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
实证主义以“社会事实”作为基本的研究准则,以经验现象的抽离和分析为基础,实证主义尊重社会现象的客观性,尊重社会运作的自在逻辑。实证主义有两种基本的分析路径,一种是功能分析,在前人关于礼物和人情的研究中已经充分展示,另一种是因果分析,现有的研究也有所涉及。在两者之外,还有一种机制分析。
人情的实证主义研究中,功能分析是一个基本的研究路径。功能主义的分析能够解释稳定社会中的人情现象,能够运用人情的视角来解释社会的构成。然而,换个角度来看,功能主义无法为各种人情现象定性。在中国农村的语境中,人情现象有着复杂的运作机理和巨大的区域差异,功能主义易于发现人情现象,并且在结构功能主义的框架下做出一定的解释。然而,它无法为不同的人情现象和不同区域的人情现象定位与定性,也无法统合有着巨大区域差异的人情现象;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巨大区域差异的大国来说,功能分析并不能涵括这些差异,更不能解释它们。因此,从功能分析角度进行的人情现象研究尽管看起来逻辑完整,易于理解,却简化了事实,遮蔽了复杂性,至少,功能分析对人情的解释不是深刻的和完整的。从因果分析角度进行的人情研究也有以上的缺陷。因果分析从既有的社会现象入手,反推引起这些社会现象的原因,抽离出一个或者若干个原因,以因果之间的关联来代替其对社会现象的解释。因果分析对人情现象的解释同样有着简化的弊端,因为社会现象并不总是呈现为思维逻辑上的因果链条,而往往是多因多果,互为因果。
然而,机制分析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以上缺憾。机制分析分为两个基本步骤:第一步,在社会现象中提出核心的问题意识,并在此问题意识的指引下找出几个关键点;第二步,建构社会现象之间的逻辑关联,特别是用关键点之间的关联来建构解释模型。机制分析并不排斥功能分析和因果分析,甚至能将两者涵括其中,机制分析的核心点在于,试图盘活经验事实,建构社会现象之间的“硬”关联,特别是建构关键点之间的逻辑关系,这种关联便呈现出社会的运作机制和人情的实践逻辑。机制分析有以下特点:第一,它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它对于社会现象的解释可以不断扩宽界限,将更多、更复杂的社会现象纳入解释体系。第二,它能够将社会现象的复杂性还原,以更加细腻的手法将事实呈现,并且以实践逻辑为基础建构理论。第三,由于其开放性与细致性,机制分析能够更加深刻地为社会现象定性,分析其社会性质。
基于此,本书关于人情的研究基于机制分析,笔者认为人情的研究应该拓展研究的视界,以区域的视野来研究人情,并且在村庄社会的语境中理解人情,这是人情的社会基础研究。
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就是把人情放在村庄和熟人社会的语境中探究人情的实践逻辑,找出影响农村人情运作的各要素,建构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联,从而抽离出理解农村人情现象的理论框架。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就是研究人情发生和运作的社会基础。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有一个基本的理论预设,即农民长期生活在特定的地域范围(熟人社会)内,彼此之间有着长期生活在一起的预期,并且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了“地方性共识”和“地方性知识”。农民是生活在熟人社会中的,他们彼此熟识,并且共享生活的常识和彼此建构的生活意义系统,这是人情现象发生的基本前提。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就是在这个前提之下探讨人情现象的发生机理和运作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解释各种人情现象和不同区域的人情现象。
(一)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
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就是要建立人情现象与其发生环境(社会基础)的理论关联,在村庄社会基础的语境中来解释人情的实践逻辑,用人情现象来反观村庄社会基础。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传承了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理论资源,是对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在研究领域上的扩展、研究视野上的更新,以及研究深度上的挖掘。
