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学研究(第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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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纸币、利率与管制问题:自由主义及其反动

纸币,按照歌德的说法是靡菲斯特的发明,它在中世纪并未得到使用。在欧洲,纸币直到17世纪末才出现。

与同时代的其他作家不同,17世纪的威廉·配第对贸易顺差没有多少热忱。他不把货币比作血液,而是比作“国家身体上的脂肪,太少会使它生病,同样地,太多会经常影响它的灵活性”。“用于驱动一国贸易必要的货币有特定的限度或比例”,不只是过小的数量会有损于贸易,过大的数量也会。在后一场合,剩余部分可以放在国王的金库里冻结起来。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货币,建立银行是有帮助的。它“使我们的铸币产生几乎双倍的效果”。“如果货币太多,就应被熔化铸成银条;或者作为商品出口,或者有息贷出。”(斯皮格尔,1999: 113)

从16世纪开始就已经是接近于自由确定利息了。禁止利息已经不在问题之列,所需要讨论的是:是否及如何对利率设置最高限额(斯皮格尔,1999: 132)。蔡尔德比较倾向于降低利率,认为低利率能消除一切或几乎一切社会弊病。在1668年的《贸易与商业利息简论》中,他主张将年利率限定在4% ~6%或更小的范围。反对的观点认为,利息降低是一国富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作为一个让步,蔡尔德承认,“同一个东西可能既是原因也是结果”(斯皮格尔,1999: 132~134)。

对于有关利息的法律限定问题,洛克的看法是,尽管高利率对商业是个障碍,但货币的调节是需要通过它的价格来进行的,应该尽可能避免用立法来调节市场利率。对利率的最高额进行限制会导致对贷款流动的垄断,且使得资金闲置、贸易萎缩。如果要有一个法定利率,则最好是使之接近于当前货币稀缺状况所保证的自然利率。显然,洛克将利息解释为货币的价格(斯皮格尔,1999: 136)。

关于货币的性质与功能,洛克认为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作为“计数器”,一个是作为“约定”——这与我们所谓“群体承诺”的说法很接近。这后一方面导致洛克对纸币保持谨慎的态度,转而更强调金属货币对于“约定”(即对商品的索取权)的意义。比如,对于当时国际交易中为何使用金属货币,洛克提供的解释就是“认可理论”:人类认可黄金和白银具有普遍的价值;以这种普遍的认可为基础,黄金和白银成了共同的约定。就国内交易而言,洛克认为任何数量的货币都是足够的;但是对于国际贸易,就不仅仅是需要“更多金银”,同时还需要“在比例上比世界的其他地方或我们的邻居更多”(斯皮格尔,1999: 136~140)。

休谟则认为,贵重金属的绝对数量是无关紧要的。重要的是金属货币的逐渐增长,以及它们在全国范围内的彻底调节与流动。利率主要反映的是真实资本的供给与需求状况,而这种状况又受到“人们的行为方式与风俗习惯”的影响(斯皮格尔,1999: 182)。不是寻求欢快的地主阶级,也不是乞丐般的农民,而是对获取利润具有“冲动”的商人和制造商阶级,让资本获得积累,促使利润率乃至利息率降低(斯皮格尔,1999: 182)。休谟提出了通胀有益论,认为在货币供应增长与物价的最终上涨之间存在时滞,在此期间,货币供应量的增加能带来诸多好处,其中包括“因一轮又一轮的支出的额外扩张而导致的收入与就业的扩张”(斯皮格尔,1999: 183)。休谟的结论是:货币供给的增长将不仅带来价格的上升,也会带来生产的扩张。这已经很接近凯恩斯的观点了。

詹姆斯·斯图亚特(1712~1780)表明“符号货币”(包括银行券、银行信用、钞票、债券、商业票据等)的引入刺激了人们手中资产的变化,也导致财富分配的变化。符号货币的引入,增加了以不可耗尽的财产去交换可耗尽财产的机会,于是一些有用但又无法流通的财产(这些财产看上去像是不平等的主要原因)有了一个可充分流通的等价物。这意味着财产的“符号货币化”是一个消融不平等的重要手段。在笔者看来,“符号货币化”其实也可能是增加不平等(当然在这种“不平等”中占据优势位置的人属于“纸上富贵”,所以该“不平等”对实际的生活影响并不大)的重要手段,因为人们关于它的知识是存在差异和不平等的。

