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水资源产权市场建设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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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文献综述

本书研究城镇水资源产权(水权)市场的建设与管理,重点放在水资源的终端商品(自来水)的需求市场,这一选题是在一系列文献基础之上的创新,比如水权、可交易水权、水权制度变迁、水资源管理从供给管理到需求管理的变化趋势、水价理论与实践等对本选题起到了一定的启发作用,其成果是本书研究的基石。微观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水资源经济学)的相关理论自然是本书研究的理论基础,但由于教科书中对理论的介绍已经很多、很清晰,故不是本文献综述的重点,其相关知识可以参考相应的教科书。

市场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形式。市场交易需要商品具有有效、清晰明确的产权来保障。

科斯在研究产权交易的外部性时,全面分析了产权明晰化在市场运行中的重要作用,指出产权的主要经济功能在于克服外部性,降低社会成本,从而在制度上保证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产权经济理论的最大意义在于它对“看不见的手”的市场运行机制背后的制度前提——产权结构做出了富有特色的分析,是我们研究水权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

产权理论认为,有效、清晰明确的产权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参见Tom Tietenberg, Environmental and Natural Resource Economics,5th ed, Addison Wesley Longman, Inc., p. 62。也可参考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章节的内容。:排他性、可转让性,可实施性或称有效保护性、安全性。排他性是指“拥有产权及使用这一资源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及成本(损害)应自动归于产权所有者,而且只能归于产权所有者”。可转让性是指“产权通过自愿交易,应该可以从一个所有者转移给另一个所有者”。可实施性是指“产权应该是安全的,能避免那种非自愿性的被他人掠夺或侵占”。

天然水资源经过水生产企业加工成自来水,供居民生活消费及企业生产消费,水资源成为水商品。城镇水商品资源的消费,会产生70%左右的污水,若不经过处理,大量排放后会污染水资源有关水资源的特点,可参考资源经济学相关章节的内容。。水资源的稀缺性与这一过程密切相关,因此,城镇水商品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管理是解决水短缺危机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通过市场看不见的手优化配置资源已经成为共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创造市场运行条件,水资源产权(水权)的建设与管理是水市场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与其他资产产权相比,水资源的特殊性使得水权的收益性、排他性、交易性和安全性具有不同程度的残缺刘伟在《中国水制度的经济学分析》中论述道:第一,水权的收益性受到水资源稀缺程度的约束。在工业化以前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水资源被视为一种“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自然资源,因而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水资源取用自由、无偿使用的制度,只有水资源的稀缺累积到一定程度后,水权的收益性特征才凸显出来。第二,水权排他性的确立比一般资产产权困难得多。原因有三:一是水资源从“公水”向“私水”的转变受到人们意识观念可接受性的约束;二是水资源“川流不息、循环不已”的自然属性,加大了实现水权排他性技术的难度;三是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牵涉河流左右岸、上下游等方方面面的利益,容易引发利益冲突,造成外部性问题。第三,水权的交易性受到一定局限。一是跨区域的水权交易成本高昂;二是水权交易需要通过“渠道”或“管网”来完成,而输送设施往往投资巨大、期限长;三是水权交易可能会影响生态环境,甚至危及沿河居民的生活与社会安定,所以通常受到更多的行政干预。第四,水权的安全性无法得到完全保障。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所以,在水资源丰裕的季节,水权就失去了作用,而在水资源短缺的时候,水权的全部权利也不能得到保障。。水资源管理体系的重建对水资源紧张的客观现实意义重大。

从城镇水资源管理的角度,我们将有关文献分成以下四类对于流域或区域分水、调水的文献不属于本书研究范畴,因此未将其纳入。:水营销(国外文献)、水价、水权、水市场。一般来说,文献涉及的论题都不止一个方面,我们选其主要方面进行归类。

