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的心理:财富精英的隐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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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习性对于成为经济精英所起的作用

将“经济精英”一词所指代的范围局限于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着深远影响,特别是在有关精英招募机制和社会流动性的调查当中。使一个人能够跻身经济精英行列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术语的确切定义。如果这一术语所指的范围主要包括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那么精英的招聘机制将与上文提到的被财富精英采用的机制有很大差异。

当代法国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之一皮埃尔·布尔迪厄的一个重要工作是研究统治阶级所采用的复制机制。关于这点及以下参见Pierre Bourdieu, 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Abingdon: Routledge, 2010); Michael Hartmann, The Sociology of Elites(New York: Routledge,2006), pp.46-54。除了正规的教育资格之外,布尔迪厄认为习性(habitus)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把习性定义为“一个具有被结构化和建构双重特征的社会化性情系统,它在实践中习得并一直以实用功能为目标”。Bourdieu and Wacquant quoted in Micheal Hartmann, The Sociology of Elites(New York: Routledge, 2006), p.115.它包括一个人的着装风格、爱好、热衷的休闲活动、说话方式、所处的社会圈子、所从事的运动、所拥有的常识,以及表现出来的自信。

布尔迪厄认为,不同的习性可以划分社会中的不同阶层。他说:“每一个阶层的情况都是由……每一件将其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的事,特别是与其相背离的事情来确定的;社会认同是通过差异来定义和确立的。这意味着某个阶层的整个结构都不可避免地体现在习性倾向中,因为它在这种生活条件下将自己展现出来,这种生活条件在该结构中占据特殊地位。”Pierre Bourdieu, 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Abingdon: Routledge,2010), pp.171-172.

根据布尔迪厄的说法,历史以两种形式客观存在或客观体现:制度上的物化和人类肌体的物化,即习性。Beate Krais and Gunter Gebauer, Habitus(Bielefeld: Transcript Verlag, 2014), p.34.习性被置于相当重要的位置:每个人出生时都处于某个特定的阶层或群体中,然后从童年开始,从他们的父母那里和社会环境中习得特定的行为,形成行为模式和表达自己的方式,从而渐渐形成自己特有的偏好。这些行为和偏好共同创造出一种生活方式,使之与其特定的阶层或群体以及该群体的个体成员保持一致的步调,并将他们所处的阶层与其他社会阶层区分开来。“(实质上或象征性地)具有某一社会阶层的偏好、倾向和能力,是生活方式的生成准则,该阶层包含已被分类、具有分级功能的物体或实践,包含一整套与众不同的偏好,它们在有象征意义的子空间、家具、服装、语言或身体、禀性的特定逻辑中表达相同的意图。”Pierre Bourdieu, 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Abingdon: Routledge,2010), p.169.

布尔迪厄以及追随他的那些理论家认为,作为精英结构复制的关键,习性的功能是:那些将精英习性内化的人的社会化从一开始就比那些没有经历过同样社会化进程的人有决定性优势。“一个人过去的经历塑造并表现出他们的习性,并将作为一种习性继续对行动方向、态度和行为模式产生影响,最终带领这个人回到其所属社会阶层的社会空间。他们仍归属于自己的社会群体,并在他们的实践中不断复制他们的群体。”Beate Krais and Gunter Gebauer, Habitus(Bielefeld: Transcript Verlag, 2016), p.34.

通过实证研究,布尔迪厄制作了一份调查问卷,他在问卷中向受访者提出问题,包括他们使用的家具,他们的爱好、着装,他们最喜欢的音乐家、歌手、作家、艺术家和电影,以及给客人提供的食物的味道等Pierre Bourdieu, Distinction: A Social Critique of the Judgement of Taste(Abingdon: Routledge,2010), p.513 et seq.。这些不同方面的偏好结为一体,共同构建出一种使该阶层区别于其他社会阶层和群体的生活方式。

迈克尔·哈特曼(Michael Hartmann)特别强调了在德国习性和精英招募之间的相关性。他发现德国的大公司以四个关键的个性特征来确定他们要招募的精英的习性:Bourdieu and Wacquant quoted in Micheal Hartmann, The Sociology of Elites(New York: Routledge, 2006), p.82.深知着装和礼仪规定;基础广泛的通识教育;创业的态度,包括豁达的人生观;外表和举止表现出的高度自信。

在哈特曼看来,希望改善社会地位的那些人往往在他们的行为举止上缺乏必要的,或者最起码的自信,同时不想巧妙质疑官方准则和居支配地位的行为准则,或不想仅是在某种情况出现时打破这些准则。这里所说的自信包括建立规则和准则时的游戏态度,构成了“存在于归属者与那些想要归属其中的人之间的关键区别”。Michael Hartmann, The Sociology of Elites(New York: Routledge, 2006), p.82.

