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伦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3期)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思想治霾:基于“公地悲剧”理论的雾霾问题反思

裴士军裴士军(1991~),男,汉族,浙江宁波人,厦门大学哲学系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 当前的雾霾问题就像是一场“公地悲剧”。应对雾霾问题,除了“科技治霾”“政策治霾”,还需要进行必要的“思想治霾”,即要从思想层面对雾霾的产生及治理进行全面深刻的剖析。鉴于“公地悲剧”的化解策略,治理雾霾需要人们超越个体理性的局限,共同参与,平等合作,还需要协调处理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双层关系,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关键词公地悲剧 雾霾问题 公平正义 和谐共生


近几年来,一到冬季,雾霾总是如期而至,笼罩、封锁了大半个中国。愈演愈烈的雾霾问题,严重影响人们正常的生活工作,业已成为大众热议的话题之一,人人“谈霾色变”。根据科学界的分析,雾霾主要是由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的过度排放以及煤炭、农作物秸秆的大量燃烧所致。关于雾霾的治理,笔者认为除了推进能源升级、关停涉污企业以及出台政策法规等推进“科技治霾”“政策治霾”,还需要进行必要的“思想治霾”。“思想治霾”,绝非传播类似“空中有霾,心中无霾”式的心灵鸡汤,而是强调人们需要从思想层面对雾霾的产生及治理有真正理性的认识。美国学者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以“公地悲剧”来揭示环境被破坏的原因,他于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公地的悲剧》一文,指出环境恶化的原因在于人们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过度占有公共环境,最终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乃至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人们的个体利益也消失殆尽。就雾霾问题而言,大气仿佛是一块广阔又有限的公地,而人类活动不断地向其排放污染物,侵占着这块大气公地,最终导致了雾霾的爆发。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雾霾问题就是“公地悲剧”的现实版本。

一 个体理性的陷阱:从“公地悲剧”到“雾霾问题”

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一文中讲述了一则简单易懂的寓言,深刻揭示出个体理性存在的局限性导致了悲剧:一群牧民可以在一块公共牧场上自由放牧羊群,每个牧民都想增加羊群的放牧数量从而为自身带来更多的收益,这是符合个体理性的。但是公共牧场是有限的,牧民不断增加放牧数量的行为最终导致牧场上羊群过量,牧场的草地逐渐退化乃至荒废,酿成所谓“公地悲剧”Garrett Hardi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cience, Vol.162, No.3859(Dec. , 1968), pp.1243-1248.。显而易见,牧民过度放牧且不注重牧场草地的恢复是造成“公地悲剧”的导火线。经济学家奥尔森(M. L. Olson)指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美〕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第2页。在此,公地上的牧民们只会不断地过度放牧,同时,又不愿牺牲个体利益去恢复草场,最终陷入无法挽回的境地。

同样地,挥之不去的雾霾问题,其实也是由个体理性思维的短视造成的。大气就像是一块公地,所有企业与个体都在其中生产、生活。在企业层面,每个企业都试图获得更多的利润,它们一方面为了降低成本,所以不使用清洁能源,不进行废气处理而直接排放;另一方面,它们又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赚取更多利润。而这种盲目粗放的生产方式,远远超过大气自身净化能力的阈值,致使空气质量急剧下降。在个体层面,机动车辆的数量与日俱增,虽然城市堵车问题严重,但开车出行仍是民众出行的不二之选。有学者指出:“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富有成长性的汽车销售市场,并以惊人的速度进入汽车社会。然而,汽车社会抑或私人小汽车时代的到来,对于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以自行车和地面公共交通为主要出行工具的中国人来说,从观念到对策都缺乏应有的准备。”何玉宏:《“小汽车进入家庭”:“囚徒困境”抑或“公地悲剧”》,《社会科学家》2009年第2期。并且,尽管城市的中心要道经常瘫痪,政府一再倡导绿色出行,却仍然遏制不住汽车数量的增长速度。每个人都会认为自己开车出行对于环境的污染是微不足道的,就像公地上的每个牧民会认为自己多放牧一只羊对于整片牧场不会产生太大影响。而用汽车取代步行,能够遮风挡雨、减省时间,这是对个体而言的真正“便利”。但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公地上只是多放牧一只羊,道路上只是多开一辆车,确实影响不大,可所有人都是同样的想法,所有牧民都多放牧一只羊,所有人都开车出行,那就势必导致过度放牧、交通堵塞,乃至汽车尾气排放过量。生产企业亦是如此,每个企业都想成为像牧民一样的“搭便车者”,希望得到较多的利益而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废气排放愈演愈烈,雾霾问题不但未能减轻,反而愈加严重。