(一)水营销

国外水资源管理文献中,水营销是指水用户之间自愿协商进行的有关水转移构架及其进程的一系列活动,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地、用途的转变及水交易时间、数量、价格等的确定这一系列市场营销活动与一般市场营销的组成不同的是,水营销还包括水权的界定与初始分配。。水营销涉及水资源从旧有的供给消费转移到新的、具有更高价值利用的水资源再分配过程,是水资源需求管理范式的常见组成部分,在水资源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1961年就有了水用途转变的报道,但真正水营销的文献却是1973年以后才出现。其时美国国家水利委员会(National Water Commission)建议废除存在的有关阻碍水转移的法律,随后逐渐涌现出大量的水营销促进工业增长、城市发展及满足环境需求的文献。

水营销的文献可以分为水营销构架、水营销实践(案例)、水银行“水银行”最早出现于美国。1991—1992年,美国加州遭遇大旱,为调节水资源的供求平衡,州政府建立了“水银行”(相当于一个虚拟水库),以此作为唯一的买主收购用户节余水量,并将其存入“水银行”,然后又将其“贷给”水资源的需求方。它的作用类似于金融银行。(Water Bank)、环境需求的水营销、水营销法律及其机构建设等几类。

纵观水营销文献可以认为,水营销活动背后基于这样的信条:市场是配置稀缺资源的有效路径,能满足效率、公平和冲突最小化的三重目标。而水营销文献基本上是在不同方面、不同地区(或国家)对此信条的实证与规范分析。国内文献则分别是水营销不同内容(水价、水权、水市场)的研究,还没有形成营销的整体性。

以下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文献。

格里芬等(Ronald C. Griffin and Fred O. Boadu,1992)研究了水(地表水)市场营销的案例,分析了水资源配置过程的外部影响及第二级影响,提出了地下水市场营销的法律基础及适合地下水资源市场配置的地下水水权修正方向。格里芬指出,尽管水资源不完全遵循于市场配置,但只要经过认真细致的产权设计和市场限制,许多地方或方面可以依赖市场激励来实现水资源市场配置。他同时指出,消除外部影响的政策工具是存在的。

美国加州1991—1992年干旱应急水银行开创了水营销新局面。理查德·霍威特(Richard Howiit,1992)以及兰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劳伊德·迪克森(Lloyd Dixon,1993)分别对当时的水银行及其对未来水营销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水资源由于流动性强,波动性大,供给和需求之间常常有很大的时空差距,使用一对一式的现货交易方式成本很高,通过建立“水银行”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保障水市场运行。此后,“水银行”在西方国家的水市场实践中得以迅速推广。现在水银行除发挥其“银行”的功能外,在节水收益计算、节水宣传、节水措施普及等方面也发挥着作用。

克劳·J.兰德里(Clay J. Landry,2000)从环境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研究了美国得州地下水的市场配置问题。提出明晰地下水资源产权、监测与保障地下水资源产权、产权可市场交易的可持续发展水资源保护市场解决方案。

马里亚·萨利思等(R. Maria Saleth and Ariel Dinar,2000)研究了全球他研究了11个国家的水机构变化,包括墨西哥、智利、巴西、西班牙、摩洛哥、以色列、南非、斯里兰卡、澳大利亚、中国和印度。水利部门的机构变化、变化趋势、形式及其影响。指出水利部门的机构变化既有部门内部因素(水稀缺性、绩效恶化、融资的非可行性)的作用,又有部门外部因素(宏观经济危机、政治改革、自然灾害、技术进步)的影响。这些因素提升了制度变迁的相对收益,降低了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为机构改革创造了环境。

(二)水价

水价一直是我国水管理改革早期文献的焦点。到目前有关水价的文献还是层出不穷。这类文献主要还是基于计划而不是市场讨论水改革。试图依靠制定一个科学的水价格解决水资源配置问题。

托马斯等(Thomas, J. F. and Syme, G. J.,1998)采用两阶段调查法估算住宅用水弹性,对消费者的节水水平进行了调查,并且研究水价提高对住宅用水行为和技术选择的影响。