哈特曼指出,潜意识——惯习在甄选机制中起到关键作用,它解释了为什么经济精英的成员主要是从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中而来。他发现任何一个受雇于大公司执行董事会或处于高级管理层的人都具备一种重要的品质,即与那些已占据这些职位的人拥有相似的习性。“由于大公司对高层的任命是由极少数人决定的,其招聘流程也没那么正式,应聘者能与所谓的 ‘决策者’保持一致,且同属一派就起了决定性作用。这些决定没有建立在太多的合理标准基础之上,这和人们通常所想象的不一样。”Michael Hartmann, The Sociology of Elites(New York: Routledge, 2006), p.81.

为了支撑他的论点,哈特曼查看了该群体中拥有最高教育资历的人——有博士学历的人的职业前景。他辩称,如果说一个人的社会背景在其晋升为精英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仅由个人的资质决定,那么他希望将其研究范围锁定在资质相同的人群,以中和这种因素产生的影响。经过他亲自证明,情况并非如此:“在工人阶层或中产阶层中能获得博士学位的……只有9.3%的人,即大约每11个人中有1个人可以达到高级管理层的顶层。在上层社会阶层中,这一比例上升到13.1%,这意味着每8个人中就有1个人获得成功,而那些来自大资产阶级的人有1/4的可能性达到德国最高经济阶层。”Michael Hartmann, Der Mythos von den Leistungseliten: Spitzenkarrieren und soziale Herkunft in Wirtschaft, Politik, Justiz und Wissenschaft(Frankfurt-amMain: Publisher,2002), S.65.

对于在1955年、1965年、1975年和1985年获得工程、法律或经济领域博士学位,且之后进入商业、政治和法律专业或学术领域工作的那些人,哈特曼调查了他们的社会背景、教育和职业道路。哈特曼之所以将他的研究锁定在这三个专业领域(即工程、法律和经济领域),如他已指出的,在德国90%的高管研读的都是这三个专业领域中的其中一个,即工程学、法学和经济学,而在政治和公共行政领域这些学科也占主导地位。在商界,拥有博士学位的高管中几乎有一半都是这三个专业的。Michael Hartmann, Der Mythos von den Leistungseliten: Spitzenkarrieren und soziale Herkunft in Wirtschaft, Politik, Justiz und Wissenschaft(Frankfurt-amMain: Campus,2002), S.23.

哈特曼的研究发现,在德国经济中,社会背景与高管任命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社会选择的作用不仅是在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得到的教育机会不平等方面有所体现,而且体现方式也非常直接。“尽管每个参与研究的博士毕业生都获得了最高的、为大多数社会所选择和认可的学历,但他们在德国商界生涯可以得到的机遇,以及他们在德国经济精英界中的发展前景,由于他们社会背景的不同而得不到公平的分配。尽管他们为了获得博士学位已经历非常激烈的选择过程,然而他们仍需面对进一步的社会选择过程,这是完全独立于学术资质的,而且是为了跻身德国最大的公司谋求领导职位而需经历的过程。”Michael Hartmann, Der Mythos von den Leistungseliten: Spitzenkarrieren und soziale Herkunft in Wirtschaft, Politik, Justiz und Wissenschaft(Frankfurt-amMain: Campus,2002), S.71.

继布尔迪厄之后,哈特曼认为,在社会环境中形成的习性是大不相同的。“在社会的最高阶层,人们如果能表现得 ‘更加自信’,是因为他们从小就熟悉那样的环境。而那些在长大后才从更广泛的社会阶层进入最高阶层的人,则缺乏这样的自信,他们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 ‘不稳定性’,恰恰因为他们缺乏经济精英领域的知识或者说对这个领域不熟悉。”Michael Hartmann, Der Mythos von den Leistungseliten: Spitzenkarrieren und soziale Herkunft in Wirtschaft, Politik, Justiz und Wissenschaft(Frankfurt-amMain: Campus,2002), S.168.

就哈特曼所研究的群体而言,这些发现确实令人信服。然而,他的研究的根本弱点在于他对经济精英的片面定义。哈特曼对经济精英的“更广泛”定义包括所有在德国一家大公司任高管职位的人。他用“狭义语境”界定经济精英,认为他们是那些占据世界级企业最高管理职位的人。Michael Hartmann, Der Mythos von den Leistungseliten: Spitzenkarrieren und soziale Herkunft in Wirtschaft, Politik, Justiz und Wissenschaft(Frankfurt-amMain: Campus,2002), S.63.哈特曼总结道,一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越高,他的社会地位就越重要。他关于社会选择至关重要的假设,尤其适用于大公司的高层管理层。Michael Hartmann, Der Mythos von den Leistungseliten: Spitzenkarrieren und soziale Herkunft in Wirtschaft, Politik, Justiz und Wissenschaft(Frankfurt-amMain: Campus,2002), S.87.

