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研究综述
(一)研究概况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这是新社会组织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党的正式文件中,并与新经济组织一起构成基层党建的新领域,被简称为“两新”党建。近年来,学术界对“两新”,即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研究的力度不小,但往往是以“两新”党建为名,事实上却偏重于新经济组织党建研究,对新社会组织党建问题关注很少,甚者还有研究者直接以新经济组织党建研究取代新社会组织研究。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至此,新社会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党建领域被单独列出,作为和机关、学校等基层组织并列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界也加强了对新社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的研究力度,相关的成果开始丰富起来,比较有代表性的专著有:陈志卫的《新社会组织实践与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年版);许德明的《新社会组织发展实记》(文汇出版社2008年版);许德明的《探索实践 破解难题 上海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调研文选(2005)、(2006)、(2007)》(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2006、2007年版);许德明的《“两新”组织党建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孙述涛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汇编》(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年版);王世谊的《“两新组织”党建创新简明读本》(红旗出版社2007年版);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2008中国社会组织理论研究文集》(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版)。比较有代表性的论文有:徐国亮、刘飞的《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探析》(《理论学刊》2013年第1期);陈家喜的《我国新社会组织党建:模式、困境与方向》(《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2年第2期);马慧吉、刘强的《新社会组织党建:经验、难题及破解》(《理论探索》2012年第6期);王辉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困境及路径》(《求实》2010年第6期);吴蔚荣的《大力推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求是》2008年第3期),等等。
(二)研究内容综述
综合来看,研究者们的学术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定位和作用
鉴于新社会组织的自身特殊性,学术界在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定位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议。有的研究者认为,应该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定位于新社会组织单位及其员工的政治核心。根据新社会组织在产权归属、管理结构等方面的特殊性,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基本功能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政治导向和监督功能。即党组织要做好单位内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和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励他们努力工作,做遵纪守法的好员工。同时,监督新社会组织单位的经营行为,确保新社会组织发展的政治方向,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第二,服务功能。即为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如通过教育和管理员工为新社会组织营造和谐、团结、良性竞争的内部环境;通过扩大宣传、争取资源和政策支持等方式为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三,政策转达和民意反馈功能。即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在新社会组织中畅通无阻地贯彻落实,及时地把社情民意反馈给上级党组织,起到党群沟通的桥梁作用。第四,教育管理党员的功能。即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党组织活动来教育和管理党员,帮助他们养成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职业操守,以熏陶和影响其他员工为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做贡献,从而赢得新社会组织业主及群众对党组织的价值认同。
有的研究者认为,新社会组织的政治定位既要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又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切合新社会组织的实际,定位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应将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定位于“新社会组织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在新社会组织中发挥政治指导作用,这既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又是引领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需要。
有的研究者认为,党的十六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党的各类基层组织定位为“政治核心作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新社会组织没有明确的定位。由于新社会组织在产权关系、组织结构及运行方式等方面有别于公办单位,其党组织不参与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因此建议把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定位为“新社会组织单位员工的政治思想核心”,党建的着力点放在支持和促进新社会组织单位的事业发展上来,寓党的工作于新社会组织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文化建设中。
2.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术界关于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较多,许多文章在开篇都会或多或少地谈到这个问题。综合来看,主要有两种思路:
第一种思路,研究者侧重于从新社会组织党建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的角度来谈新社会组织党建的重要意义。如有的研究者认为,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趋于完善,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市场秩序仍有待继续整顿和规范。迎合市场需要而产生的新社会组织,在发挥其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存在诸如内部管理无序、违纪经营等负面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反应。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保证新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确保新社会组织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克服新社会组织单位的不良行为;另一方面党组织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组织的凝聚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整个单位的健康发展。另外,建立党组织,可以及时地反馈民意,协调好业主和员工的利益关系,优化新社会组织发展的内外部环境。
第二种思路,研究者侧重于站在完善党的领导、增强党对国家的调控能力的角度谈新社会组织党建的重要意义。如有的研究者认为,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党调控社会发展、领导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改变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党政权力高度集中的传统政治模式,新社会组织正是在政府改制、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大形势下孕育而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出现,承担了政府改制后部分职能的空缺,满足了社会的需求,但同时也给党的建设提出了新挑战。如何统领这些新领域、继续扩充党的执政资源,既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也是党调控社会发展、有效开展社会建设的需要。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代替党原先调控社会、领导社会所依靠的机关、乡村、工厂等“中介”,发挥党组织上传下联的“连接器”作用,是党在新形势下有效开展社会建设的有力举措。事实上,上述说法都有道理,只是研究的角度略有不同而已。
3.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的可行性分析