梁瑞驹、沈大军(1998)探讨了水价制定原则该原则为:公平性原则、成本回收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及我国水价改革应做的工作。指出:要重新建立对水资源的价值认识;理顺水资源管理体系与价格之间的关系;改变现行的水价制定依据,逐步向边际机会成本定价或全成本定价过渡;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曾祯、潘恒(1999)认为,西方国家广泛采用影子价格理论制定资源产品价格的做法,比较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西方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可以导致资源的最佳分配和利用,而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价格接近于该资源的影子价格,从而由此发展了以影子价格为基础的边际成本定价法。关于影子价格,有以下解释:影子价格是“反映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预测价格”;是“对劳动资本和为获得稀缺资源而进口的商品的合理评价”;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进一步发挥了这一概念。他指出:第一,影子价格是以线性规划为计算方法的“记账价格”;第二,影子价格是一种资源价格;第三,影子价格以边际生产力为基础,换句话说,某种资源的影子价格就是该资源的边际生产力。,从有效利用资源的角度而言,水价应该反映实际消耗或节省下来的水资源价值。

贾绍凤、康德勇(2000)研究并预测大幅度提高水价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会产生强烈的抑制作用,减少的需求量与南水北调工程调水的量相当,从中可以看出理顺水价的重要价值。

齐广平(2002)对国内外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的组成、运行情况和水价结构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我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应由水资源费沈大军等(2000、2002、2006)探讨了水资源费及其征收的理论依据与定价方法。、工程水价、环境水价组成,水价结构应逐步由单一水价结构向两部制水价结构过渡。

傅平、张天柱(2002)以北京市家庭用水为例分析两部制水价对居民承受能力、效率、公平和节约用水等供水价格目标的影响。

韩美、张丽娜(2002)以济南市自来水水价为例,探讨了合理水价制定的原则及其构成韩美认为合理水价制定原则为:水资源价值原则、成本回收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承受性原则。合理水价由水资源价值、供水成本、外部成本和机会成本四部分构成。与水资源费、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的提法一致。

褚俊英、王灿、王琦、陈吉宁、邹骥(2003)对各国水价政策的目标进行了总结,认为:水价政策的目标除了刺激节水以外,还包括公众可接受性、水厂的收入稳定性、社会公平性、易操作性、透明性等。政策目标的多重性及其权重的相对大小,加上城镇居民用水行为的复杂性不同学科对该行为有不同角度的解释,例如心理学认为消费行为是一个感受、学习和信息处理的过程。社会学认为消费行为是一个基于社会成员组成关系(如家庭、社会阶层等)的社会行为。经济学认为消费行为是一种基于价格和预算的效用最大化决策过程。此外,还有一些跨学科的解释,如融合微观经济学和心理学理论认为消费者行为是心理态度和经济效用的综合体现。城市居民用水行为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物价、年龄、环境意识、家庭环境、收入、生活水平、生活习惯、天气等。,导致了不同地区水价类型的多样性。

傅平、谢华、张天柱、陈吉宁(2003),张天柱、傅平、陈吉宁(2004)从经济学的角度,指出自来水完全成本由利用水资源的机会成本(水资源价值)、内部成本内部成本包括水文勘探和水质监测等成本、水利工程和自来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水利工程费和自来水处理费)和外部成本外部成本指污水的环境损害成本。(污水处理费、再生水费)组成。在目前的实践中水资源费、水利工程费、自来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再生水费基本构成了完全成本水价。

吕守军(2004)用历史和实证的方法,介绍并分析了日本自来水定价的历史变迁。

郭艳玲、曾建军(2006)从英国自来水水价的构成中英国自来水收费方案包括计量用户收费、非计量用户收费、工业污水处理费、基础设施费、扩容联网费和杂费。在水务公司的水费收入中,供水水费约占41%,排污收费约占51%,其余收入包括地面排水和环境服务等收入约占8%。得到启示,指出水价格调控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尤其要保护低收入居民。

宋时飞(2006)就阶梯水价与节水之间的关系及其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阶梯式水价等市场手段的推行,并不是单纯的水资源范畴问题,而是一场涉及生产、生活诸多层面的变革。除要建立和完善与水权、水价、水市场等与水有关的制度,更要从宏观层面上“求解”,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其他法规体系。

沈大军、陈雯、罗健萍(2006)采用入户调查的数据,应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分析了深圳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计算了假设的水价调整方案对深圳市城镇居民生活需水的影响。

