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立法实证研究:以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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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创新之处

(一)从历史制度变迁角度,梳理自中国共产党成立起,在肩负革命党、执政党不同政治角色中,立法对中国共产党建立、发展、执政的不同意义和价值

其中,着重考察执政后党领导立法的历史进程,探究中国共产党领导立法的历史发展规律。

(二)以北京为例,论述在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领导下,地方立法的发展历程和发展规律

重点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处理与党委、政府之间关系的具体做法、经验,明晰北京地方立法过程中党与法的领导关系,以及北京市在实践中发展形成的党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政府发挥基础作用的立法工作格局的来龙去脉;经实地调研,通过对典型地方性法规立法过程中中央及市委发挥领导作用的基本流程,勾勒出党领导立法的基本结构图。

(三)探寻地方立法在推进宪法法律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地方立法在更大程度上是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过程。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新的《立法法》授予地方更多的地方立法权。如何推进宪法法律在地方层面贯彻落实,是新历史时期党领导立法的重点,也是宪法法律实施的基本路径。如何发挥党领导立法典型模式的示范作用,这在法治中国背景下是必须加以更加深入思考的问题。要通过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体制、机制和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形成健全的党领导立法工作格局,理顺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使党领导立法走向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轨道。这也是本书研究的最终目的和最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