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德文化研究(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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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道德原则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研究”(09BKS053)。

王义 李青王义,男,山东诸城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李青,男,湖南永兴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指挥工程学院,北京100025)


胡锦涛同志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以人为本”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的原则的首位,认为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原则”[2]。可以说,以人为本,不仅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执政兴国的根本原则,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道德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治理国家,建立一个“以人为本”的大同世界,是历代先进思想家和开明政治家的社会理想。从历代思想家对民本、人本思想的阐发中,我们可以看到,他们追求的不仅仅是一般的纯粹的理论建构,而且是在提出一种社会管理、社会统治和社会建设的理论和方案,为的是要建立一个理想社会。管仲是从成就霸业、实现国家稳固的目的提出“民本”思想的。中国封建时期的思想家都希望最高统治者实行开明的专制统治,爱民保民,建立太平盛世,建设大同社会。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本主义思想家,以人本反抗神本,主张恢复人的尊严,其根本目的在于推翻封建专制和神权统治,建立一个适合人的本性的新社会,从而使人们享受人世间的快乐和幸福。启蒙时期的思想家提出人权、平等、自由等口号,目的是要推翻封建统治,建立一个生产发达、人人平等、自由的市民社会。19-20世纪的人本主义思想,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端,主张以人本消除或取代阶级对立,建立一个无阶级对立、无阶级压迫的社会。空想社会主义同样主张以阶级平等、阶级和谐消除或取消阶级对立,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人道主义思想家一直认为,人是世界上最为宝贵的,人本身具有最高的价值,因此,不仅要把人作为人对待,把人培育成为人,而且要进行社会改造,建立人道社会。人道主义不仅是一种思想,而且是一个理想社会建设的道德原则。正如克莱因等思想家在评价人道主义思想时所说:“人道主义一般指追求人道和合乎人的尊严的方式的一种努力。在人类历史上,人道主义是指这样一些思想和努力的总和,这些思想和努力是建立在相信人的可教化性和发展能力、尊重人的尊严和个性的基础上的,其目的在于全面地培养、自由地运用和发挥人的创造力和能力,最后,高度发展人的社会,使整个人类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自由。”[3]

马克思主义扬弃了以往的理论,坚持从实际的社会运动出发,找到了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未来新社会的现实道路和力量,并对未来社会的本质和基本特征提出了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设想。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一系列重要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一直认为,工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后建立的新社会,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是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联合体。马克思还在《资本论》中宣布未来社会是“以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原则的社会形式”。这里,我们不仅要注意“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这一根本内容,而且更要注意“以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原则”的“原则”二字。同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尽管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对未来社会提出了许多的设想,但很少像有这种“以……”为“原则”的提法,而唯独提出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原则”,由此可见,“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作为“原则”在未来社会中的地位和分量。依据词典的解释,“原则”的意思有两种:一是人们行事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二是总的方向。那么,“以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原则”,不就是要根据“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这个方向、标准来治理和建设社会么?不就是社会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这个尺度或标准么?不就是一切有利于促进“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就应当坚持么?而不利于或阻碍“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一切做法,就必须放弃或废止么?因此,未来社会最根本的社会目标就是要促进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社会治理、一切社会活动都必须把促进“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放在首位,当作“中心”,必须按照促进“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最高目标、最高标准来建设社会。总而言之,“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首要的、最高的原则。

从中国共产党中央颁布的文件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以人为本的论述可知,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益,努力兴办人民群众希望办的实事好事,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具体而言,以人为本,首先就是肯定人的主体地位,肯定人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中的地位。为此,必须保障人的各项基本权益。其次,就是肯定人的价值。天地间人为贵。为此,必须把人、人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再次,就是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性。在这个世界上,最自觉、最主动、最智慧、最具创造力的是人。因此,必须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让人的潜能充分实现。最后,以人为本,核心就是“以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原则”,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根本和最高目标。为此,必须创造有利于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由此可见,以人为本,无论是作为一种思想,还是作为一种社会实践,都是一种善、道德善。以人为本的善,根本在于它能够极大地增进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发展与和谐,在于它符合人类组成社会、社会制定道德的最终目的,在于它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