陈贺、杨志峰(2006)以北京市为例,模拟了阶梯式水价的实施所产生的节水效果其假设实行3个阶梯上的水价,年消费量在30立方米以下水价为2.5元/立方米,年消费量在30立方米到50立方米水价为5元/立方米,年消费量在5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25元/立方米,如果该水价执行后2000年的人均年用水量可以减少22%。

以上文献的观点集中反映出水价改革的必要性及水价对水消费的影响:提高水价(含阶梯水价)对水资源具有“节约”作用。

(三)水权

水权,即水资源产权,是指在水资源稀缺条件下以水资源所有权为基础的围绕一定数量水资源用益的一组可以分割的权利束,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取水权、配水量权、收益权、转让权和处置权,其核心是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及其他相关权利的分离,本质上反映的是涉水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王亚华,2005)。

水权的形式主要有滨岸权、优先占用权、公共水权等,以及针对地下水资源的绝对所有权(具有合理使用权约束)和相对所有权。

此类文献已开始将水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属于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姜文来(2000)对水权及其作用进行了探讨,指出水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非排他性、分离性、外部性、交易的不平衡性上。我国的水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水权的交易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用权或经营权的交易。阐述了水权清晰有利于水资源有效持续地利用。认为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水权制度。

汪恕诚该文是作者于2000年10月22日在中国水利学会2000年年会上的讲话。(2001)从宏观决策角度论述了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和水市场问题。指出:明晰产权和水权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有偿水权的提出是建立水市场的理论基础;资源水价是水价组成中最重要、最活跃的部分;水价的调整和水市场的建立是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政府宏观调控、民主协商、水市场调节三者有机结合是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保证。

姜文来等(姜文来,2001;盛洪,2002;任庆,2004)综述了作为水权理论基础的西方现代产权制度,对水权体系和水市场问题做了深入分析,指出水权交易制度的选择在于减少或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这既是水资源合理配置对水权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水权制度存在的必然外在表现。

常云昆(2001)对黄河水权制度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如果从用水效率和节水角度考察黄河断流问题,黄河断流的真正原因在于低效率导致的过量用水,出现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水权制度,即现有黄河水资源利用中的产权制度存在着结构性缺陷,难以起到对浪费用水的约束作用和对提高水效率的激励作用。

任庆(2004)基于水资源的公共性和经济性,以制度变迁与创新作为研究视角,将水权制度置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中,考察水权制度变迁的原因、动力、形式、方向等,明确提出中国水权制度变迁将是一个从无到有,从政府行政许可到行政登记,从不可交易到可交易,从管理交易到市场交易的不断渐进的动态过程。

制度变迁理论、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是分析水权制度演变和不断创新的理论基础。水权作为一种制度,特别是一种法律制度,其存在是为了推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水权因水资源的短缺而产生,因水资源短缺加剧而变迁。水权制度的选择在于减少或降低交易成本,这既是水资源合理配置对水权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水权制度存在的必然外在表现。人类对水资源的消费初始并不存在水权,只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水资源从丰沛到短缺及水资源显现经济商品秉性的过程中水权才得以存在与变迁。

世界各国使用了各不相同但符合本国实际的水权制度,但是大多数国家普遍使用的还是优先权制度。与其他水权制度相比较,优先权制度因其具备排他性、让与性、可执行性,不但能兼顾各方用水的利益和需要,而且能很便捷地进行水权的初始配置,进而可以建立水权市场,使弥足珍贵的水资源流向最需要之处。但是,优先权制度对水权的转让和交易进行限制,降低了可让度的程度,降低了使边际净收益相等的市场压力,带来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无效率,也存在进一步市场化的趋势和演进的客观必然性。这为我国建立水权制度提供了经验与教训。

中国现有的水权制度是一种政府配置水资源的共有产权制度安排。虽然十几年来实施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使水权的排他性有所提高,但是水权的外部性还较高,水权行使效率还较低,也就是“水权模糊”现象还很严重。目前中国水权交易制度停留在“管理型交易”,而不是“买卖型交易”,制度交易的主角是政府而非用户。水权交易制度尚处于建设或培育期,预期的制度绩效并没有显现出来,存在进一步创新的客观必然性。

