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透明度(20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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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评估指标

(一)2009年评估指标

2009年的评估指标由六大板块组成,分别是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状况(权重10%)、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状况(权重2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效性(权重17%)、依申请公开平台的有效性(权重17%)、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有效性(权重14%)、房屋拆迁信息的公开性(权重20%)。《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主动公开到依申请公开、从公开形式到公开内容等方面,对政府机关履行公开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本次评估没有考察所有的内容,仅评估了政府机关履行公开义务较为重要的几个方面,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与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和有利于监督政府公开信息较为密切的事项。同时,考虑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房屋拆迁一直是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影响政府与公众关系的重要因素,本次评估将房屋拆迁信息的公开化作为考察的个案,并以与之有关的信息获取为线索,对政府机关履行公开义务的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2010年评估指标

2010年对地方政府的评估基本延续了2009年评估时的指标,但对评估板块和部分指标进行了微调。2009年指标包括“政府官方网站运行状况”,考虑到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建立各自的官方网站,2010年指标未单独设计此板块,而是将网站运行情况融入其他板块的指标中一并考察。在2009年以拆迁信息的公开为个案进行验证的基础上,2010年,课题组追加公众关注度极高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作为新的评估个案。同时,对2009年指标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优化。2010年指标还对各评估板块的权重进行了调整,由6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分别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设置情况(权重20%)、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设置情况(权重15%)、依申请公开平台的运行情况(权重2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形式和内容(权重15%)、房屋拆迁信息的公开情况(权重15%)、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情况(权重15%)。

在设计国务院部门的评估指标时,课题组将预算信息的公开作为验证的个案。其评估指标包括5部分,总分100分,分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设置情况(权重20%)、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设置情况(权重20%)、依申请公开平台的运行情况(权重2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形式和内容(权重20%)、预算信息的公开情况(权重20%)。

(三)2011年评估指标

2011年评估对国务院部门和较大的市的个案评估指标作了调整,国务院部门评估了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较大的市评估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课题组对两大类评估对象保持不变的评估板块的指标进行了微调,以进一步加强对实质公开情况的评估。省级政府的评估则将环境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其个案验证板块。另外,在各部分的分值分配上,提高了实质性公开信息板块的分值比例,降低了形式性内容的分值比例。

国务院部门的评估指标包括5部分,总分100分,分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权重2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权重15%)、依申请公开平台(权重25%)、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权重15%)、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权重20%)。

省级政府的评估指标包括5个部分,总分100分,分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权重25%)、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权重15%)、依申请公开平台(权重25%)、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权重15%)、环境信息公开情况(权重20%)。

较大的市的评估指标包括6个部分,总分100分,分别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权重20%)、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权重15%)、依申请公开平台(权重20%)、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权重15%)、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权重15%)、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权重15%)。

(四)2012年评估指标

鉴于在国务院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推动下,各级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稳步开展,且一些公开的形式已经相对完备,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课题组对2012年的评估指标作了进一步调整。此次调整主要减少了对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形式审查,减少了公开形式的指标和权重,增加了个案验证的指标与权重,评估更注重一些重点信息的公开情况。2012年的评估取消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板块,国务院部门增加了工作信息公开情况的评估,省级政府增加了政府公报、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的评估,较大的市政府则增加了规范性文件、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评估。

国务院部门的评估指标包括5个部分,总分100分,分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称“目录”,权重20%)、工作信息(权重20%)、规范性文件(权重25%)、依申请公开(权重2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称“年度报告”,权重10%)。

省级政府的评估指标包括7个部分,总分100分,分别是:目录(权重15%)、政府公报(权重5%)、规范性文件(权重15%)、行政审批信息(权重15%)、环境保护信息(权重15%)、依申请公开(权重25%)、年度报告(权重10%)。

较大的市的评估指标包括7个部分,总分100分,分别是:目录(权重15%)、规范性文件(权重15%)、行政审批信息(权重15%)、食品安全信息(权重10%)、环境保护信息(权重10%)、依申请公开(权重25%)、年度报告(权重10%)。

(五)2013年评估指标

2013年度评估指标基本维持了2012年评估的内容,但权重分配更倾向于公开的实质情况。

国务院部门的评估指标包括5个部分,总分100分,分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权重15%)、工作信息(权重25%)、规范性文件(权重25%)、依申请公开(权重2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权重10%)。省级政府的评估指标包括7个部分,总分100分,包括目录(权重15%)、政府公报(权重5%)、规范性文件(权重15%)、行政审批(权重15%)、环境保护(权重15%)、依申请公开(权重25%)、年度报告(权重10%)。

较大的市政府的评估指标包括7个部分,总分100分,包括目录(权重10%)、规范性文件(权重15%)、行政审批(权重15%)、食品安全(权重15%)、环境保护(权重15%)、依申请公开(权重25%)、年度报告(权重5%)。

(六)2014年评估指标

2014年,国务院部门的评估指标包括5个部分,总分100分,分别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权重为20%)、工作信息(权重为20%)、规范性文件(权重为25%)、依申请公开(权重为2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权重为10%)。

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的评估指标分别包括6个部分,总分100分,分别是:目录(权重为15%)、规范性文件(权重为15%)、行政审批信息(权重为15%)、环境保护信息(权重为15%)、依申请公开(权重为30%)、年度报告(权重为10%)。

(七)2015年评估指标

根据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以及制度实施情况的新进展、新要求,2015年的评估指标相比此前作了较大调整。

国务院部门的评估指标包括5个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5%)、规范性文件(25%)、财政信息(2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5%)、依申请公开(25%)。

省级政府的评估指标包括7个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0%)、规范性文件(15%)、财政信息(15%)、行政审批(15%)、环境保护信息(15%)、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0%)、依申请公开(20%)。

较大的市的评估指标包括7个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0%)、规范性文件(15%)、财政信息(15%)、行政审批信息(15%)、环境保护信息(1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0%)、依申请公开(20%)。

(八)2016年评估指标

2016年评估中,课题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的规定,设定了2016年的评估指标。

针对较大的市的评估指标包括8个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0%)、规范性文件(15%)、行政审批信息(15%)、行政处罚信息(15%)、环境保护信息(15%)、棚户区改造信息(1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5%)、依申请公开(15%)。

针对县级政府的评估指标包括8个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0%)、规范性文件(15%)、行政审批信息(15%)、行政处罚信息(15%)、社会救助信息(10%)、教育信息(1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5%)、依申请公开(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