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是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一部分。2001年,在湖北省荆门召开的“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学术研讨会上,学者们提出了进行村庄社会性质研究这一主张。“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实质是从农村内部研究农村,将农村当作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真正理解和把握中国农村的现状与特点,从而为农村发展提供有用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支撑”(冯小双,2002)。在随后的研究实践中,贺雪峰等人以“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来表述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成果,他主张以“村治模式”的撰写作为进行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研究的主要策略。在贺雪峰(2009b)看来,村治模式有三个构成要素:一是特定的农村社会结构,尤其是村庄社会结构;二是特定村庄社会结构对政策反应的过程与机制;三是后果,即自上而下的政策在特定结构的村庄社会导致的特定政治社会后果。在这个过程之中,村庄社会结构代表着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村庄社会关联(贺雪峰、仝志辉,2002)、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贺雪峰,2007b)是衡量乡村社会性质的主要指标和操作对象。从村庄内部的视角来理解村庄结构可以发现,农民之间的社会关联状况、农民在乎的人情和面子、农民的认同单位与行为逻辑等基础性因素,是各种社会现象发生的村庄社会基础,也是国家政策在农村社会反应过程中的重要影响变量。关于乡村社会性质和社会基础的研究体现了农村研究的“主位”意识(贺雪峰,2005b)。在农民的语境中研究农民的问题和农村的事情,这种研究角度能够从正面表达农村社会的结构状态,能够发掘经验现象背后的运作逻辑,又能够回到经验现象中来检验其运作逻辑,这便是学术研究主体性的体现。
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主要策略是先进行个案研究,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区域比较研究,区域的视野是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主要特色,这将在下文关于方法论的部分详细论述。
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在农村社会学研究领域是一个基础性的命题,它关注的是农村社会的基本问题:村庄结构、农民认同单位、农民行为逻辑等。这些问题都是影响农民行为特征和村庄社会面貌的基本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农村社会发生的各种政治社会现象,是带有“元命题”性质的研究。然而,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却不是进行某一个主题或者某一个领域的研究就能够完成的,它需要进行多领域、全方位的研究,并且要在现有的研究中不断深化和细化,这是因为乡村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并且处于转型期的巨变中。
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是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一部分,是运用人情的视角对乡村社会性质进行重新阐释。人情现象是中国广大农村社会千百年来一直都存在的社会现象,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和社会土壤。从这个意义来讲,从人情的视角来进行乡村社会性质研究有了深化的可能性。在转型期的乡村社会,人情现象本身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不同时间段的人情现象有变化,不同区域的人情现象的差异更是明显,这些变化和差异正是农村社会本身正在发生巨变的表征,可以说,人情现象是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变迁的贴切表达。本书以仪式性人情作为基本的表述对象,探讨仪式性人情的构成和组织,并且关注仪式性人情的变迁,以此来理解仪式性人情在乡村社会的运作逻辑。反过来,仪式性人情也是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重要视角。仪式性人情是一个关于熟人社会的文化体系、组织与结构、分化与整合,以及农民行为特征、观念态度等多个方面的“总体性呈献”,仪式性人情的运作逻辑正是乡村社会性质的反映。在这个意义上,人情的社会基础研究就是要发掘仪式性人情的运作逻辑,提供一个认识中国农村人情现象的总体框架,在此基础上深化对于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的理解。