王亚华(2005)提出水权研究的“科层理论”,研究了中国古代水权结构及新中国成立以来水权结构的变迁。认为水权制度的变迁都导致了交易费用的下降与经济的发展。或者说水权制度变迁的原因是旧有的水权制度交易费用高,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导致对新制度的需求而产生制度变迁。

胡剑波(2005)运用产权理论考察水权制度变迁的过程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基础,运用成本收益法分析了可交易水权制度的成本与收益,论证了水权制度变迁发生的现实可能性,提出了明晰水权内涵、核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水资源需求结构、合理配置初始水权、推动水权市场交易这五个方面来加快构建我国的可交易水权制度。

常云昆(2005)指出水资源管理方式从供给管理为主向需求管理为主转变的趋势。为建立水资源市场,运用市场机制来配置水资源,我国必须进行水权界定、合理水价以及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水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配置效率。

彭祥、胡和平(2007)对我国水制度的组成结构、作用机理进行了总结,并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水权历史演进进行了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

李月、贾绍凤(2007)从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理论和租值消散理论研究水权制度选择,认为中国正处于水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水资源配置制度具有从完全政府配置转向依靠市场配置的趋势。水资源的不同配置制度对应着相应不同的交易成本,相对较好的制度应该能在扣除交易成本之后获得较多的社会净租值。

水资源在各类用户中的分配和交换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交易成本,只有降低这一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才能够使水资源价值充分体现,才能使水权市场更加高效,从而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

以上文献集中反映出明晰的水权对于水资源的市场配置或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的重要性以及水资源管理(制度变迁)的市场化趋势。

(四)水市场

李海红、王光谦(2005)对水权交易的前提、基础、依托、原则、形式等进行了探讨,解析了水权交易的机理。

张勇、常云昆(2006)对国际上水权管理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比较了水权管理体制、水权分配制度、水权交易制度、水权价格制度等。

王浩、党连文、汪林、罗尧增、谢新民、尹明万、刘玉龙(2006)提出初始水权分配的原则:公平性原则、以现状为基础的协商调整原则、效率性原则、供水优先序原则、总量控制原则、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则等由于公平性原则含义不清,导致其他原则如供水优先序原则、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总量控制原则、权利与义务统一原则等也含糊其词。

沈大军等(沈大军、生效有、王荣祥、刘爱菊,2006a,沈大军、祝永华、俞建军、倪宪汉,2006b,沈大军、刘斌、李木山、阎战友,2006c)对我国部分地区水权制度建设与实践分别进行了研究,从其成果中可以看出,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在不同流域、地区都表现出了明晰水权的制度需求;一些流域或地区已经表现出通过水权交易配置水资源的趋势;不同流域或地区初始水权分配基本上遵循着“滨岸权”及“优先占用权”原则;而几个水权交易实践我国的水权交易实践主要有:“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余姚—慈溪有偿供水安排、绍兴—慈溪有偿供水安排。水权经营权的转让或承包的案例主要有“楠溪江承包经营权拍卖(又称楠溪江包江)”。的成败,与“滨岸权”与“优先占用权”是否得到尊重有直接关系关于这一观点,我们有专门的综述与讨论。参见附录。

张红亚、方国华、吴文静、曹永潇(2006)在综合考虑影响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资源、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水量分配指标体系,构建水权分配的层次结构图,应用模糊综合决策和层次分析法,进行多方案多层次的模糊优选,建立初始水权分配的数学模型。

陈洪转、杨向辉、羊震(2006)基于交易双方的效用函数,从博弈的角度分别建立了水权交易准市场阶段和正式水市场阶段的水权交易定价博弈模型,并对正式水市场定价模型的纳什均衡解进行了探讨,解析了水权交易定价决策机理。

陈洁、许长新(2006)将期权理论与水权交易相结合,提出水权期权交易模式,指出该交易模式具有转移风险、价格发现、交易成本低、方便、高效、安全性强等特点,并根据水权价格波动的特点,给出了水权期权定价模型。认为当我国水权市场机制建立起来时,实行水权期权交易模式是切实可行的。

