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日本对天津的经济统制与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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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日本在天津的经济渗透与扩张

一 天津是华北自主币制策划地与冀东走私的集散中心

“华北自主币制”是日本军部针对中国政府为统一货币实施的法币改革而策划的阴谋,它与“华北自治”的政治活动是同步进行的,其目的是将华北的金融体制脱离中国中央政府,从属于日本及其伪满洲国的“日元圈”。天津当时是中国第二个金融中心,日本也有诸多金融机构聚集在这里,因此也是推行华北自主币制的策划地。

20世纪30年代初期,资本主义国家为摆脱世界性经济危机,先后放弃了金本位,以货币贬值政策筑起保护性货币壁垒;特别是美国的白银政策,使世界银价剧涨。同时,各国还极力向国外倾销过剩商品,减少进口商品,大量收购白银,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这样,给使用金银本位的国家带来严重的财政危机。中国是最大的用银国,以白银支付西方各国倾销中国市场的洋货。对外贸易的长期入超致使国内存银大量外流,据海关年报载,仅1934年一年外流的白银达25990余万元。由此给国内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通货紧缩、汇价下跌、信用危机、物价上涨等,严重地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产业的发展。各大中城市内银号、银行倒闭或歇业,工厂限产或停产,商店更难经营,停业清理的比比皆是。同时,中国国内各地的货币币值不一,兑换极其混乱,也影响着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这一切促使中国政府采取措施改革现行币制。1934年南京政府曾实行征收白银出口税的对策,但不久即宣告失败。1935年中期,在英国的帮助下,南京政府进行币制改革,即法币改革。国民政府于11月4日以紧急法令的形式公布了财政部改革币制的布告。其主要内容是,废止银本位制,“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一切税收和各项公私款项只许用法币结算支付;禁止白银流通,白银收归国有;现有流通白银和银币可按规定换取法币;银行控制法币的汇价和买卖外汇。这次币制改革,确立了中国与世界市场接轨的金融货币制度,完成了国民政府对全国金融财政的统一管理,巩固了国民政府的经济,客观上加强了中国各地的经济联系,有利于经济局面的稳定和发展。

但是,日本军政当局始终对中国的币制改革抱着敌视和反对的态度。因为其战略目标是占领中国,任何加强中国政治和经济的政策与措施,都不利于其侵华战略的实施。所以,中国政府公布币制改革后,日本军政当局和各界纷纷发表声明反对。11月8日,日本驻华使馆武官矶谷廉介声明,“作为驻外军部断然反对这次币制改革”,“现银集中在上海,将使华北经济毁灭。至少国民政府统制下在华北的银行理所当然地对此实行保管”,“帝国政府也应基于这个方针给予指导”,即“华北在天津军(中国驻屯军)和驻各地武官的帮助下,应迫使以宋哲元为首的各省市当权者阻止现银南运,必要时不惜使用武力”。驻华武官高桥坦也威胁宋哲元说,“白银国有与现银集中上海,是陷华北经济于绝境,并阻碍日本利益。如贵方不能自动防止,则日本将以实力实现”。参见〔日〕秦郁彦《日中戦争史》,河出書房,1961,第338页;〔日〕《現代史資料》第8册,第116~118页。于是,在天津的日本中国驻屯军策划所谓的“华北自主货币制度”,以对抗和破坏中国政府的币制改革。当年12月7日中国驻屯军参谋长给陆军参谋次长的信讲,“北平中央银行在最近二周内已通过铁路南运现银250万元,而且在北平的中国、交通两行也要逐次南运现银”,鉴于这种情况,考虑采用曾经策划伪满洲国币制方案的伪满财政部总务司长星野直树提出的“华北自主币制”。转引自〔日〕野沢豊《中国の幣制改革と国際関係》,東京大学出版社,1981,第251页。12月10日中国驻屯军制定了《华北自主币制施行计划纲领方案》,提出在华北建立新的金融中枢,使之与华中、华南金融相分离;建立“华北公库”为唯一通货发行机关并驱除华北的法币;该公库由华北自治政权与民间银行、钱庄等集资1亿元,发行货币,由银钱业和商界的亲日分子任首脑,日本人任顾问和科级职员。据此,日本陆军省于1936年1月拟订《华北币制改革指导要领》,将日本在华北的金融基本方针确定为,“华北币制在形式上虽需要使之同中国一般币制建立相当的联系,但应迅速排除来自华中、华南方面实质性的支配关系,并进而吸收利用其资金”。当前以河北和察哈尔两省为对象,把以中国新币制为基准的“一种日元汇兑本位”作为本位货币。随即中国驻屯军对“华北自主币制”做了具体规定,如发行货币有纸币5种、铜币4种;华北公库理事会由理事长、理事、各分库理事会代表、银钱业公会和商会代表组成;在冀察政委会下设公库准备金等。尽管这些措施在华北金融界的抵制下未得实行,但是1936年5月日军胁迫刚成立的冀察政委会,由河北省银行在法币之外又印发纸币;1937年3月伪冀东地方政权成立的冀东银行也发行若干面额的纸币和辅币,即“北方券”,严重干扰了中国币制改革的进程,对“华北自治”、冀东走私和实行经济掠夺,起到重要的作用。

