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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管理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提供社会公众满意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制度基础和保障。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管理现状及其改革,既影响了政府公共服务整体能力的提升,又关系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主体的积极性。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决定》和《总体方案》从国家治理全局的高度、从发挥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的高度、从全面认知现代财政文明的高度布局财税体制改革。对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管理而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税收关系的理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改革最为关键,也最具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