技术的影响。

三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建设

(一)增强民众对社会责任认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伦理的理念建设

虽然大家都已经认识到企业伦理的重要性,或者说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但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企业出现负面消息?过去企业片面追求利润,忽略利害相关人的感受,造成民众的仇富情结。如果企业能够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可以缓解这个问题。近年来对于企业责任、企业伦理的讨论,倾向于非此即彼的关系,即在一定的情境中,当某些因素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决策者如何进行利弊取舍,将企业社会责任推向企业正常经营的对立面。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不损害其他相关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准则其实已经超出了法律范畴。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这样几种解释:第一,企业对于外界社会的救助,用感恩的心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企业与消费者之间除了经济交易关系之外,还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态度对待消费者,以避免市场的外部性问题。第二,企业伦理可以应用于企业内部组织关系,强调维持组织内部的和谐和秩序。追求利润不应是企业唯一的经营目标。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重视企业伦理的观念和行为,更加有助于企业获得成功。首先,要让民众了解到,企业社会责任伦理本身已经包含在企业中,并且在商业活动中是不可避免的议题;其次,要培养民众对伦理的敏感度,对伦理问题具有认知,并且能察觉出问题所在,提高其明辨是非与分析问题的能力;最后,企业管理层在执行决策过程中,需要展现出承担伦理责任的勇气。从三个层面开展社会责任伦理的建设:首先是认知层面,如伦理的意涵、内涵;其次是伦理的实践层面,如伦理与现代社会的关联性,在现实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让企业管理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在实际过程中发挥作用;最后是伦理的价值层面,这是伦理的价值判断,每个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都有所不同,有着非常复杂的社会因素,所以企业的利益也是个人选择。第一层是基础,缺了第一层,企业的经营将没有办法深入,无法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第二层是现实层面,可以通过情景模拟、互动,增强对企业伦理的感悟。只有加强前两层的建设才能实现第三层。

企业不能仅仅为了回应外界压力而开展其社会责任行动,应将其内化为企业伦理,通过加值型的社会责任管理活动,为自己争取竞争优势,在外界尚未形成足够大的压力时以社会责任为其增能。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与社会达到双赢。企业与社会互相依存,企业通过社会资源不断成长壮大;社会通过企业的税收、商品或劳务,不断稳步发展。

(二)超越时间、空间的维度建设企业社会责任伦理

“没有伦理的科学是盲目的,而没有科学的伦理是空洞的。”J. R. Desjardins, Environmental Ethics: An Introduction to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 Wadsworth, 1993, p.13.科学的发展和应用需要伦理规范做指引,而伦理概念也需要特定的科学内容,才能提供具体的伦理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建设的责任对象包括整个人类,它是一项惠及他人和后代的事业。每个人都是历史社会脉络的一部分。个人对社群具有责任和义务。企业是由个体组成的,同时企业也在一个特定的关系网络中。企业有遵守约定的义务,责任与义务构建了公共生活的关系,建构了该企业之所以是该企业的因素。所以,企业不但对某些重要的利益群体如股东、客户等有义务,它对其所参与构成的社会也有义务,能够认同的群我关系的共同命运感,产生对社群认同的社区意识,建立对其所生活的社群具有一种休戚与共的归属感,并能对自己的行动及选择具有分析力和洞察力,进而积极为所属社区及其他公民创造公共利益的想法和意愿。互相依赖的合作关系衍生出伦理责任源自“我们的行动部分等于其他人的行动为基础”,人们在行动时已经把其他人假设为自己行动的条件,所以即使我们没有意识到,或者说没有主动地否认与他人的道德关联,我们的行动在某种程度上也取决于对其他人正在做某件事情的假设,所以我们对其他人有相关的道德义务和伦理责任。(O'Neill O, 1996)这意味着,我们依赖他人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也意味着我们具备预测和期待他人的行动将产生什么样的制度性后果和影响的普遍知识。主流的正义理论往往落入法律责任的模式,将校正不正义的大部分责任归于政府,这样,形同于免除了企业之类组织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可能扮演的积极角色。