对以人为本的善,我们有必要做一些具体的分析。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以人为本就是把人本身作为最高价值,把每个人都作为人来对待,善待每个人。不论贫富差异、信仰各异、民族特征、群体区分、阶级差别、能力高低、年龄大小……只要是人,就要有人的权利、尊严和价值,就应以“人”的方式和要求对待之。反之,如果不肯定人的最高价值,而认为人之外的他物高于人的价值,小“人”而重“物”,则不是以人为本。可以想见,承认人的主体地位和价值,把人当人看待,即保证以人为本的低级形态的实现,就是肯定人的主体性,就是尊重人,就会给人带来利益,使社会安定与和谐。这无疑是道德的,是道德善。反之,不把人当人看待,则是对人的侵害,必然造成人和社会利益的损害,无疑是不道德的,是道德恶。

一个社会仅仅把人当人还不够。因为人不是单纯的自然存在物,而是有意识的精神性存在物,是文化的创造物,具有极大的创造性。人不仅要有尊严地生存,而且更要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以人为本,就是从人自身的发展出发,促使人充分挖掘自身的潜能,发挥自身的创造力,实现自身价值,简言之,就是促使人成其为人。这是以人为本的低级形态。如果说社会只保障人的吃喝穿住、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基本需要,而不能在人的选择、自由、自我价值实现等方面做出应有的努力,那么,它只是坚持低级形态的以人为本。如果社会在保障人的基本需要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人的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把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中心,能够极大地从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尊重人的选择、尊重人的个性发展,那么,这个社会实现的就是高级形态的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和谐发展,不仅能够最大化地满足人的基本需要,还能够满足人的最高需要;同时,既能够促进社会财富的最大增长,又能促进社会更加完善。如果一个社会能够在这个层面上坚持以人为本,使得每个社会主体都能够极大的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实现自我,一定会为社会增加无限的活力,创造丰富的财富,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使人过上幸福的生活。人人自由全面发展,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整个社会充满活力,人人幸福安康,这不正是建立社会和创制道德的根本目的么?可见,以人为本,“善莫大焉”!

阶级社会是一个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不公正、非人道的社会,必将被以人为本的和谐的社会所代替。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能够取代旧的社会,从道德的意义上讲,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具有以往任何社会所不具有的善。社会主义的善,根本在于社会主义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最终消灭剥削和压迫,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其核心应该是以人为本。社会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则更是要消灭人对人的剥削、压迫,消除社会不公正,解放人和发展人,最大限度地扩大个人自由、创建一个每个人都拥有最大自主选择权的社会,创建一个促使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使人过上真正自由、幸福的生活。要达此目标,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不仅要逐步实现人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富裕和人人公正共享社会财富,而且要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其中一以贯之的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因此,社会主义既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运动,又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形态。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4]。社会主义实践也充分证明,什么时候坚持了以人为本,人民的主体性、能动性就能够发挥好,社会主义事业就能取得新的更大的胜利,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人自身的素质就会有很大的提高;反之,什么时候没有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个社会发展就缓慢甚至停滞,人民的生活就得不到改善和提高,社会主义事业就要遭受挫折、倒退,甚至有被葬送的危险。由此可见,以人为本,不仅是社会主义社会一个重大的理论命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实践原则,是一切社会活动必须首先遵循的基本的道德原则。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5]17

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是社会主义的,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和基本原则。当代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道路之所以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因此,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5]11

尽管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有很多,但首要的根本原则应是“以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原则”。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实现共产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不渝的社会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华民族走向共产主义的必由之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这一原则。以人为本,是“以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原则”的中国式表达,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和发展。以人为本,为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一以贯之的基本立场,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原则”。