“走私”其本来含义就是秘密输售进出口货物,逃避缴纳捐税的非法活动。早在日租界刚划定时,就有日本人从天津收购白银、铜圆等私运回国。七七事变之前,日本军政当局在扩大军事占领的同时,公开唆使、纵容和支持日本浪人与朝鲜人在华北进行大规模武装走私活动,其用心则更加险恶,是其侵华活动采用的重要步骤。正如日本驻北平特务机关长松室孝良在长春召开的特务机关长会议上所讲,“帝国货物之向华走私,为帝国对华之断然手段,其用意在促进华北特殊政治体系之成立而隶属于帝国独立之下”。敬动如:《敌人大陆政策之原形》,中国编译出版社,1940,第146页。所以,这时华北地区出现的如此猖獗的大规模武装走私,是以日本军事威胁和不平等条约为背景,以分裂华北为目的,对中国实行的强迫的、公开的和不等价的掠夺。它不仅削弱和破坏了中国的财政金融,致使财政收入骤减,加重了中国政府入不敷出的困境;而且打击了中国的民族工商业,使刚刚发展起来的华北近代工商业几陷绝境,从而增强了日本在华北的经济实力,在实现其分裂华北和破坏中国经济发展的阴谋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般讲,冀东武装走私是从1933年开始的,以后随着华北局势的恶化越来越猖獗。1933年5月中日两国签订《塘沽协定》后,冀东成为“非武装地带”,使走私有了“根据地”; 1935年中日两国又签订了《何梅协定》和《秦土协定》,冀东、察北以至长城沿线都成为“特殊地带”,华北走私更加广泛,同年末伪冀东地方政权成立,走私呈合法化,从此冀东走私活动更加肆无忌惮。这些走私活动主要有海上和陆地两个途径,其最后都通过铁路集中到天津,然后通过铁路、陆路或者内河再向华北内地或者其他地区转运。海上走私大多由大连或营口用帆船、汽船运到冀东的秦皇岛一带沿海,然后经铁路南运天津。本来中国政府有“预纳金制度”来防止走私,即载货船只出港时需预缴一半输入税,回来时凭出具发送地的纳税证再返还预交款。1933年8月伪满洲国的大连税关废除了该制度,大连等地的各色船只可肆意进行大规模走私。1935年伪冀东地方政权成立后,订立新的输入税,变相承认日本商人利用冀东地区进行不平等贸易。1936年2月,伪冀东地方政府颁布了《沿海输入货物登陆查验暂行规则》和《查验费征收细则》,规定在冀东登岸的货物,只缴纳一笔远低于中国海关关税的查验费(亦称特别关税)后,即可合法运往各地。

从表1-3可以看出,冀东的特别关税仅相当于中国关税税率的1/4或1/7,于是大批的走私货物在冀东“特别贸易”的幌子下,涌入中国市场。加之,日本关东军和驻屯军又以此前的各个协定相要挟,宣称这些地区是所谓的“非武装地带”,要求包括缉私船在内的缉私人员不准携带武器。比如1935年9月日军正式通知秦皇岛的中国海关税务司,要求自芦台到秦皇岛海面间的缉私船卸除武装,接着要求在北段沿海3英里内不准缉私船巡逻,不然则是违反《塘沽协定》,轻则军方提出抗议,重则以海盗对待。从此,冀东一带的海关完全失去收缴进口税和缉私的权力。最初,走私者还只是以帆船为工具,以后发展到汽船和百吨轮船,最盛时有几百吨甚至更大的轮船往返于两地;船舶数量也迅速增加。据统计,1936年在大连从事冀东走私的船舶中,有日本船145艘总吨位9348吨;伪满船39艘总吨位6825吨,中国船24艘总吨位7168吨,合计208艘23341吨;另外还有12000只帆船。

表1-3 伪冀东地方政府的特别关税与中国关税比较

资料来源:李洛之、聂汤谷:《天津的经济地位》,经济部冀热察绥区特派员办公处结束办事处驻津办事处,1948,第15页。

陆路走私则沿长城一线展开,且随着日军的侵占而扩展。满载各种货物的马车几十辆一队,由携带武器的日本浪人或朝鲜人带队,连同武装护卫和私贩数百人,从伪满通过长城各关口进入华北。由于有所谓的“非武装地区”和伪冀东地方政府在收税上的庇护,走私车队携带武器明目张胆地公开装运各种走私货物出入冀东各地,如果遇到各处缉私的关员询问或扣留私货,“私贩立即群起攒殴,或以武器刺击,将货物强行夺去,以致关员时受重伤”, 中国外交部为华北走私对日抗议文,1936年5月16日,《国闻周报》1936年第13卷第20期。从此冀东地区成为走私丛集之区。陆路走私大多集中到山海关的前一站万家屯火车站,在山海关逃税,利用火车运到天津以及其他中国内地市场。在那里,每天4次到天津的火车,走私物品当作行李或者零担发运,并随日本人或朝鲜人直至天津。从1934年6月到1935年6月东罗城(与山海关城邻接的伪满洲国最南端村庄)到货数量从8680件增加至216189件,一年内增加30倍。〔日〕満鉄天津事務所:《冀東区域の貿易と関税事情》,《北支経済貿易資料》第5輯,昭和11年,第97~98页。冀东走私的货物主要有棉纺制品、人造丝、糖、卷烟纸、煤油、五金等。据当时最保守的估算,1933年海上走私的人造丝约值900万日元、糖700万日元、其他为400万日元,共约2000万日元。翌年海上走私货物总值减至1520万日元,而陆路走私却扩大,从1934年10月至次年8月的不到一年时间内,达3000万日元。〔日〕《現代史資料》第8册,第153页。