然而,这意味着哈特曼的研究对象明确地局限于大公司中的受薪高管。自主创业的企业家往往比高管赚的多得多,但在这项研究中基本上被忽视了,除了那些在自己公司里还位居正式高管职位的大公司老板。然而,只有哈特曼研究的少数大公司是这种情况。

有许多的证据证明了企业家的社会流动性远远比德国大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流动性大得多。哈特曼认为,社会选择在商界的影响力比在其他精英阶层的影响力更大。他对这种差异的解释如下:“大资产阶级的孩子”总能比法律界或政界的人优先在商界获得地位,因为他们“通常能坐到那些有希望获得最大权力和最高收入的位子”。Michael Hartmann, Der Mythos von den Leistungseliten: Spitzenkarrieren und soziale Herkunft in Wirtschaft, Politik, Justiz und Wissenschaft(Frankfurt-amMain: Campus,2002), S.174.而在商界拥有领导职位的人,是否真的比在政界拥有同等地位的人有更大的权力,这仍是一个需要公开讨论的问题。然而,这是提供获得更多收入潜力的途径,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哈特曼没有考虑到,在许多情况下,企业家的收入远高于受薪高管,甚至包括那些最高级别的管理人员。正如上文所述的学术财富研究成果所一再证明的那样,那些渴望财富的人,几乎不愿意作为雇员来实现他们的目标。绝大多数富人和高收入者都是企业家,主要是中小企业的所有者。

哈特曼的研究结果对于大公司内部的精英招聘显然是合理的。进入最高管理阶层是精英几十年职业生涯中的最高成就,而这最终是由公司监理会的人来决定的。在这方面,强大的主观因素确实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如强调习性的重要性的哈特曼和其他学者所指出的那样。

然而,财富精英们的选择过程却大不相同,本书B第二部分中的访谈阐述了其不同之处。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一个在学习阅读和写作以及努力完成基础中等教育过程中遇到巨大困难的受访者。虽然这些困难势必成为他在德国某家大公司董事会获取一席之地时的障碍,但是并不妨碍他积累下价值数亿欧元的财富。9.1节将对财富精英的社会形成机制做出详细说明。

正如这项研究所显示的,许多企业家和超级富豪都来自中产阶级。企业家们所展现出的许多人格特质对其在德国的大公司的职业生涯并不是特别有利。然而,例如,自愿服从被视为一个人能否跻身公司最高管理层的积极特质,而企业家往往不是墨守成规的人,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明确地追求自主创业的理念,因为他们清楚地认识到,他们的个性或正式的学历使他们不可能在某家大公司实现一段成功的职业生涯或晋升到执行管理层(有关于此的更多信息,参见本书10.1节)。已有很多证据可支撑该假设,如史蒂夫·乔布斯这样的人永远无法在某家大公司严苛的体制框架下成就一段成功的职业生涯,因为他的行为模式与执行董事会的相关任命要求是不一致的。更多关于史蒂夫·乔布斯的行为模式参见Jeffrey S. Young and William L. Simon, iCon Steve Jobs: The Greatest Second Act in the History of Business(New Jersey: John Wiley & Sons,2005), pp.77, 184-185,235-236。他只好自立门户,不仅个人获得了成功,而且让全世界都记住了他。

公司在任命执行董事会时所采用的甄选机制与公司创始人的甄选机制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个人能否成功跻身于财富精英行列,不是由某个委员会成员或导师的意志决定的,而是由市场决定的。例如,房地产投资者能否获得财富同样不受任何董事会决定的影响,这与他们是否做出了明智的投资决策的结果有关。这表明,习性和正式教育资质在一个人跻身财富精英队伍时所发挥的作用远不及他们一个人爬到大公司高级管理层那么大。

这清楚地表明,对“财富精英”这一术语的过于狭隘的定义仅指大公司中的最高职位占有者。局限于这些个人(大公司执行董事会成员)的研究,将企业家、成功的投资者和财富精英统统排除在外,致使得出的与经济精英所运用的复制机制相关的结论是偏向于某一个方向的(只反映了一个单一子群体的实际情况)。

下一章将介绍创业研究的发现,这一学科不同于传统的精英研究,它关注的并不是世界级大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而是成功创业的具体要素。由于企业家是富人中最重要的一个群体,因此创业研究很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