(二)分析框架:公共性与私人性
人情的社会机制分析以仪式性人情为主要表述对象,以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为主要理论旨趣,以区域差异为主要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本研究的一个基本分析框架是公共性与私人性。
公共性与私人性是对立的概念,用于对人情的性质和乡村社会性质的分析。公共性与私人性并不特指明确的公与明确的私,并不是空间意义上的公与私,与中国人的公私观念相关但并不相同,与“大公无私”“崇公抑私”的含义也不尽相同。公共性与私人性之间的区分关键在于“性”上,即在社会性质的意义上是公共性还是私人性。
中国农民的公私观念的区分以及由此衍生的行为特征(费孝通,1998;杨宜音,1999;贺雪峰,2006;翟学伟,2010),已经被众多的研究者所关注,可以说,在理解农村社会和农民行为逻辑时,公私体系是一个基本的视角。费孝通(1998)认为中国农民的公私观念具有伸缩性,“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这是一个事实上的公式”。在公私体系的对照中,自家人、自己人和外人则是这个分类体系的一般标准。贺雪峰(2006)认为,农民具有双层认同体系,即核心家庭是一个“小私”的单位,不同区域中在核心家庭之上有不同的认同单位,有的区域以宗族为认同与行动单位,而有的区域则以小亲族、户族、村民组等为认同与行动单位。欧阳静(2008)等人在河南省汝南农村调查时发现,农民心目中的“公”在无限扩展,而“私”在急剧收缩,农民对于公的诉求只能借助于“远处的高官”和“青天大老爷”来实现,而彼此之间却是私对私的关系,以至于变成了抽象的公与具体的私(申端锋,2008)。杨华(2009c)认为农村的社会关系分为三类:自己人、熟人和陌生人,自己人之间讲求人情,熟人之间则讲求面子,陌生人之间的交往则遵循冷漠的现代社会交往规则。以上的研究以建构农民的公私分类和交往规则为研究旨趣。
然而,更深入的问题在于,公私观念是如何作用于农民行为模式的?公私对立的社会秩序是如何建构的?一些学者试图以公共性和私人性的框架对上述问题进行回答。
申端锋(2008)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在汝南农村,农民心目中的公变得越来越抽象,村庄生活多按照私人化的逻辑运行。农民生活的意义越来越来自家庭内部,自己的房子建得好一些,自己的子女过得好一些,成为农民生活中的最大追求;农民可以自由地参与和退出公共生活,可以在公共生活中自主地表现自我,即公共生活的形式通过私人逻辑来维系;在村庄治理领域,私人化的逻辑集中体现在贿选动员的社会机制上。申端锋(2008)在农民的行为中已经捕捉到了从公共性到私人性的转变。贺雪峰(2010a:159~168)等人在湖北省大冶市农科村调查时发现,几乎每个房头中都有一些人“黑着脸说直话”。这种人被赋予了“公”的意涵,即站在公的立场上说话就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他们能够对“大家”的事情发言,为了公共利益敢于得罪人。关键的问题是,一个房头内的每个人都可能成为“黑着脸说直话”的人,而每个人在村庄中办任何事情也都要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公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在贺雪峰(2010a: 155~158)的讨论中,如果核心家庭是“小私”,房头就是一个“大私”的单位,与此同时,房头也是一个“小公”体系。“黑着脸说直话”的人说明了房头内部是具有公共性的,是一个崇公抑私的单位。与此同时,在湖北省荆门农村,凡是产权主体不是很明晰的东西,很快就会被村民抢拿一空,即使这些东西对全体村民十分重要,也没有人会有所犹豫。农民遵从私的逻辑,他们并不是认为公不重要,只是在这个公无法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如果自己不占公的便宜便是“很傻很天真”。私的逻辑盛行,村庄社会具有明显的私人性。贺雪峰(2010a: 169~176)以妇女当家为例来讨论村庄公共性问题,他认为,农村妇女当家之后有两种行为模式,一种是以夫家为主导,另一种是按照自己的情感偏好与娘家紧密联系。以夫家为主导意味着妇女虽然当家了,但是其行为模式还得按照传统的观念,事事以夫家为主导来考虑,不能让娘家盖过了夫家,这是公共性的表现。而有的妇女当家却按照自身的情感偏好建构与娘家的亲密关系,以致冷落夫家,这便是私人性的体现。王德福(2009b)同样在农科村调查时发现了人情的公共性,他发现,当地农民送人情要按关系而非感情。第一,之所以送礼是因为双方之间有关系,而非仅仅有感情;第二,送多少礼也要看双方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而非感情的亲密程度。王德福认为,人情中公的规则体现出的是个体理性和社会理性的统一,即个体和社会都在这种规则体系下有长远而稳定的预期。