姚树荣、张杰(2007)论述了水权交易对水资源配置的作用,并分析了我国水权交易与水市场的制度缺陷,指出了水权交易市场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方向。

王亚华(2007)通过对我国水价、水权、水市场改革进展的研究,指出,尽管水市场在长期将有较大的发展,但是由于水市场引入涉及一系列复杂的经济、社会和生态问题,决定了短期内水市场的发展空间相对有限。

Lijuan Zhang等(Lijuan Zhang, Jinxia Wang, Jikun Huang and Scott Rozelle,2007)研究考察了中国北方地下水地下水通过管井(tubewell)抽取,因此也称井水。交易,指出中国北方灌区主要指华北平原。随着改革开放后农业土地经营形式的变化及经济的增长,原有的集体所有的管井严重短缺(地下水水位的不断下降也使部分管井报废),强烈的水需求力量自发地促使私人投资管井,地下水交易市场也应运而生。这些地下水市场的特征主要是“非管制的、非正规的、本地性的以及客观的这里指水价不会因人而异,是透明的。现金支付”。这一市场的形成还揭示出:只要影响地下水的需求与供给的因素存在,就有地下水市场形成的趋势。

有关水交易及水权交易中的交易成本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的概念。交易成本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的费用、订立交易合同的费用、执行交易的费用、维护交易秩序的费用,等等。张五常认为,交易成本可以看做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即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问题,文献中亦有报道。

国外文献较多的是交易成本的实证研究。结论为交易成本的存在减少了水交易行为,交易成本达到市场价格的8%—12%时,发生交易的数量和交易所得的收益都会大幅度减少代表性的文献如:Eastdr, K. W. et al., “Formal and Informal Markets for Water”; Lund, J. R. et al., “Water Transfers in Water Resource Systems”。

国内的文献分为两类:一类探讨水权交易的交易成本构成,如沈满洪(2004)认为存在信息搜寻、讨价还价、签订合约、水权计量、防止侵权等7种交易成本。另一类则探讨交易成本的存在对潜在的水交易的影响,如田前进(2006)分析了交易成本对水权市场的影响。他分别考察了固定交易成本和可变交易成本在水权交易中的作用,并探讨了在边际交易成本不变、递增和递减三种情况下,初始水权变化对均衡结果的影响。

以上文献集中讨论了水资源流域间的配置问题。通过明晰初始水权以实现水资源的市场配置,提高用水效率是其基本思想。交易成本的存在对水交易的发生具有抑制作用。

(五)总结与本书的创新

水资源的稀缺性已成为全球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已经不再是寻找新水源、扩大水资源供给,而是在现有可利用水资源基础上的再配置。再配置的路径是创造有利于自由市场运行的环境基础,包括水价机制、水权界定、水市场制度变迁、水市场运行条件及制度保障等。

文献基本上都是围绕这一水资源“再配置”的路径展开,从不同层面揭示水资源配置的相关经济效率问题。然而,这些文献所研究的水资源配置问题,水资源、水权、水权交易等都多指的是原水,而水价则是城镇水商品资源(自来水)的价格,缺乏一致性,如此,水市场运行机制的整体性分析就显得脱节,应用研究就会受到影响。

水资源的特点水资源的特点包括流动性、可补充性、时空不均匀性、可耗竭性(包括存量可受到污染,使其降低或丧失有用性)、利害两重性等。决定了水市场研究的复杂性。我们计划围绕城镇水商品资源(自来水)研究其市场问题(包括市场存在的条件、市场运行机制及其管理),排除了水资源量的时间波动现象及一部分流域分布性问题和利害两重性等所导致的复杂性,使问题简化。城镇水商品资源是水资源消费的重要形式之一,城镇水商品资源市场配置的研究对水问题(水脏、水少、水浪费)的解决关系重大。全面系统地研究水商品资源的市场配置问题目前还是空白,对其进行研究,选题本身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本书立足于城镇水商品资源的市场重建,重点研究自来水的初始水权配置及其市场运行机制,为我国城镇水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政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