于是,冀东沿海的秦皇岛、北戴河、昌黎、留守营、南大寺及滦县等地,海面上各种船舶、舢板出出进进,海岸边席蓬林立。走私最猖狂的时候在秦皇岛、留守营、昌黎以至天津塘沽等沿海各个口岸上,走私船舶成百上千,码头上日本走私货品堆积如山,关卡缉私工作几成虚设。各火车站站台上也是走私货物成堆,走私贩及各类商人麇集。日本人和走私贩还在当地组织了专门公司或代理店,如伪冀东地方政权查验处处长查南强在日本的同学三宅富一经营的旭组,在北戴河等处设正荣洋行运输部和日本贸易运输公司,代理货主到查验所申报纳税,办理卸船、转运、存栈等手续,俨然专业的进出口贸易公司。转引自〔日〕中村隆英《戦時日本の華北経済支配》,第37页。冀东的大批走私货物由铁路聚集到天津,使天津成为走私货物转运销售的最大口岸。天津是关内外陆路和海路的枢纽,又是华北的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因此无论是货物,还是银圆,天津都是华北地区走私活动最大的销售和转运中心。天津有日租界为基地,有众多的日本侨民从事贸易等活动。因此,松岛街、蓬莱街、吉野街一带有字号的(如千叶洋行、天龙组、清水组等)和无字号的走私组织达数十家,专营或者兼营走私的所谓“贸易公司”、“洋行”亦有二三百家,中国问题研究会编刊:《走私问题》,上海,1936年版,第44页。日租界各街区空房均堆满私货。福岛街的奥田洋行甚至设置了武装走私者的指挥本部,即天津贸易协会。“个人经营的贸易商和一般商业者中,从事当地特殊贸易的禁制品贸易业者占了大部分”, 〔日〕外務省外交史料館:《外務省警察》第34巻(支那の部——北支),第330页。从事走私买卖的不仅有日本和朝鲜的浪人,就连日本大财阀系统的伊藤忠、三菱、三井等洋行也多热衷于走私贸易,以赚取巨额利润。“日本的大洋行整船运来货物公开走私,所运来之物,大多是税率大的,如麻丝、呢绒、麻丝织品、白糖等物。”杨梓年:《从学生到工商业者》,载《天津文史资料选辑》总第73辑,第57页。天津海河码头上,堆满了走私货物,其中有人造丝、布匹、白糖、火柴、卷烟、煤油、颜料、西药、车胎等等,品种繁多,无人敢过问。从1935年8月到1936年4月前,自冀东运到天津的走私货物有,人造丝89617包(4033745公斤)、卷烟纸6171包(1183836公斤)、白糖479296包(43136640公斤)、布匹12131包、杂货11052包。转引自罗焕章《中国抗日战争史》上卷,解放军出版社,1991,第349页。天津是华北走私货物最大的集散地。从海路和陆路走私的货物通过天津运往全国各地,如租赁长途汽车向察哈尔、绥化、陕西、甘肃销售,甚至远到包头、宣化、西安、平凉、重庆以及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浙江各省,无不发现由天津运往之大批私货。参见李正华《九一八事变至“七·七事变”期间日本在华北走私述略》,《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91年第1期,第55~58页。

1935年春季后,华北走私造成中国海关税收的损失共达2550.6946万元;1936年春季华北走私更加猖獗,仅4月一个月内中国就损失关税800万元。据估算,冀东走私货值1935年约有3000万元,1936年为16500万元,1937年为4500万元,总共约24000万元。李洛之、聂汤谷:《天津的经济地位》,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第25页。另据中国经济学界估计,1933~1937年日本人在冀东走私货值为29815.4万元,中国海关为此损失税款约1亿元。姚贤镐:《1934~1937年日本对华北的走私政策》,《社会科学杂志》1946年第10卷第1期。

除了货物走私外,日军还唆使日本和朝鲜浪人进行白银走私,以破坏中国的金融财政。这些人在天津、北平等城市,或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河北银行等银行的货币购兑银圆,或先将日本在华银行的货币购买华商银行的货币,再购兑银圆,然后将银圆偷运出关,卖给日本人专设的收购中国银圆的机关,从而造成各大城市每天都兑出大量的银圆。1935年4月14日后的40天内,天津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兑出白银达168.2万余元,北平的交通银行自1935年6月6~29日的二十余天内兑出162.9万余元,使库存银圆降到最低点。另据山海关报告,1935年春季每天从这里走私出关的白银十五六万元,其中平津两市各占2/5。《于学仲转报华北白银走私情形呈行政院文》,《民国档案》1987年第4期。在秦皇岛,仅1935年4、5月间海关缉拿到的走私白银达17.79万元之多。万家屯车站也有大量的现洋运往奉天、锦州,1935年上半年发送大洋39.5万公斤,折合1343.8万余两;7月和8月两个月就增加到33.2万公斤,折合1117.2万余两。参见解学诗《满铁与华北经济1935~194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第69页。当时满铁估算,从1934年10月到1935年8月,冀东走私白银约3000万两。満鉄天津事務所:《冀東区域の貿易と関税事情》,《北支経済貿易資料》第5輯,昭和11年,第115页。而且这些走私活动也得到日军的庇护。比如1935年5月20日北宁铁路局在天津军粮城站查获11名朝鲜人走私现洋8250元时,日本驻天津总领事立即提出抗议,竟令中国当局将人和现洋“从速交还本馆”;并要路局保证,“此后不得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当秦皇岛关追捕到2名跌伤的白银走私者时,日本竟以《塘沽协定》为由,向中方提出抗议,声称“中国业将长城割让满洲国,中国缉私人员不得在长城一带执行巡缉,跌伤之人是满洲国人,日军对其有保护之责”,结果逼令中国当局赔偿1万元。转引自姚洪卓《近代天津对外贸易》,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第210页。

日本在华北大规模的走私活动,给中国财政税收带来沉重打击,也严重打击了民族工商业。1930年中国政府恢复关税自主权后,不断提高进口税率,保护国内工商业,增加财政收入。然而,日本以走私货物搅乱了华北市场。以天津为例,走私的白糖包括所有费用在内的售价一包(135斤)仅仅18元,1935年一般市价每包为23.5元,1936年5月经由天津的走私量超过五万吨,为从日本正常进口数量的四倍,造成天津的砂糖厂相继倒闭。1935年一般市价人造丝100磅为192.8元;而走私的人造丝竟低至83元左右/百磅;10加仑走私煤油比市价低2元上下。如此高的暴利使商人趋之若鹜,大发横财,日货垄断全部市场,国货则无人问津,致使各厂亏损严重,常常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最终有4家纱厂被日商收买;制革业由1930年的60余家,骤减至1937年的12家。参见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简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第307页。在上海,1935年前有21家人造丝厂,2万部织机;由于走私日货的价格比各厂的最低成本还要低40%左右,故各厂纷纷倒闭,到1936年6月上海仅存六七家人造丝厂。走私的各种食糖侵夺了津浦和陇海等线,上海60余家从事进口和销售的糖业商店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随时有破产停业之虞;广东为粤糖生产基地,也因私糖充斥,从1935年5月初就停止粤糖北上,处半停产状态,到中旬以后竟因私货压迫和原料不足而全部歇业。罗焕章:《中国抗日战争史》上册,第350页。而且华北走私也冲击了西方列强的在华利益,被世人称为“震动全球的华北走私问题”,是日本“摧毁我们整个国民经济的最毒辣的手段”。《世界知识》1936年第4卷第6期。

