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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规制权的纵向配置——文献综述
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电力、航空、天然气等领域放松经济规制的同时,各国都加强了对健康、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规制即社会性规制。现在,不断扩张的规制已经成为与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并列的四大基本政府职能(贝利,2006)。虽然由于历史、政治体制和政府层级数量各异,不同国家从中央到省/州、市、县等各级政府行使这些职能的范围存在差异。但是一般认为,地方政府实施稳定经济和收入分配政策时存在强烈的“以邻为壑”倾向,因此这两项职能往往由中央政府行使;根据市场失灵和负外部性程度对区域性资源配置进行干预属于地方政府的职责。社会规制权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较为复杂,不仅单一制、联邦制政体影响着不同层级政府的规制权力配置,行为主体的跨辖区溢出效应、不同层级政府的目标函数、行政与司法分权程度乃至规制者被俘获的可能性等也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基于此,包括财政联邦主义、公共选择理论、激励经济学等理论都涉及了社会规制权的纵向配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