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关于输血的七大疑惑
一名正常成人体内约含有4000ml血液,而急慢性失血、造血功能减退、造血原料缺乏等原因均可造成人体不同程度缺血。输血是临床抢救和治疗患者失血的一种有效方法。随着医疗水平的发展,输血在临床中的应用日益增多,但仍有很多患者和家属对输血存在认识误区,甚至在病情危重的情况下,迟迟不敢签字,延误疾病的救治。其实,输血是一种常规治疗手段,医生会根据患者病情及化验指标来严格把控,以决定在什么情况下输什么样的血。输血前血液会经过血库和病房多次核对,8项输血信息确认无误后,才会给患者输注,因此这种恐惧大可不必。以下就输血常见的几大疑惑作简要解答。
什么时候需要输血?
当人体失血400ml以下,可以依靠自身供血功能补充,人体常无明显不适,无须输血,称为“安全失血量”。当失血量达600~800ml时,常被称为“危险失血量”,这时人体会出现头晕、乏力、面色苍白等贫血症状,须及时输血改善症状。当失血量超过1200ml时,被称为“死亡失血量”,患者随时可能出现死亡,须尽快补充血,以免生命受到威胁。
输血会有哪些风险?
输血最大的风险是传播传染性疾病,如各种肝炎、艾滋病、梅毒等均可经血传播。血型不合还会发生急性溶血,出现如腰痛、酱油色尿等。其他常见输血反应还包括发热、皮疹等。
供血者有哪些要求?
18~55周岁正常成人均可凭身份证到献血点申请献血。献血前会做简单的体检,如量血压、测心率,并采集少量血液,检测血型、血红蛋白(判断有无贫血)、转氨酶(判断肝功能),通过初检就能献血了。献血后,除了以上检测,还要检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毒,同时还要筛查是否为稀有血型。
多次献血对人体有无损害?
民间常有“人过三十不宜献血”的说法,那么经常献血是否对人体有害?一般情况下,有20%~25%的血液在体内备而不用,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被释放出来参与血液循环。我们一次献血200~400ml,只占总血量的5%~10%,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正常人体每天会有一定数量的血细胞衰老死亡,同时不断有新鲜血液补充,适量献血能够刺激人体造血功能,使血液更具活力,因此适量献血对身体还是有利的。当然,凡事讲求有度,只有合理适度的献血才能保障献血者的安全,对患有各类急慢性疾病的患者,如高血压、心脏病或贫血等,不宜献血,否则会对身体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我们应该到正规的医院或采血站去献血,以免在献血过程中被感染上疾病。
输血过多有何危害?
必要的输血是改善失血患者症状,维持生命的有效治疗手段,为疾病的治疗创造时机。但过度的输血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血液在保存过程中,酸碱度逐渐改变,常规的库存血呈酸性。正常情况下,人体血的酸碱度pH在7.35~7.45,偏弱碱性,当大量输入库血时,可能导致机体酸中毒。其次,血细胞的寿命是有限的,血细胞中钾离子含量高于血浆。当血细胞逐渐衰老死亡时,这些钾离子就会释放到血浆中,当大量输入患者体内时,会导致患者高血钾。血钾升高会直接影响心脏的收缩和传导功能,增加肾脏的排泄负担。再次,血液的采集、运输及保管是一个复杂的操作过程,稍有不慎就会使血液受到污染和破坏。如供血者筛选不严,可能导致肝炎患者、艾滋病患者的混入,使受血者感染疾病;最后,反复输血可致受血者出现变态反应,再次输血时输血反应的发生频率大大增高。所以输血虽好,但其危险不可忽视,应该权衡利弊,谨慎输血。
输血反应及处理有哪些?
输血过程中或输血结束后,受血者常会出现某些不适,如发热、皮疹、皮肤瘙痒、胸闷气急、腰痛等,如用原发疾病不能解释,可判断为输血反应。轻度的输血反应常与血液制品中存在部分致敏原或输注对象是过敏体质有关,严重的输血反应常因血型不合所致。一旦出现输血反应,须及时告知医生或护士,根据具体情况暂停输血,及时处理。常见的输血反应包括以下几类:
(1)发热反应:发热反应轻者,先减慢输血速度,若症状继续加重,应立即停止输血,查究原因并对症处理(高热给予物理降温,寒战者保温),并应用抗过敏药物严密观察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的变化。
(2)过敏反应:常伴有发热、皮疹、皮肤瘙痒,严重时可出现血压下降等过敏性休克的表现。除按发热反应处理外,还须按过敏性休克抢救。如有呼吸困难者应给予高流量吸氧;喉头严重水肿者须作气管切开。
(3)溶血反应:这是输血反应中最严重的一种,常发生于血型不符的输血。如患者常突然出现腰痛、酱油色尿等。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通知医生,保留余血和病员血标本重作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双侧腰部给予热敷,以解除肾血管痉挛,保护肾脏;医生应根据需要来输注碳酸氢钠,碱化尿液以增加血红蛋白溶解度,减少沉积,避免肾小管阻塞;严密观察血压、尿量及尿色的变化。
“万能血”的传说
经常能听到人们说O型血是“万能血”,任何血型的人,如A、B、AB、O血型均可输注O型血。这种说法是否准确?O型血人的红细胞上缺乏A、B抗原,不至于发生溶血反应,但是O型全血的血浆中含有抗A、抗B抗体,它能致敏或凝集A、B、AB型红细胞,使之寿命缩短或立即破坏,属于输血禁忌。因此,O型血输给其他血型的人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首先,O型血输给其他血型受血者必须是配血相合的O型洗涤红细胞(成分血),而非O型全血;其次,在抢救生命的紧急关头,受血者血型鉴定困难或同型血不足和缺乏的情况下,可采用适量O型全血以解燃眉之急。因为少量异型输血时,O型血浆中的抗A、抗B抗体可被受血者的血浆稀释,使受血者红细胞致敏较轻,引起的受血者红细胞寿命缩短现象不为人所发觉。但是,随着异型输血量的增加,这种输血禁忌现象会加重,严重时会由于受血者的红细胞遭到破坏而导致溶血性输血反应。因此,想当然地把O型血当作“万能血”,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