二 日本对天津各个重要产业的控制与渗透

满铁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急先锋,拥有雄厚的资金、技术、人力和多年殖民侵略的经验。伪满洲国成立后,满铁历年所承担的所谓“在满洲进行政治活动的任务”已告完成,又担负起“更大的使命”, 〔日〕《現代史資料》第8册,第785~786页。这就是积极向中国关内特别是华北扩张。满铁除了前述的对华北进行大规模的社会经济调查和制订侵夺计划之外,另一重要的任务就是扩大自身在华北的势力,在华北经济侵略中占主导地位。满铁子公司兴中公司的建立以及该公司的经济侵略行径,充分表明了其在华北经济势力的扩张。

1934年满铁就开始筹建兴中公司。满铁理事十河信二是关东军的顾问,与军部也关系甚密,他按照军部意图于1934年3月和6月以满铁经济调查会委员长的身份两次到天津等地考察,随后向军政当局和满铁提交了《中华民国经济状况视察报告》,建议由满铁在华北设立运输公司,将北宁铁路延长至山西,以便于晋煤运往日本;与中国合办运输公司,经营中国国有铁路的一般业务;设立一个对华投资公司,专门负责实施日本各项计划方案并与中国交涉。转引自〔日〕中村隆英《戦時日本の華北経済支配》,第16页。这是设立兴中公司的指导思想。1935年1月26日满铁董事会决定设立兴中公司的根本方针,3月14日向政府提出申请,8月2日得到政府批准,12月20日兴中公司在大连宣布成立。兴中公司总部设在大连,在东京有支部,在天津、上海、济南、大阪等地设事务所;其资本金1000万日元,共20万股,满铁自身拥有19.9万余股,由十河信二任社长。据《关于兴中公司备忘录》所言,其事业计划十分庞大,“作为对华经济工作的统一机构”,“负有统制和推行对华经济工作的使命”,要以满铁为中心,与日本国内各大商社合作开展对华经济工作,谋求必要的投资和实施计划中的事业“开发”;实际上是想在华经济入侵中占有垄断地位。转引自〔日〕中村隆英《戦時日本の華北経済支配》,第58~59页。兴中公司的章程所定的经营范围是,负责对华出口贸易,直接投资经营和斡旋中国的各种经济事业,其中包括“各种矿业及其他经济性的诸事业”,以及金融贸易、盐业、一般运输业务和“开拓和开垦事业”,可以说是工业、农业、金融、贸易无所不包。另外,兴中公司还身兼国策会社的使命,在财务、人事和政策等方面直接接受政府大藏省、外务省的监督和指导,是当时日本军政当局在华北经济侵略的先驱机构。

七七事变之前,兴中公司在华北的活动主要集中于发电、盐业、矿山、棉花和交通等重要国防资源和基础部门。在天津,主要是垄断发电业,以控制工业企业的动力;投资海上运输业,以强化向日本出口长芦盐和煤炭、铁、棉花等能源物资。

1936年8月,兴中公司在天津创立了中日合办的天津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而垄断了天津的电业经营。该公司资本800万元法币,实付资本400万元法币,由兴中公司和天津市政府分摊,因市政府资金短缺,其承担额向兴中公司借贷,即收买天津市政府所经营的电业公司的财产,所以实际上完全是兴中公司的投资。天津电业公司在海河岸边建成一座发电能力为3万千瓦的发电厂,保证了周围日商纱厂的电力供应。1936年后又出资合并了山海关、秦皇岛、昌黎、滦县、唐山、芦台和通县等7家电灯公司,建立了中日合并的冀东电业股份公司,资本120万元法币,实付资本60万元法币;其中兴中公司的天津电业公司出资达30万元。从而,控制了京津和冀东地区的电力生产。〔日〕東亜研究所:《日本の対華投資》, 1940年出版,原書房,1974,第349页。

盐对日本的军事工业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原来多高价从北非、北美及地中海进口,急需开拓新的来源。华北沿海地区盛产海盐,产量占全国的30%以上;但是盐是中国政府控制的专卖品,不得自由贸易,更禁止出口。1914年日军强占青岛后,曾与中方订立《青盐输日》合约,限定每年山东盐输日数量,即最多为17.5万吨,最少为5万吨;并指定7家华商公司为输日盐专业商,天津的长芦盐禁止输日。长芦盐务局:《调查青岛盐输出及山东食盐配给状况》,长芦盐务局档案第596号;转引自丁长清《民国盐务史稿》,人民出版社,1990,第293页。20世纪30年代后,日本要增强军事实力,急需更多的盐等工业原料,于是把迅速实现长芦盐的输日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兴中公司成立后,日本军政当局“决定长芦盐对日输出事业和洗涤加工盐事业交由兴中公司办理”,天津总领事馆和中国驻屯军协助斡旋;并规定了价格,要求该公司1937年输日盐达到20万~25万吨。兴中公司立即与冀察政委会、冀东伪政权交涉,先出资在汉沽配置输盐用的皮带传送机,并在1936年当年向日输出长芦盐7万吨。1937年3月与中方签订了输日长芦盐10万吨的合同,并向执行合同当事人芦丰商店寄赠2万元法币作为难民救济金,实际是贿赂该店以加快输日盐的速度。8月又签订了第二次合同,到该年底共输日长芦盐21.5万吨。为了获得大量的长芦盐出口日本,兴中公司于1937年3月还通过天津总领事向冀察政委会交涉,要废除生产限制,增加长芦盐产量,融资20万元法币来恢复休晒盐田的生产;并经伪冀东政权许可,在天津汉沽的盐产地附近以华人名义建设精盐洗涤厂。在短短2年时间内,兴中公司在盐业方面取得的开拓性成绩,得到日本军政当局的赞许。华北盐业公司:《华北盐业公司移交调查书》, 1945;天津市档案馆藏;参见居之芬主编《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掠夺和统制——华北沦陷区资料选编》,第538页。