二 “公地悲剧”的理论化解与“雾霾问题”的现实难解

哈丁虽然基于生态问题的视域提出“公地悲剧”,但其影响深远,还扩展到经济学、政治学以及心理学等诸多领域,所谓“公地”不仅可以指称自然资源,还可以指称那些被使用时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或者被称为“无主物”的公共资源。“公地悲剧”可广义地表达为:“一种资源如果它不具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势必会导致人们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McKean A. Margaret, “Success on the Commons: A Comparative Examination of Institutions for Common Property Resource Management, ”Journal of Theoretical Politics, Vol.4, No.3(July 1992), pp.247-281.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寻求化解悲剧的对策。他们指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与机制,赋予公共资源以产权。通过将公共牧场划分界线,每个牧民各得一小块有边界的牧场,供其放牧,那么对于每个牧民而言,他就会考虑到这一小块牧场可承受的最大放牧量,并且会定期修护草皮,以求得长远效益,从而避免“公地悲剧”。如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美〕保罗·基特、菲利普·扬:《管理经济学决策者的经济工具》(原书第6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第416页。指出,如果公共资源的产权界定正确且明晰,这将有助于激励或约束各利益相关者对公共资源的利用行为,最终能达到对该资源的最优配置和使用,由此化解“公地悲剧”。

然而,雾霾问题这一现实难题,实则比“公地悲剧”更为复杂。《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曾发表《对目前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认知程度的思考》一文,指出气候变化问题与“公地悲剧”存在不同:第一,“公地悲剧”属于风险性问题,而气候变化问题属于不确定性问题;第二,造成“公地悲剧”的因素是非常单一的,而气候变化问题是由更多更为复杂的因素共同造成的。由此,我们可以发现,雾霾问题事实上更接近于复杂的气候变化问题。对于公共的土地、牧场资源,划分界线易于操作,通过引入“私有”概念从而确定不同行为主体的产权与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化解“公地悲剧”。可大气是“抽象地属于全人类的公共物品,并不能具体地产权化地属于任何国家或个人”郁乐:《气候危机、公地悲剧与人类中心论——试论环境伦理学的思维误区与制度路径》,《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0年第4期。,就大气而言,很难界定行为主体对其的权利与义务。辛格曾在《一个世界——全球化伦理》中形象地描述了大气污染、气候变化的传播成因:“如果某人打了另外一个人,那么显然知道这是谁干的。现在,臭氧洞和气候变化这两个问题已经揭示出新的不同寻常的杀人方式。当你在纽约给公寓的洗手间喷防臭剂时,若用的是一种由CFCs做助力的气雾剂,那么,你或许要为生活在智利的普塔·阿雷纳斯(Punta Arenas)的皮肤癌病人在多年后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你开车就会释放二氧化碳,而这将成为导致孟加拉国发生致命洪灾的因果链的一部分。”〔澳〕彼得·辛格:《一个世界——全球化伦理》,应奇、杨立峰译,东方出版社,2005,第20页。这种人际、地区之间类似于“蝴蝶效应”的紧密联系,让我们在应对大气污染、雾霾问题时,难以真正判定各个行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所在。

不过,虽然化解“公地悲剧”的理论策略并不适用于现实的雾霾问题,但对于“公地悲剧”的分析同样有助于对雾霾问题的认识。基于对近几年“雾霾讨论”的观察,人们对于雾霾问题的关注主要源于对自我利益的保护,囿于个体理性的窠臼,并未“真正突破私人权利局限而走向公共权利关怀”罗成:《走向“公民感通”的精神伦理——移动互联网文化症候的“雾霾讨论”》,《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12期。,亦即,对于雾霾的治理,人们对自我行为的反思不足,主体性意识不强。就2016年末而言,现实中的雾霾问题一再加剧,与此相应,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移动互联网新媒体上关于雾霾问题的讨论更是层出不穷,从玩世不恭的调侃到愤世嫉俗的批判,乃至各学科专家学者的献计献策,可谓是新时代的“百家争鸣”。有学者指出,“这确实是继SARS后中国社会在公共言论以及公民知情权方面的又一进步”罗成:《走向“公民感通”的精神伦理——移动互联网文化症候的“雾霾讨论”》,《探索与争鸣》2015年第12期。,但不可否认的是,人们仅仅出于对自我生存的关切,开始借助移动互联网的媒介力量,对生态权利逐渐觉醒乃至有所行动,并未超越个体理性的局限性,乃至提升到争取“公共权利”的集体理性高度。