构建和谐社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5]17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推动科学发展,根本目的就是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坚持保障人民权益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一致性,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6]由此可见,科学发展既是合乎自然、社会和人自身的客观规律的社会实践,也是符合和满足人的需要、目的、愿望的社会活动,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真理和价值的统一,是真与善的统一。科学发展之所以能够实现这种统一,根本在于它是以人为本的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科学发展的核心。科学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没有科学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因此,和谐社会及其建设,首要的、根本的道德原则就是以人为本。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更没有和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社会财富相对富足、人民生活相对殷实幸福的社会状态。因此,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5]17。所以,和谐社会依然要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要解放发展生产力必须尊重人,以人为本。因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同时,构建和谐社会,还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是,发展市场经济,绝不能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仅仅把人作为实现资本增值的手段,把劳动者作为攫取利润的工具,而必须首先解放人,同时必须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利益。必须既通过解放人、发展人促进经济的发展,又通过发展经济来促进人的解放和发展,从而实现二者的历史性统一。可见,发展市场经济、增加社会财富,首要的、根本的道德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最终的、最高的道德原则还是坚持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5]17。“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基本特征和要求,归结起来,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就是要科学合理地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解决它们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促使它们的有机统一。而在这三对矛盾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础,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根本,人与社会的和谐是核心。由于人是主体,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和谐社会道德的中心问题。因此,要解决好这三大矛盾并和谐发展,关键在于解决“人”这一根本问题。而解决人的问题,根本在于解决人在世界、社会中的地位问题,解决人的主体性的发挥问题。以人为本,是对人的地位、作用、自觉能动性的最终肯定,是解决人的问题的最有利的理论和实践原则。可以想见,如果社会的一切领域、一切活动都坚持以人为本,人与人的关系难道会不和谐吗?人与社会的关系难道会冲突、对抗吗?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必将迎刃而解。如此,人必将是自己的主人、社会的主人,也是自然的主人。相反,如果不能以人为本,不把人当人,不顾及人的尊严,不考虑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会发生冲突、对抗,社会就会出现裂痕,甚至破碎。当前我国社会的群体性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等不和谐现象时有发生,尽管原因很多,但根子在于没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所以,以人为本是处理和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矛盾关系,促使社会和谐的最重要的道德原则。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和谐社会必定是民主社会、法治社会。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同样,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和谐社会。民主,简而言之,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社会的主体、国家的主人。法治就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治理国家和社会。由于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所有者、执掌者,法律法规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法治就是依据人民的意志治理国家和社会。在民主法治的和谐社会,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得到充分的肯定和尊重,人民的根本利益必然会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实现。从这种视角看,民主法治不正是以人为本么?由是观之,以人为本,是民主法治的必要条件,是民主法治的必要前提,也是民主法治最基本和最高的标准。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特征,是和谐社会主要的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和谐社会无疑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5]17公平正义,首先是公正,公正的核心是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或平等交换,是社会公正的根本问题,是根本公正。因为人最根本、最重要的利益交换,是权利和义务的交换[7]224。社会公正是社会和谐的保证,一个不公正的社会必定不稳定、不和谐。社会要公正的分配权利和义务,就必须坚持人人平等。正如王海明教授所言:“最完善的社会公正的根本原则乃是‘平等’:一方面,人人所有的基本权利应当完全平等;另一方面,人人享有的非基本权利应当比例平等。”[7]239由此可见,公正原则是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表现。二者的关系表现为,以人为本原则决定公正原则,公正原则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同时,以人为本原则和公正原则相互包含。坚持了人人平等,则有公正;没有人人平等,则是不公正。人人平等,不仅体现以人为本,而且是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所以说,公正原则必须包含和体现以人为本原则,这是公正原则的基本内容和必要条件。

集体主义原则也是和谐社会主要的道德原则。集体主义原则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而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特征,集体主义原则包含在以人为本之中。准确地讲,集体主义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社会主义时期具体的历史形态,体现以人为本的历史性特征。因此,集体主义原则,都是以人为本原则的具体化,或者说,集体主义原则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人及其发展是社会最首要、最根本、最重要的资源和最珍贵的财富。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及其实现的程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尺。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是人,根本力量是人,是全面和谐发展的人。和谐社会是人的创造物。和谐社会的一切财富是人的活动的结果,也是满足人的一切需要的条件。人的能力、素质,尤其是思想道德素质越高,发展越全面,就越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产品,社会也就越繁荣、越进步,人的需要就越能得到充分的满足,人的根本利益就越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实现,就越能促进社会和谐;而社会财富越丰富、社会越进步,社会越和谐,促进人发展的条件越好,人的发展就更充分、更全面、更和谐。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致性以及人在社会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和谐社会必须把人放在首位,把人的价值看作是社会的最大价值。因此,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和贯穿“以人为本”原则这一主线。和谐社会及其建设,不仅要重视人的权利的保障和实现,而且要重视人的培养教育,把提高人的健康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摆在首要位置,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优先发展教育,保证每个人受教育的公平权利,帮助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只有如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建设成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不断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在省部级重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N].人民日报,2005-06-27.

[2]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6.

[3] 王海明.新伦理学:中册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975-976.

[4] 李青,许小主.对“以人为本”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及其关系的理解 [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6): 23-26.

[5]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6] 胡锦涛.努力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到新水平 [J].求是,2009(1): 5.

[7] 王海明.伦理学原理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原载《武陵学刊》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