天津有华北最大的港口,又是日本中国驻屯军司令部所在地和日本侨民聚居地,政治和经济地位十分重要;在中国驻屯军的支持下,兴中公司拟订了“津石铁路建造计划”,即天津至石门(今石家庄)线,以便于战时调动军队和平时掠取当地资源以及山西煤炭运到天津出口日本,达到“日本痛感有必要在华北确保一条权利属于自己的铁路”的野心。转引自谢学诗《兴中公司与“七·七事变”》,《社会科学战线》1987年第3期。兴中公司准备投资300多万元建造津石铁路及井陉运煤线,制定了铁道技术的调查、建造计划方案,铁路运输计划和与中国交涉的各种契约,中国駐屯軍乙嘱托班:《第二回天津—石家荘間鉄道技術調査報告要旨》(1936年);満鉄産業部交通系:《第二回天津—石家荘鉄道技術調査報告書》(1936年);満鉄経済調査会:《津石鉄道ニ関スル契約書》、《津石鉄道ニ関スル契約書付属交換公文》、《津石鉄道ニ関スル委員会ト中間ノ契約書付属交換文書》(1936年)、満鉄産業部交通課:《津石鉄道建造計画案並参考資料》《津石鉄道主要準備材料調査書》《津石鉄道輸送計画案》(1937年)。但几上几下,起止点也多次变化,终因与冀察政委会交涉未果而没能实施。尽管如此,兴中公司还是在天津设立了塘沽运输公司。天津是向日本输出长芦盐、铁矿石和煤等资源的主要港口,而由海河河口到塘沽船舶锚地的十余海里,需用驳船拖运,这些业务一向由英商把持,不利于输日货物的运输。兴中公司一方面通过在东京的支社由海上运输部门调度货船,另一方面筹划建立以大型驳船为主的运输公司。1937年2月兴中公司纠集日本的大连汽船公司和国际运输公司在天津成立了日本法人的塘沽运输公司,资本300万日元,实付资本63万日元,其中兴中公司投资60%。塘沽运输公司接办了兴中公司事先预购的8艘500吨载重量的驳船和4艘拖船,计划当年的装运量为23万吨,目的是加快加大长芦盐和煤炭、铁、棉花向日本的出口。興中公司:《輸送関係事業移交調査書》,转引自〔日〕中村隆英《戦時日本の華北経済支配》,第66页。这一举动,对英商在华北轮船运输业的权益直接构成威胁,也为以后日本统制华北交通打下一定的基础。满铁还在冀东和察哈尔等日军已控制地区着手建立公路运输网络,以保证军事和资源等运输。1935年满铁建山海关汽车班,开通了山海关至建昌营第一条汽车运输线,全长108公里,后因多雨道路泥泞停运,改营山海关至抬头营70公里线。1936年2月开始运营山海关至迁安间116公里汽车运输线。随着日军在长城内外势力的扩大,急需加强公路运输,满铁根据日军的意图,1937年4月成立了华北汽车运输公司,以改变华北与察绥地区汽车运输业不统一的状况。该公司由满铁直接经营,资金是满铁以贷款和补助金的形式交付,实际上是满铁的子公司。天津一直是陆路货运的总枢纽,所以该公司总部设在天津,下设4个汽车公司:设在唐山的山建汽车公司,经营山海关至建昌线;设在山海关的民新汽车公司,经营唐山至喜峰口、唐山至胥各庄线;设在北平的承平汽车公司,经营承德至北平线;设在张家口的张多汽车公司,经营张家口至多伦线。该公司总营业线路为1257公里。从运营角度看,各条线路均无利可言,每年亏损严重,但它负有非经济使命,对日本在长城内外扩大政治实力和调动军队、维持地方伪政权,以及支持大规模的武装走私活动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如在日军攻占平津时,各公司曾直接派车为侵略者运送兵员。1939年4月华北交通会社在北京成立,作为汽车运输业务指挥中心的华北汽车运输公司也随之从天津转移到了北京,总估价为1289.2857万日元的财产也移交给华北交通会社。〔日〕東亜研究所:《日本の対華投資》,第532~533页。

华北盛产棉花,产量几占全国的一半,天津一直是中国最大的棉花出口口岸,也一直是日本棉纺织业的原料供给地。兴中公司最早的计划中,把控制华北棉花的交易和保管,简化棉花市场环节,建设棉花仓库和打包工厂,以增加对日输出作为主要内容。1936年6月,日本军政当局意图设立以棉花收购、运输、销售、出口、融资、储藏为业务的华北棉花会社,外务省密令兴中公司“尽快创办”。于是,兴中公司计划首先建立华北棉花仓库公司,不久该计划由中国驻屯军主持设立的河北农村复兴协会替代。同时,兴中公司还积极筹划在山东和山西省设立织布工厂与购运棉花事宜,后皆因七七事变爆发而中辍。

从七七事变前兴中公司在天津的活动可以看出,它身兼国策和满铁子公司的双重任务,在加紧落实日本军政当局华北经济政策和计划的同时,迅速增强了自己的实力,是当时日本在华北最有代表性的经济侵略机构,也是天津最有实力且唯一的国策会社,肩负着落实日本军政当局对华北经济掠夺方针政策的使命。