农民在行为逻辑上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他们按照什么样的规则来行为。公共性的规则对于特定范围内部的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效力,众人建构其行为和规则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公共性的规则来自传统的资源和众人的商议;私人性的规则是个体的行为建构,与他人关系不大,与社区也无联系,私人性的规则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是由自我建构的。公共性意味着事物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是一套社会运作机制;私人性则往往是自身经济地位、认知方式、情感偏好等方面的体现。公共性盛行的结果是,农民在一定范围内形成认同,农民的行为和观念受到强烈的公共规范的制约;私人性盛行的结果是,农民之间是私对私的关系,按照私人性的逻辑行为,公共规范无法建构起来,整体的利益也无法顾及。公共性向私人性的转变,意味着公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丧失,或者说公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无法得到保证。
总之,公共性和私人性的概念触及了农民的行为规则和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后果,也展现了特定社区在社会性质上的转变。因此,公共性和私人性可以作为一个分析框架来分析农民的行为特征,并且在此基础上讨论村庄社会秩序的建构。
公共性和私人性的二维框架同样适用于对人情现象的分析。比如,在研究各地农村人情现象的时候,农民普遍有随礼的行为,即在别人家办红白喜事的时候送礼金。然而,同样是随礼,不同地区和不同农民的随礼性质是不同的,有公共性的随礼,也有私人性的随礼。把两者区分开的关键在于其“性质”不同。在有的村庄中,随礼是有规矩的,随礼金额要按照亲疏远近的规则进行,随礼的范围是确定的,什么样的人随什么样的礼,什么情况下不能随礼等,个人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情感偏好来随礼,个人是没有完全的主体性来建构自己的人情交往圈的。村庄中的每个人都受到结构性的制约,农民就是监控他人是否符合规矩的“工具”,一旦逾越规矩就会受到社会性的惩罚,比如对其进行污名化等,这便意味着随礼具有社会公共性。而在有的村庄中,农民的随礼行为是私人的事情,个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按照个人的意志、性格偏好和经济条件来随礼,这种村庄也会形成一定的结构,但是结构对于农民个体的规约作用并不强,这是因为村庄结构是在农民私人行为逻辑之上自动形成的。农民按照个人意愿来随礼,没有结构性的制约,随礼意味着一对一私人之间的关系,农民没有监控的能力和意愿,这意味着随礼具有社会私人性。
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分析框架不仅用来分析随礼行为,也可以用来分析农民在仪式上的行为逻辑、农民的为人处世和做人问题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分析框架建立了一个理解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农村的理想类型,农村的区域特征可以在这个框架中得到充分展现。在这个分析框架之下,农村社会的各种人情现象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比如不同区域村庄中的“知客”(即组织办理仪式的人,各地有不同的称呼)具有不同的结构性位置,这是因为人情的性质可以为知客定位,即知客的职能和作用是与人情的性质相符合的。再比如人情异化现象,在公共性与私人性的框架下,人情异化现象是有规可循的,人情异化现象与村庄社会性质密切相关,私人性是理解人情异化现象的突破口,其中微妙的社会运作机制在于私人性规则逐渐占据上风。
以上是从乡村社会性质的角度对经验现象进行的抽离和区分。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分析框架,一方面避免了对繁杂而具体的研究现象进行分类处理,另一方面它可以很快地进入事物发展和运作的逻辑。
总结起来,公共性和私人性作为一种分析框架有以下三个要点。
第一,公共性和私人性是在社会性质上的区分,并不指代具体事物,也不是二元对立的框架。
第二,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分析框架能够充分展现区域之间不同运作机制,笔者在这个框架下为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人情现象定位。从这方面来说,下文将要论述的研究方法——区域比较才成为可能。
第三,作为分析工具的公共性和私人性是有一定范围的,在本书的语境中,这个范围就是熟人社会。这是因为生活在熟人社会中的农民彼此之间有着长远的预期,熟人社会构成了基层农民日常生活的基本单位,于是,在熟人社会的场景中,农民的行为逻辑和乡村社会的性质才有了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区分。也就是说,所谓公共性和私人性,都是在熟人社会语境中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