一方面,人们在雾霾危机中,将自我定位为“受害者”。人们一般认为是钢铁冶炼、工业燃煤、废气排放等造成了雾霾,而这些污染排放又是由粗放型的生产模式、相关企业的不负责任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导致的,所以对于雾霾问题,政府与企业应该承担首要责任。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钢铁冶炼提供钢铁制品,工业燃煤提供电力,汽车取代步行,虽然它们产生了污染,但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满足社会正常运行的需求,为每一个体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以燃煤为例,燃煤是造成雾霾的主要原因,火力发电就需要大量的燃煤,但问题是,基于现有的技术水平,只有以火力发电的现有数量规模,才能维持全社会的正常运行。对于电力的庞大需求不是政府与企业造成的,而是所有个体的需求汇聚而成的。而当雾霾问题产生时,人们一边住在高楼大厦里享受着全天候的电力、暖气供应,出行依靠汽车,一边又在网络上“义正词严”地指责现代化的工业生产与消费,且在思想上以“受害者”自居,这显然是欠妥的。

另一方面,人们还总是处于“旁观者”的视角来看待雾霾的治理,存在思维定式。现代环境伦理学家彼得·温茨(Peter Wenz)引用植物学家桑德拉·斯坦格雷伯(Sandra Steingraber)的“一个河边村庄的寓言”来揭示人们在治理环境问题过程中存在的思想误区:“住在这儿的人们开始注意到从湍急水流中捕捉到越来越多数量的溺死者,于是他们就去发明更为精密的技术来使溺水者复苏。因此,这些勇敢的村民全神贯注于挽救与治疗之中,他们从未想过到上游去看一下,是谁将这些受害者推进河中的。”〔美〕彼得·温茨:《现代环境伦理》,宋玉波、朱丹琼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第9页。在当前的“雾霾讨论”中,人们的思想也隐藏着类似的误区与偏见。人们会主张,政府、企业应大刀阔斧地改革创新、节能减排,这样就能化解雾霾。但是,治理雾霾不可能一蹴而就,即使政府、企业采取了生产改革、能源升级、技术创新等措施,每一个体的配合与参与也是不可缺少的。此外,直接关停涉污企业,那么短期内势必造成大量工人下岗、失业,甚至社会失衡。因此,治理雾霾,需要“对症下药”,同时还需要立足全局。不能以“受害者”自居,更不能以“旁观者”的片面视角来看待雾霾问题,人们自身选择“节能绿化”的生活方式也是治理雾霾的重要环节。

三 “公地悲剧”的共赢策略与“雾霾问题”的共同治理

对公共资源划分界限、明确产权以化解“公地悲剧”,只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向度策略,不能克服个体理性的局限性,没有从根源上解决困境。西方学者大卫·施密特(David Schmidtz)在《重新发明公共财物——一个非洲的案例研究》一文中通过对南非的萨比保留地(Sabi Sand Game Preserve)的调研考察,他直接质疑“公共牧地必然沦为悲剧”的惯有观点,并提出如下策略来化解“公地悲剧”:“管理者可以允许一个个体农场主在公共土地上放牧的数量取决于:(1)他生产了多少干草,(2)他所占有的这块土地的比例,或者(3)他在合作社中占有的股份。”〔美〕大卫·施密特:《个人国家地球: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李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第267页。并且,他以萨比保留地为例,认为相比私有的、分割的财产,公共财产具有其独特的优势,特定的经济、生态和文化力量的集合体会促使土地所有者主动地把私人小块土地转换成公共土地。在萨比当地,个体农场只适合蓄养牲口,然而这对于当地居民而言却无法赢利。为了形成一个大型的野生动物公园发展商业、旅游业实现共赢,小农场的所有者们愿意合作,他们拆除栅栏将私有土地转化为公共土地来共同管理。对于萨比保留地的成功运营,施密特指出关键在于其通过剥夺个体业主过度开发的可能性而避免悲剧问题的发生,具体举措包括“互相监督”以及共同“参与到管理规则的改变当中”等。他写道:“在萨比,那些具有效率或者必要性的活动——管理大型动物,建立栅栏,保存对河水的权利——是共同执行的。……作为一个有组织的团体,承诺建立可持续的保留地,使得萨比的业主们可以更好地回应这些更大的挑战。”〔美〕大卫·施密特:《个人国家地球: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第278页。由此,可以发现,“公地悲剧”避免发生也取决于一定的条件:(1)公地上的个体拥有共同的目标;(2)每个个体是平等的;(3)个体之间相互监督,形成类似契约的承诺,共同遵守。这样一来,人们就可以克服个体理性导致的局限性,取得共赢结果。如中国先哲孟子以“文王之囿”完美地呈现了一种与“公地悲剧”截然相反的和谐状态:


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若是其大乎?”曰:“民犹以为小也。”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臣始至于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民以为大,不亦宜乎?”(《孟子·梁惠王下》)


文王之囿,人人平等地享有,因此“方七十里犹以为小”,而宣王之囿,却是宣王独有,所以虽“方四十里”而“民以为大”。文王之囿,就像是一块公地,不曾分割,文王和民众可以平等分享,它也不像“公地悲剧”中的“公地”,每个人独占其中的一份,而是每个人都成为这整块地的所有者,这块地的所得所失就是每个人的所得所失,因此这块地的繁荣昌盛是所有人的共同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会爱护这块公地,绝不会为谋求私利而加重土地负担,有了这样一种保护意识,也就会监督他人的行为以防土地遭受损失,由此避免“公地悲剧”,且同时也能满足私利,实现共赢。

鉴于这些成功案例,我们对治理雾霾可提出新的思路,人们为了共同的目标——消除雾霾,应该超越个体理性的局限,共同参与,平等合作,并且互相监督,从而化解困境,实现共赢。当然,现实的雾霾问题涉及更多数量的民众、地区乃至国家之间的关系,乃至当代人以及后代人的利益问题,显然要比萨比保留地仅涉及为数不多的小农场主的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在平等合作、共同抗霾之前,我们需要在思想层面重新认识并处理好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

(一)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层面:公平正义

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层面,个体不是孤立的存在者,而是联系紧密的利益相关者。所以为了消除雾霾,人们需要共同参与,携手合作。可是,全民参与、携手合作的前提是每一个体是平等的,且拥有共同的目标。在雾霾问题面前,人们虽然拥有共同的目标,但人人并非平等。“我们确实拥有同一个地球,但却生活在不同的世界。”郇庆治等:《绿色变革视角下的环境哲学理论》,《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雾霾爆发时,有人可以待在室内不出门,利用高端的空气净化器,依然衣食无忧;而更多的普通人为了维持生存,却不得不穿梭于雾霾之中,忙碌奔波。

在当前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剑拔弩张,贫富悬殊,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不正义现象。“一些企业在自然环境的利用和损害中赚取高额利润,少数地方官员则将环境政策和监管权力变为权力寻租的资源,获取不当利益,二者结盟成为在破坏环境资源中获利的群体,而环境破坏的后果却由社会大众来承担,弱势群体成为环境破坏的最大受害者。从城乡情况看,随着经济发展财富不断向城市集中,城乡经济水平的差距日益扩大,环境利益不断向城市倾斜,出现了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趋势,农村的环境保护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污染治理投资几乎全部投到工业和城市,而全国农村还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每年1.2亿吨的农村垃圾露天堆放。”徐朝旭等:《论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观基础》,《道德与文明》2014年第5期。此外,贫富之间的生活水平有着天壤之别,富人“选择食品不是为了消除饥饿,而是为了满足口舌之乐;他们购买新衣不是为了保暖,而是为了好看;他们搬迁新居不是为了躲风避雨,而是为了找到更好的居住环境或是让孩子有间娱乐室;在支付了所有这些费用以后,他们仍然有钱购买高保真音响设备、摄像机和支付海外旅游”〔澳〕彼得·辛格:《实践伦理学》,刘莘译,东方出版社,2005,第216页。。而富人只是少数,更多是那些生活在穷困、饥饿边缘的人们,他们“不仅得不到足够的营养保障,与生存有关的其他生活条件也得不到保障”徐向东编《全球正义》,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第1页。。因此,治理雾霾,首先要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公平正义问题,雾霾问题虽然很大程度上是属于人与自然之间的问题,然而,“人与自然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交织在一起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有赖于人与人关系的调整,同时也会引起人与人关系的变化……从社会层面来说,任何一项与环境有关的制度和政策都涉及环境利益与责任的社会分配问题,因此只有通过人与人的关系的调节才能得以实施”徐朝旭等:《儒家生态仁学的独特性及启示——基于对环境伦理学二元论范式反思的视角》,《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所以,在共同抗霾的进程中,人人平等是最基本的前提。