三 日本民间资本在天津的扩张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加快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到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在华投资总额已经超过西方各国。此时,日本在中国的投资与经营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上海和一度被其占领的青岛。在天津的投资,既有民间资本直接投资,也有金融机构的贷款和借款等间接投资;从投资者来看,有三菱、三井、大仓、住友、东拓等大财阀和日本电气、在华纺织等产业会社,也有东亚兴业、中日实业、兴业银行等中日合办的会社和银行,还有私人小公司和商社。日本在天津的投资领域主要涉及金融、轻工业、食品加工业。比如银行和投资业,正金银行天津支店1899年开始营业,天津银行资本62.5万日元,中日合办中华汇业银行资本1000万日元,1918年建立的东亚兴业会社资本2000万日元,中日实业会社资本500万日元,以及天津信托兴业公司6家较小规模的信托机构。轻工业中,对棉纺织业的投资主要集中在青岛,1931年前共有6家日商纱厂,纱锭总数为363652枚,织布机4436台;在天津还没有日商创办的纱厂,但以借款形式对华商纱厂进行渗透,进而控制了天津的裕大纱厂。其他轻工业主要有面粉、火柴、卷烟、制革、榨油等行业,其中投资过百万日元的只有东亚卷烟公司和日华制油会社。

由此可见,1931年前日本在天津的经济活动,首先是进出口贸易,以天津为中心市场掠夺腹地的煤炭、棉花等资源,倾销日本的机制品,所以有诸多的洋行和会社聚集在这里,从事对外贸易。比如三菱商事会社于1918年成立后,翌年“即于天津开设分店,专营进出口贸易。其后业务开展,乃升格为支店”,并在石家庄、太原等地设立分店,在天津支店领导下从事收购土特产品和推销日货。居之芬主编《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掠夺和统制——华北沦陷区资料选编》,第189页。其次,日本在天津的投资规模除了银行、投资和个别企业外,一般数额并不多,远远不及在上海的投资,也不如其在台湾和东北的投资,甚至不如在青岛的投资。这是因为华北政局不稳,经济不够发达,影响着天津近代企业的兴起和发展,而且天津自身经济实力和吸附能力迅速增强后,以军阀官僚为特征的资金持有者一度是天津近代企业的主要投资群体,对外来资金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再次,日本在天津的投资常常以中日合办和借款的形式出现,合办企业的对象既有日本财阀与中国政府,也有财阀与官商以及日商与华商;不仅在需要资本较多的银行和华北各个煤矿等业,即便是中小企业也常常以合办形式出现。这是因为,以中日合办形式设立采购运销公司,日商不仅可将经济实力扩大到不准外国人经营事业的通商口岸之外的内地,如煤炭、棉花、花生、草帽缏、棉纺织品等货物的采购与运销,更能够适应日本国内的需求。企业借款中,最为突出的是日本在华纺织会社和企业对天津各纱厂的借款。天津裕元纱厂创办时,日本大仓洋行和日本棉花株式会社就企图以投资的方式建立中日合办的纱厂,大仓计划出资60万日元,后因抵制日货运动等未能如愿,随即改为借款的间接投资方式,裕元纱厂开工的第二年即1921年就向大仓洋行借款250万日元,以工厂和设备为抵押,年息8%, 2年后大仓洋行又借给裕元纱厂40万日元,年息分别为8%和10%;以后不断结清旧债,另立新债,到1935年大仓洋行借款给裕元纱厂的数额达到330余万日元。参见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科学出版社,1955,第194、354页。裕大纱厂开工后不久的1921年,日本东洋拓殖会社就借款180万日元用于其业务周转,但同时东拓会社提出苛刻的条件,除了将其全部财产作为抵押外,还要对纱厂的经营管理有发言权,逼迫该纱厂聘请东拓会社推荐的华人监事或董事一名,并要有一名日本人在纱厂监视,甚至提出在债务清偿以前该纱厂应视为中日合办企业。1925年裕大纱厂因久欠其债务,被迫与东拓会社签订委托经营契约,东拓会社将裕大纱厂交由伊藤忠商事会社负责经营,伊藤忠会社为此设立了大福公司专门经营纱厂,成为天津唯一的日本人主导的中日合办纱厂。〔日〕樋口弘:《日本对华投资》,商务印书馆,1960,第108页;参见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第586页。可见,日商还是想乘着各纱厂陷入资金短缺之机进行渗透,力图用日本资本控制经营管理,逐步扩展经济势力,进一步攫取在华北的利权。此时,日本军政当局还没有形成对华北的经济方针制定,没有确定日本在天津或者华北的投资方向,所以日商多集中在轻纺工业等,对日本军事需要的国防资源投资较少。

1931年后日本对天津的投资规模和范围与1931年前不能同日而语。这时日本军政当局加快了侵华步伐,华北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在日军的控制范围内,成为全面侵华的跳板。从而掠夺华北资源,特别是国防资源,扩大商品市场,为其国内产业提供原料和产品销售市场,最终成为第二个“满洲国”,是日本朝野各界的目标。天津虽然没有多少国防战略资源,但是作为华北经济中心和最大的进出口口岸,其拥有其他任何城市都不可比拟的优势和战略地位,日本经济势力自然会加强投资等各种经济活动。在天津的中国驻屯军,一直主持着日本对华北政治经济侵略活动的策划与实施,他们制定的策略不同于关东军在伪满洲国实行的由满铁垄断经济各部门禁止民间资本参与的方式,而是鼓励和支持日本财阀等“民间资本自由进出”,且得到日本军政当局的认可,于是日本工商界怀着怕搭不上车的急切心情竞相涌入天津和华北地区,形成了日本各界的“华北进出热”。

