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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用地产40年后归谁
根据相关规定,商用房的产权年限为40年,低于普通住宅的70年产权,因此许多商用房业主如芒刺在背。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给了住宅明确的说法,但对于商业用地上的房屋尚存争议。”40年后,商业地产的使用权归谁?会不会被国家收回?
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此外,我国于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并无自动续期的规定。
有些购房人有这样的顾虑:当自己年老时,是否居有其所?花光了几乎所有的积蓄,背上10年甚至几十年的债务,难道最终结果却是自己的房子在30多年后不一定归自己所有吗?
业内有这样一种说法,商业立项的项目不排除以后也像住宅一样自动续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缴费。购房者买房子的时候已经一次性支付了一大笔钱,这笔钱里不仅包括房子的价格,还包括了开发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再按照土地出让标准向业主收取一笔费用,多少显得不太合理。
我觉得在立法方面,政府应该本着积极、慎重的态度来推进。就目前来看,的确有必要将非住宅用地如何续期等具体问题写进法律,不能老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