(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和谐共生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人与自然是平等的,两者应是和谐共生的关系。雾霾的爆发主要是源于人类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当今社会崇尚一种物质主义的幸福观,“国家以GDP的增长作为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和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企业以利润的最大化作为经营的主要目标,以经济效率作为衡量经济决策好坏的标准;个人以经济成功与拥有更多的金钱作为实现幸福的基本途径”徐朝旭:《生态幸福视域下的发展理念创新》,《东南学术》2016年第6期。。正是在这样一种异化的幸福观以及畸形的生产模式驱动之下,全社会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浪费形成恶性循环,在生态层面表现为大量消耗、大量排放,造成大量的废气、污染物飘浮在空气中,导致噩梦般的雾霾问题。因此,对于治理雾霾问题,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迫在眉睫。

自古以来,人类始终认识到自身的生存与自然息息相关,但是随着历史演进,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原始社会时代,人类匍匐在自然脚下,到农业文明时代,人类顺应自然,并尝试着认识自然。可到了工业文明时代,人类的自然观发生了巨大转变,人类征服自然的欲望日趋强烈,认为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自然只具有工具价值,人类可以运用自身的力量去控制、利用自然,使之服务于人类生活。正是基于这样一种人与自然极不平等的自然观,人们盲目追求物质满足,过分强调经济增长,导致一种异化的发展观主宰着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这样的自然观与发展观相结合的社会发展模式,注定导致自然环境的破坏,带来严重的生态危机。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还以戏谑的比喻讽刺这样一种发展模式:“城市发展的速度太快,要拿到一张准确的地图几乎不可能,每个礼拜必须新印一份修订版才行”〔法〕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忧郁的热带》,王志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110页。,新城市的建设“更像是大游乐场里面的摊子,或国际博览会场的展览馆,只建来用一段短时间。那段时间一过,游乐场关闭……原来的规划消失不见”〔法〕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忧郁的热带》,第109页。。然而,人类只是看似凌驾于自然之上,事实上,“自然是非常狂野的,她可以是美好的,也可以是冷漠的。或者她也可能是令人震惊的敌人,导致生活的艰辛和突然的死亡”〔美〕大卫·施密特:《个人国家地球: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研究》,第281页。。恰如恩格斯在其著作《自然辩证法》中的那句名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517页。时至今日,雾霾问题让我们越来越认可恩格斯所言的真理性。另外,还有灾害社会学家指出:“灾害是社会建构的,没有人类就不会存在所谓的‘灾害’。”Russell R. Dynes, “The Dialogue between Voltaire and Rousseau on the Lisbon Earthquake: The Emergence of a Social Science View,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ss Emergencies & Disasters, Vol.18, No.1(Jan. , 2000), pp.97-115.这一表述虽然极端,却道出了诸多社会灾害的端倪,雾霾问题实际上就是一场人为的“社会灾害”。所以,在思想层面牢固树立人与自然的平等观念,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是应对“雾霾问题”的根本所在。

结语:在绝望中的希望

雾霾问题像一场“公地悲剧”,但它并未落幕,仍有着转机的希望。基于对“公地悲剧”的理论分析,再结合具体现实反思雾霾问题,若想拨开层层雾霾重见清澈蓝天,我们必须超越利己主义,平等合作,共同抗霾,协调处理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双层关系,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当前,我们应紧紧围绕新时期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一方面,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产业转型,研发新型技术用于治理雾霾、能源升级;另一方面,从制度层面入手,国家应该通过立法、税收、政策调整等措施,改变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合理控制城市规模、私家车数量,从而降低各类污染物排放,并且配之以必要的补偿机制,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当然,我们还需要从思想层面上转变对雾霾问题的认识,超越个体理性的局限,平等合作,共同抗霾,人人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从追求物质享受的生活方式转向注重精神享受的生活方式,“由对物质财富的偏好转向为文化价值的偏好”卢风、廖志军:《思想雾霾:独断理性主义批判》,《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9期。,并树立一种“注重生活质量的生活方式,而且将亲近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看成幸福生活样式”徐朝旭:《生态幸福视域下的发展理念创新》,《东南学术》2016年第6期。的生态幸福观。此外,雾霾问题仅仅是当前面临的诸多重大问题中的冰山一角,立足全人类,如《人类处于转折点——给罗马俱乐部的第二个报告》中指出,人类社会已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人口危机、环境危机、世界粮食危机、能源危机、原料危机,这还只是其中几种。老的危机还未消除,新的危机又在出现,它们的影响遍及全球各个角落,直至形成全球性的危机。”〔美〕梅萨罗维克、〔德〕佩斯特尔:《人类处于转折点——给罗马俱乐部的第二个报告》,梅艳译,三联书店,1987,第1页。应对雾霾危机,我们平等合作,共同抗霾;应对其他的危机,我们更需要携手合作,甚至跨越民族与国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付出努力。做出这样的选择,是我们最后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