日本在华各纺织会社加紧投资天津的棉纺织业。20世纪30年代前中国的棉纺织业集中在上海、青岛和天津,上海拥有占全国纱锭总数60%的纱厂,也是日本纺织业投资的重点,在上海的日商纱厂占在华日商纱厂投资总数的60%;青岛曾一度被日军强占,此后日商也倾力投资兴建纱厂,其6家纱厂的投资额占在华日商纱厂投资总额的30%,在青岛占据绝对优势。天津有七家纱厂,20世纪20年代末的投资总额占全国华商纱厂的30%,但还没有一家日商纱厂。日本纺织业一直企图投资天津棉纺织业,未能如愿,改以借款的方式逐渐渗透。1925年后华北的华商纱厂因资金缺乏、管理不当,以及棉贵纱贱等先后由盛转衰。到了1935年,资本金为556万日元的天津裕元纱厂的负债高达809.6万日元,资本金为242万元的天津华新纱厂负债为162.9万元。〔日〕中国駐屯軍司令部:《北支紡績製粉工業調査報告》, 1937,第39页。天津各纱厂皆不得不以固定资产、原料和产品为抵押,向银行借款,于是日本财阀和在华各纺织会社乘虚而入,先为各纱厂提供借款,然后以日军为后盾,强买并兼并了天津的裕大、裕元、华新和宝成等四家纱厂。日本东拓会社在向天津的裕大纱厂提供借款后,自1924年2月就开始派员进驻裕大纱厂,管理产销业务;1925年该会社把裕大纱厂委托给日本大福公司经营,成为日本商社控制的天津第一家纱厂。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三),第586页。其他五家纱厂中,裕元、华新与宝成三家纱厂先后被日商收购。而且,日本在华纺织会社的这种收买是依仗日军势力强行威逼进行的。比如早已由日商经营的裕大纱厂,最初裕大纱厂的日本厂长“利用国势先来商谈合作,再来要求购买”,遭拒绝后,“该日人竟私自拆墙,并封锁厂门”,职工上下班“出入非经该日人厂门不可”,“使工作无法继续”,“但在敌寇势力之下,只可忍气吞声莫奈之何”,厂方只好将纱厂卖给日方,卖价只相当于资本和债务合计的20%。居之芬主编《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掠夺和统制——华北沦陷区资料选编》,第997页。天津华新纱厂也同样是在日军的威逼下被迫出卖的。1935年后期,日本在华纺织会社视华新纱厂为“俎上之肉,志在必吞”; 1936年春夏之交,“日人遂直接、间接用种种方法破坏其经营,威胁其生存”,以致纱厂负债累累,“日人遂一面由钟渊纺织会社、东洋纺织会社托人辗转递价商购,一面由领署(天津领事馆)、军部人员散布流言危辞”;当纱厂派代表与其虚于周旋时,“领署及军部态度愈加强硬,谓购厂事只可成功,不可失败”,并限定只能同以上两家会社中的一家协议出售,“不得再与他家商谈”,价格“只可酌商小节,不能更动大体”;同时还威胁道:“已通知日警署及中国公安方面,切实保护代表及各大股东”,实际上是武力监视;而且两次把纱厂代表叫到日军司令部和特务机关,“面嘱须立时决定,不能拖延”。华新纱厂只得忍痛以固定资产40%的价格卖给钟渊会社。居之芬主编《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掠夺和统制——华北沦陷区资料选编》,第1003~1008页。钟渊纺织株式会社收买裕元纱厂、华新纱厂后,于1935年设新的天津纺织会社,“资本为五百万元,东拓和伊藤忠出资一半,购买中国人经营的宝成纺,设立第二工厂,和第一工厂(裕大纺)一起成为有关东拓的唯一纤维工业,成为重要的相关事业”。〔日〕支那問題研究所編:《支那問題研究所経済旬報》, 1938年3月11日,第22页。1936年11月17日,天津市政府曾经向南京政府汇报具体情况:《天津市政府致实业部咨文》, 1936年11月17日,乙字第399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422-2-732;转引自谢学诗《满铁与华北经济(1935~1945)》,第62~63页。

 

本市纱厂属于国人所有者共为裕大、裕元、宝成、华新、恒源、北洋、达生等七家,实握华北纱业之枢纽,设备之完善,管理之周至,大足以与外商经营者相抗衡。嗣以营业不振,每向外人抵借款项,在握经济权威之外商亦正欲借此放款机会向国内实业界入步,作变相之投资。于是本利相生,愈积愈重,各纱厂遂相率为所束缚。现虽纱价见涨,营业多有起色,然积重难返,业已不可救药,除裕大早于民国十七年以前因债务关系改归外人管理不计外,其裕元、宝成、华新三家在此营业好转之今日,终因负债奇重,由债权人日商大仓洋行及公大纱厂分别收买。计裕元现改为公大第六厂;华新以120万元出脱,现改为公大第七厂;宝成则以130万元,卖与民国十七年以前日商收买之裕大”。

 

1937年前,天津当时的七家纱厂中被日本的纺织会社收买和吞并了四家纱厂,其简况如表1-4所示。

表1-4 1937年前日本各会社收买天津四家纱厂简况

资料来源:据〔日〕満鉄調査部:《北支那工場実態調査報告書:天津之部》, 1938年,第90页;居之芬:《日本对华北经济的掠夺和统制——华北沦陷区资料选编》,第995~1004页;严中平:《中国棉纺业史稿》,科学出版社,1957等统计。

当时,天津的银行界感叹:“概自华北沦陷,平津屏藩尽失,日人处心积虑,不独置华北政权于其势力之下,即对津沽实业亦眈眈焉。天津六纱厂,除裕大早归日商经营外,今裕元、宝成、华新又先后为日商所收买,再进而窥伺内地之纱厂,则势力蔓延,危害更大。”《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行史资料》第三册,第301页。转引自龚关《近代天津金融业研究(1861~1936)》,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第92页。