亚当·斯密(1723~1790)的思考以天赋自由为基点,认为天赋自由体系是给一国带来财富的最好手段。并认为节俭是资本增加的直接原因,收入中储蓄的比例“立即被用作资本”。由此,他看轻窖藏货币的可能性,觉得不充分的货币供给不是问题,纸币的出现和对金银币的替代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终止了以往对货币的关注(斯密,1994: 265)。斯密的这种思想引发了萨伊(1767~1832)定律,即“生产会创造对产品的需求”,或者“一种产品一旦被创造出来,就会立即提供一个刚好等于该产品全部自身价值的对于其他产品的市场”(斯皮格尔,1999: 226)。这一定律显然只与以货易货的经济体系相一致——在以货易货的经济体系中,货币只是计量单位,没有价值储藏的功能。

与斯密不同的是,托马斯·罗伯特·马尔萨斯(1766~1834)指出,财富用作资本,不仅比被简单花掉更能够调动劳动,而且这些劳动还会相对的更有价值。“但是贪财的人将其财富锁在箱子里,不会调动任何类型的劳动。”(斯皮格尔,1999: 254)马尔萨斯强调了货币的储藏功能,持有货币的动机被他认为应包括抚养儿童、购买物产、在未来支配劳动。应该避免货币供给的突然收缩;而对于调节萧条,马尔萨斯也怀疑单独的货币政策能够奏效,因为伴随着货币丰裕而来的,通常是更高的价格。在马尔萨斯看来,重要的不是货币供给,而是货币的支出(斯皮格尔,1999: 259)。

大卫·李嘉图(1772~1823)在忠于自由放任方面,比马尔萨斯更彻底,尽管如此,他仍然强调对货币权利的必要约束。1810年李嘉图在《金块高价》中指出,是货币的扩张,且只是货币的扩张,造成了战时的通货膨胀;如果英格兰银行保持在金本位的制约之下,就能够预防通货膨胀。他拥护类似于金块本位制的“铸币计划”,排除了货币数量变化与产品数量变化之间的联系。并且认为贸易逆差是由货币扩张带来的“通货冗余”所导致的,“除非我们有冗余的通货,否则我们不应该进口比我们出口更多的商品”(斯皮格尔,1999: 273)。李嘉图还发现了比较优势原理:“在商业完全自由的制度下,各国都必然把它的资本和劳动用在最有利于本国的用途上。”(斯皮格尔,1999: 288)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及最后一部著作中,他呼吁终止英格兰银行有利可图的发行纸币的特权,把这一权利转交给政府。因为他认为:“这种安排会使其中的利润由发行纸币流向使公众的获利增长。”(斯皮格尔,1999: 274)这就是说,在银行丧失了发行纸币的权利之后,或其相关权利受到约束之后,才会致力于令公众获益的事业。

耶里米·边沁(1748~1832)所秉承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原则,让他在相当程度上认可了政府活动的合法性。由此而来的政治经济学及治国之术的讨论,让边沁偏离了严格的自由放任立场。在货币权利问题上,边沁强调货币扩张是充分就业的手段(斯皮格尔,1999:294~296)。这一立场与休谟的立场有相通之处,也是罗伯特·托伦斯(1780~1864)所乐于坚持的。托伦斯反对金块论,倾向于强调货币扩张对生产的有益影响,并发展了自我实现的预言的原理:“信心的放大总是会制造它所预期的市场的放大。”(斯皮格尔,1999: 301)

托伦斯不仅参与了19世纪早期的金块论之争,而且在19世纪英国的第二次货币争论——通货学派与银行学派的争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他此时却更偏向追随李嘉图思想传统的通货学派)。彼时,英国已经结束了此前“不可兑换的纸币本位制”,恢复了金本位,但货币运转仍然处于无序状态。与极力主张回到不可兑换的纸币本位的伯明翰学派不同,通货学派和银行学派都主张纸币的可兑换性,只是对货币供给的恰当控制方式有不同的看法。

通货学派(托伦斯是其领袖之一)主张,黄金和可兑换纸币构成的通货,需要通过纸币的管制和调节,使其表现得好像只是由黄金所构成的那样;也就是说,通货的扩张和收缩的程度应该刚好像黄金流入流出该国的规模一样。这意味着通货学派主张,银行券应当被看成只不过是黄金的收据。而银行学派则主张,这样的管制和调节其实并无必要,只要明确可兑换性要求的约束,银行界就能在实践中得出恰当的纸币数量(图克,1996)。1844年英格兰的银行特许法案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业务与通货职能分割开来,并按照通货学派的建议限制其纸币发行。这可以说是李嘉图思想在那时的实践中胜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