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参考3 伪造证明骗取保险金
1999年3月9日,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保自己所有的货车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期限为1年。1999年9月30日,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李某的电话报案,称被保险人货车与一辆拖拉机相撞,已向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队报了案。保险公司当即决定派人去事故现场查勘。当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到达事故现场时,肇事车辆已被拖离事故现场,送到了某汽车修理厂。保险公司了解到,1999年9月30日,被保险货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迎面驶来一辆拖拉机,为躲避一个横穿马路的骑车人,货车司机向左打方向盘过猛,撞上拖拉机,将拖拉机撞出路基而翻倒,拖拉机驾驶员和拖拉机上的一名乘员受伤。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属实,但交警队尚未进行责任认定。
1999年11月2日,李某带着各种证明和资料来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其中有出事经过、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协议书、医院医疗费收据、车辆定损单等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在审核有关单证时,发现李某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经济赔偿凭证上所盖公章异常。保险公司决定派员再度赴事故发生地调查。经过调查,保险公司发现李某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均系伪造,医院医疗费收据等证明材料也是伪造的,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远低于李某提供的医疗费收据记载的金额。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有伪造证明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拒绝了李某的所有赔偿要求。
案例分析指引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为道德危险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会产生什么影响?本案中,被保险人李某的索赔行为是否属于道德危险?
2.本案中,被保险人李某伪造保险事故证明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拒赔有无法律上的依据?
3.保险人因为被保险人伪造保险事故证明拒赔的,其拒赔的效力是否及于被保险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