日本强买各纱厂后,控制了天津的棉纺织业,其4家纱厂的资本额占该市各纱厂总资本额的63.4%,纱锭占71.7%,线锭占53.4%,布机占76.3%,形成对该行业的垄断。

表1-5 1937年初天津日商与华商纱厂比较

资料来源:琼斯:《天津》,许逸凡译,《天津历史资料》1965年第3期,第58页。

随着日本政治经济势力的不断增强,中国驻屯军1936年以后曾经计划加快在天津等有条件的城市设立纱厂等各业企业步伐,计划在天津新建10家纱厂,纱锭总数拟增加157.47%,织机总数拟增加626.24%。《陸支密大日記》, 1938年4月9日,日本防卫厅防卫研究所图书馆藏;《国策研究会文書》第2504号,日本东京大学综合图书馆藏。日本人预测,“在如此情况之下,日本纺织工业在中国的前途,将来在华北方面,愈将有飞跃的发展,不难想象”。〔日〕东亚同文会编《对华回忆录》,胡锡年译,商务印书馆,1959,第445页。日本各纺织会社蜂拥而至,纷纷准备投资建设新的纱厂。东洋、福岛和上海纺织会社捷足先登,自1936年开始筹建裕丰、双喜纱厂和上海纺织天津分厂。

华北地区有很多农村种植棉花,天津是日本棉纺织业的主要供应地,日商一直把持着天津棉花的进出口贸易。为了提高棉花的品质和出口数量,1936年日本拓务省派出官民调查团,对华北等地棉花、羊毛等资源进行40天的考察,遂要求政府拨专款在华北各地设立植棉研究试验机构,培养人员,改良棉种,以提高华北棉花质量,增加对日输出。于是日本驻天津领事馆受政府委托,在天津设立华北农场试验所,并借中国人之手购买土地建场植棉;随后广为推广,共在华北各重要城市设立了10个植棉研究所和附属农场。同时,日商还在天津建立了资本1000万日元的华北棉花仓库,以垄断华北棉花的产销。这时,日本棉商在天津、青岛成立了棉花交易所、华北棉花协会等机构,控制华北棉业,以保证输出日本和在华日商纱厂的原料来源。另外,1936年9月日本东洋制纸会社在天津开设了资本250万日元的分厂,日华制油会社工厂资本100万日元,生产各种豆油,均为日商投资较大的企业。据统计,1936年日本在天津的投资为8939.3万日元,占其在华投资的9%,占其在华北投资的20.7%。姚洪卓:《近代天津对外贸易》,第90页。

另据日本中国驻屯军1937年统计,日本各会社在华北金融、电力、通信、汽车、建材、烟草、制纸、玻璃和纺织等行业已经开工或着手建设的企业总投资为5600万日元,决定创办石油贩运、化工、纺织等业的投资约为2400万日元,共计约8000万日元。参与投资的会社有满铁、满洲电信电话、满洲电业、大阪窒素、东拓、三井、三菱、维新化学、钟渊纺织、东洋纺织、上海纺织、福岛纺织、大日本纺织等许多财阀和企业。〔日〕満鉄経調会:《支那駐屯軍満鉄経済調査委員会第二回懇談会報告》,转引自〔日〕中村隆英《戦時日本の華北経済支配》,第72页。在天津,到1937年前后日本在天津开设的主要工厂合计有72家,总资本约为7405万日元。其中纺织工厂为7家,资本额为1525万日元;化学工业20家,2710万日元;食品工业10家,606万日元;发电和自来水2家,600万日元;机械制造修理11家,853万日元;金属品业工厂3家,63万日元;其他工厂19家,资本额1057万日元。王学海:《旧中国外商在天津设厂行名录》,《天津历史资料》第19期,1983,第50、68~72页。

从上述可以看出,1931年至1937年七七事变前日本在天津的经济活动与1931年前有所不同。其一,计划和目的性强。这时日本国内要把中国变成其殖民地,在驻屯军和满铁等策划下已经确定对华北经济统制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十分强调统制华北经济的计划性和官商投资的统一性,以尽可能地攫取华北资源和扩大日本各方的势力。因此,日本各方的投资和兴建工厂,都是在落实军政当局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其二,投资方向的变化。由于这时日本对华北的掠夺重点是国防资源、农副土特产品以及占领市场,日本在该时段的投资方式有所变化,即将以往的借款等间接投资转为直接投资。其三,这时的日商投资并不仅仅是经济活动,还是日本侵华战略的组成部分。虽然有些公司是以中日合办的形式出现,但是日商的投资大多是在日本军政当局的支持和帮助下进行的。比如对天津棉纺织业的兼并、天津电业公司的建立,都有日本中国驻屯军或领事馆的直接参与。因此可以说,这时日本对天津的投资,是以政治军事攻势为先导,用军事压迫和威胁等手段进行的。其四,这时日本的投资规模十分庞大。日军在华北的分裂活动得逞后,其舆论界“开发”华北经济的声浪甚嚣尘上,政府鼓励财阀“自由进入”华北的政策,军部以武力的支持,以及满铁捷足先登有独占华北之意,这一切促使日本金融、产业各界把投资重点转向华北和天津,使其经济实力大大增强。据日本有关方面统计,1928年日本对华北的直接投资约为18000万日元,到1937年初增加了13850万日元,增长了近80%。〔日〕満鉄産業部:《北支那経済綜観》,日本評論社,1939,第128页。另据日本东亚研究所1944年统计,到1936年日本对华北的直接和间接投资总额为43260.4万日元,占在中国大陆(不包括台湾和东北地区)总投资的43.5%。〔日〕东亚研究所:《日本の对华投资》,第208~210、205页。天津既是华北地区的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和最大的进出口贸易口岸,又是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日本策划侵华政治军事和经济活动的大本营,因此必然是日本各界投资和经营的重点,其在该阶段的投资规模达到历史最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