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为什么是社会运动
在厘清社会运动这一研究对象的内涵后,接下来所要解释的是,在集体抗争行动的家族中,为什么挑选社会运动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抗争的集合令
虽然不同的集体抗争形式在当前社会客观存在着,甚至有潜在的诱发性。但是肇始于18世纪后期的西欧、于19世纪在欧洲和北美等地扎下根基的社会运动,因其独特的表演形式,成为当下最有生命力的抗争类型。这是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情势下公民社会的自组织能力不断增强,可以利用的资源不断增多的结果,当下西方社会已经成为社会运动的社会。社会运动对于那些无法在制度内进行抗争、满足或解决目标诉求的人们具有吸引力的原因在于,它们既继承了传统的许多抗争形式,如占道、喊冤和暴力行动等,又创新了许多新的抗争形式,如静坐、示威、游行等,使得很多社会运动可以获得大量的支持者、同情者,以共同追求价值目标。在社会发展的同时,国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和谐度,成为衡量社会秩序和进步的试金石,社会运动指向的政府,可能既是问题的制造者,也是问题的解决者,而社会运动既考验着政府,也锻炼着政府。社会运动因其独特性、新颖性和有效性特征,使它得以从一个地域向另一个地域复制扩散,而成为抗争群体的常备手段,在20世纪乃至现在,“社会运动”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抗争号角,是对抗专横暴政、以集体行动反抗大规模人祸的集合令。
(二)家族谱系的中心位置
在对社会运动家族谱系的区别性描述中,我们的中心词体现在“目标、组织、时效、规模、暴力和破坏”上。在形成集体抗争的光谱中,社会运动位于这个家族谱系的中端。相比集体行为,社会运动的目标更为明晰、组织化程度更高、时效性更强以及规模上要大得多;而相对于革命而言,它在上述几个维度上要弱得多。社会运动、集体行为、骚乱和革命都可能涉及暴力和破坏性。集体行为和骚乱涉及的暴力往往是短暂的,因而其破坏性也是有限的,但是社会运动一旦进入暴力模式,因其目标性、规模性和持续性等特征,使得社会运动的暴力强度和破坏性要大于骚乱。而革命则要求对国家和社会结构以及政治秩序的整个重建,因而其暴力程度更为激烈,它涉及国家领土范围内的所有人,因此它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力将更大、更为深远。
社会运动因其组织化程度、冲突的规模和持续性等方面的衡量,而处于集体抗争谱系的中端,在一个抗争周期里,通过对社会运动发生机制的研究,可以兼顾集体行为,观照革命。社会运动这个位置,可以借用其他类型的研究成果来研究社会运动,反过来,社会运动的研究成果也可以启发其他类型的研究。这样在各自的研究中,可以相互借鉴和有机地协调。因此,有人甚至用社会运动来涵盖其他抗争行为。如戴维德·洛克在他的著作中,将社会运动分类为:替换式的社会运动(alternative social move-ment),指的是在特定区域想要创造一种变化以改变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运动,如(抵抗药材滥用教育运动等);救赎式的社会运动(redemptive social movement),创造一种剧烈的变化,以完全改变一些人的生活(如宗教改革运动等);改革式的社会运动(reformative social movement),以有限的方式来改变一个社会,它不推翻现存的政府,甚至希望现存的政府来实现这些改革(如反种族歧视运动等);革命式社会运动(revolutionary social movement),也就是所谓的革命。
(三)中国关怀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历史悠久、地域广大、人口众多、民族众多,大国治理的难度非常高。虽然中国的国家建设和社会建设,取得了很多举世瞩目的成就,创造了世界性的奇迹,形成了所谓的“中国模式”,但是中国却处在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期,发达国家在历史发展中逐次出现的治理难题,在发展中国家可能蜂拥出现,特别是公民抗争事件的出现将会越来越多,从当下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事件来看,这已经成为客观的事实,而且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互联网络的普及、国外势力的干涉以及自身的效仿,组织化的集体抗争在我国也有苗头,甚至具有了社会运动的表演形式。因此,研究西方社会运动的发生机制,从某种意义上,对化解我国的群体性事件,预防社会运动的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的学生来说,除了重点研究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继承、发展和创新之外,还需要关注西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西方左翼学者当下研究的理论前沿以及特定的社会现象,以及它可能对中国的影响。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类不仅要认识世界,而且要改造世界,但认识世界毕竟是它的第一步。书中因研究的重点以及篇幅框架的限制,虽未涉及中国,但相信读者以及笔者本人心中一定有这样的“中国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