作为基层党建的新领域,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的党建条件和环境与国有企业党建和机关党建截然不同,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否具有可行性的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有的研究者认为,当前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完全可行的。其理由是:第一,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是宪法确立的,在包括新社会组织等领域开展党的建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形式,因此,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拒绝和干涉。第二,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义务,这为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障。第三,有着近九十年光荣传统的中国共产党在党建方面既有先进的理论优势,又有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确保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可以少走弯路。第四,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得益于党的政策,新社会组织的发展也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因此,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可以取得业主和员工的支持,这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资源所在。
有的研究者从反面论证了党建工作的某些不可行方面,目的是让广大党建工作者少走弯路。认为:第一,新社会组织与其党组织在利益趋向上的不一致,可能会使党建工作受到抵制。尤其对于那些自发生成的新兴社会组织或纯社会组织来说,由于对党和政府没有体制上的依附性,且能在自我管理体系下运作良好,所以新社会组织对建立党组织不感兴趣。相反,则担心党组织的建立和运行会约束新社会组织内部的活力,破坏现有的组织秩序。这样,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质疑。可见,在新社会组织党建中,党组织要寻找好党建与业主、广大党员、群众的利益衔接口,努力赢取新社会组织内部广大党员、群众及其法人代表的普遍赞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才会受到欢迎,其合法性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而对于那些官办、半官办的社会组织来说,它们的产生本来就是政府部门利益妥协的结果,是挂靠在政府部门的“准行政机关”。或者说新社会组织的产生就是要保护这个利益的。如果在新社会组织内部建立党组织,党组织必然要发挥其政治核心和凝聚人心等作用,就会触及新社会组织的利益问题。不愿自动让出上述利益的新社会组织就可能排斥党组织的建立及党建工作的开展。第二,优秀的党务工作者比较匮乏,是影响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由于受新社会组织规模小、生存周期短、人员少、流动性强、兼职者多等特点的限制,新社会组织中党员人数非常有限,能够稳定地承担党务工作者的党员简直是凤毛麟角,更不用说优秀的党务工作者了。而这些缺陷的存在势必影响到党建工作的开展。第三,党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在工作方式上的迥异,将会影响二者的兼容性。一般来说,由于受我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影响,长期充当政治核心和资源控制者的党组织已习惯于领导者的角色,而不是平等的参与者,所以一下子很难适应在新社会组织中无决策权、无资源控制权的境况。如果党组织不能改变传统的工作方式,就会和新社会组织极富生命力的民主管理方式发生冲突,就很难融入到新社会组织的机体中去,党建的效果肯定不能保障。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物,利与弊、可行与不可行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关键是我们要努力地创造条件,达到趋利避害、变不可行为可行的目的。因此,从这个角度讲,上述争论对我们开展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非常有益的。
4.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全国范围而言,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既存在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又因各地具体情况的差异而具有特殊性。有的研究者认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党建工作管理体制不顺。由于新社会组织在登记和业务指导上归属于多个管理部门,使得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不清,导致党组织管理混乱,无人管理或多头管理现象严重。二是党组织的影响力偏弱,其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这主要是因为党组织缺乏必要的物质保障,缺乏必备的活动阵地和优秀的党务人才。三是党员的模范作用得不到体现。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党员利益保障体系,党员的政治积极性不高,党员意识淡薄;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的驱使,不少党员把主要精力放到了业务的开展上,没时间也不愿参加党组织活动,长时间游离于组织之外。
有的研究者认为,上级党组织职责落实情况不到位是当前新社会组织党建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新社会组织工作的特殊性,一些上级党组织存在敷衍了事的心理,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力量薄弱,政治上把关和引导不够。二是工作指导不到位。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只重业务许可,不重视民间组织的党建工作,忽视了对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有的业务主管部门则挂靠的民间组织过多,很难有效地实施管理。有的业务主管部门将民间组织党组织作为机关党组织的一部分,党建工作的指导缺乏针对性。三是配套措施不到位。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对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的人、财、物等保障由于受认识与实践的局限,相关的配套资源和措施缺失,影响了民间组织党建工作职责的落实。
5.当前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点
有的研究者认为,当前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点是:各地党委首先要对辖区内的各种新社会组织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全面了解每个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发展状况、群众基础和党建工作情况等,做到心里有数,这是做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寻求针对性的党建对策。对于那些党建基础较好、党建业绩比较突出的新社会组织,予以表扬和宣传,既扩大新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的知名度,又为其他单位起到了示范作用。对于那些党建基础差、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一方面要帮助新社会组织解决实际问题,以赢取业主对党建的支持;另一方面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率先开展党建工作,为党组织的建立奠定基础。
有的研究者认为,加强党组织负责人的培育,是当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关键。加强新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应落实“五个抓”:一抓人选。挑选新社会组织中学历高、威信高、热情高、接受能力强、创新意识强、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二抓培训。在注重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同时,还要注重对党组织书记党务知识和党委工作方法的培训,坚持理论和业务培训相结合。三抓形象。党支部书记是基层党组织的“班长”,其自身形象体现了党员的形象,体现了党组织的形象,关系到党组织在新社会组织中的威信。四抓能力。通过培训,增强党支部书记的“四种能力”,即团结协调能力、决策参与能力、组织活动能力和创造效益能力。五抓活动。党支部作用发挥的好坏,就看你活动开展得如何,通过活动将党员和职工群众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总体研究评价
以上研究综述表明,学术界对新社会组织党建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不少理论成果。但同时也要看到,研究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目前来看,本领域研究存在的主要不足有以下几点:
一是研究内容多有重复,创新性研究力度有待加强。研究者对扩大新社会组织党建的覆盖面、加大党员管理力度、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等问题的关注度较高,但其中有创新性的力作并不多见。事实上,新社会组织党建方面仍有很多问题未深入展开研究,如关于新社会组织和党组织的系统融合性问题,研究这一问题对于提高新社会组织党建的自觉性,提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合法性至关重要。但目前来看,这方面的研究比较薄弱。
二是研究视野不够开阔,理论性研究不足。作为基层党建的一部分,新社会组织党建离不开其他领域党建工作的支撑;作为世界政党的一部分,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决不是孤立的,应积极借鉴别国的经验,吸取他国的教训。因此,在新社会组织党建研究中应该有更开阔的研究视野,善于从联系中把握事物的规律。这方面,当前的研究做得不够好,表现在就事论事的研究比较多,孤立性的研究比较多,理论性、学术性不强。
三是研究角度比较单一,系统性研究不足。新社会组织党建研究涉及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系统学等领域,从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视角进行不同的研究探索,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对于新社会组织党建研究的深化大有裨益。目前,新社会组织党建研究过于零散,研究的整体性不强,研究角度单一或深度不够。本书尝试从系统论的角度对新社会组织党建进行研究,也正是出于丰富研究视角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