(三)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建设企业社会责任伦理

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强调的不再是人的精神性和道德困境,而是在技术统治的威胁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从现在的人对已经存在的自然和对未来的生命的责任出发,坚持人类的生存发展及我们对地球及其未来关怀的那种程度,意味着我们展开了新的维度、新的价值尺度。

“可持续性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这个词最早来自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及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这三个国际组织在1980年出版的《世界自然保育方案》报告。与此同时,1980年3月,联合国大会也向全球倡议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关系,利用自然资源体系中的基本关系,确保全球的可持续性发展。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性发展进行了定义:可持续性发展是“发展满足现阶段的需要,且不损害下一代的福祉,兼顾代际公平”。企业若想得到可持续性发展,不仅仅需要重视经济层面,同时还需要兼顾环境、社会等层面,应当包含公平性、可持续性以及共同性三个原则:在社会层面上主张分配公平,满足当代以及下一代人的基本需求;就经济层面而言,主张在保护地球自然生态系统的基础之上实施可持续性发展;在自然生态层面上,主张企业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就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而言,减轻现有的或未来的不良影响,首先就是成为一个优良的企业公民(Porter, Kramer, 2006),因为很多消费者会将对公司的道德伦理等社会的表现转化为购买行为,并且抵制一些不负责任的公司(Matten D and Crane, 2005)。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仅仅是做善事,还要发挥社会的影响力,提升社会的正能量。

企业可持续性发展是一种行动,而不仅仅是一种理想,要成为一个能回应大环境可持续性需求及挑战的企业,应深入了解企业本身的特质和核心能力,发掘可以投入之处,并掌握环境和可持续性的竞争优势,实现经济可持续、环境可持续、社会可持续、文化可持续,而得到永久的可持续。

(四)重新审视企业行为标准

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学虽然正处起步阶段,但其重要性却越来越得到肯定,特别是近几年,出现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有待加强,关键是要明确企业要对什么负责,衡量企业行动后果的标准是什么。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企业产品销售概念已经从产品导向(销售产品)转向消费者导向(满足顾客),现在已经进入价值导向,目标是让世界变得更美好,以社会责任来制衡获利的追求(Kotler et al. , 2011)。在现代社会,企业行为的标准是行为的后果要与人类生活的持久性保持兼容,考虑人类的未来,不能为了目前更好的生活而牺牲后代的生存。我们不仅不能冒这样的险,更没有这样的权利;相反,我们对自然万物有确保其存在的意义责任。人与人之间彼此负有伦理责任,我们的责任源自与其他人同属于一个互相依赖以追求实现计划的合作与竞争过程的系统(Young, 2004)。“只有当社会结构中不同位置的众多行动者,一起努力干预社会结构,以尝试制造其他结果,这些过程才可能被改变”,即只能通过集体行动履行责任,“企业也要共同承担扭转这些过程的责任,以降低并消除它所产生的不正义”。J. Rawls, “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 Revisited,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1997, 64(3): 765-807.

解决问题并不仅仅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意识,更重要的是允许责任承担者即企业自行决定行动方针,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因为责任的分配必然是有争议的,企业真正负责任的行为应该是在行动前,审慎地考虑该行动的结果,可能会产生何种负面效应,对他人造成哪些不利的影响,然后再去选择对所有受影响的人而言最有利的行动。

企业的社会责任没有必然的答案,也无法通过答案去衡量结果,因为责任是一个自我的衡量,是自我评价,即自己了解自己的职责所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在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基础上,如消费者、股东、员工、供应商等。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企业要实现的和不能停止的就是企业所要承担的义务,企业应该了解其责任所在,做一个尽责的企业;而利益相关方应该学习如何去看待责任以及把握责任的界限。企业不仅要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专业知识,还应该具备使命感,让利益相关方在感情层面上,对其所属的社区社群产生认同,明白自身所需承担的责任,这不仅包括法律的正式规定,而且包括企业对群我关系具有强烈的认同感,从而知道自身的行为与社会整体息息相关,愿尽力去推动生活社会的文明发展,关怀对下一代福祉,承担起对人类未来命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