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宣言》在晚清中国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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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大变局”及其思想文化的转型

19世纪中期一系列历史事变,打开了中国的国门,导致中国历史的巨大变迁。这不是一种连续性的演变,而是根本性的断裂;这种断裂不仅是政统的危机,更是道统的危机,也就是所谓的“大变局”。

这样的“大变局”,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逐步为中国士人和思想家所认知和强调。也就是“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之后,“变局”之说成为时代的强音。王尔敏曾有一些统计数据,足以说明这一点:“自1861─1900年间,申述当前变局之意旨者不下37人。”王尔敏:《十九世纪中国士大夫对中西关系之理解及衍生之新观念》,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他又指出:“19世纪后半期,中国知识分子提起所遭遇之时代,不但十分注意,而且颇热心探讨;不但议论频繁,而且颇感叹惊惧;不但关心时变,而且颇分析其内容;不但明白变局之事实,而且一致相信变局是由西洋势力之东来而产生。统计当时提出变局之言论者不下81人,就思想概念之传播而言,能有如此人数之言论见诸文字,实可谓影响频仍。何况若干人物申论变局意义并不止一次,如王韬、薛福成、郑观应三人,生平言及变局之处均不下10次之多。李鸿章、陈炽二人亦均不下5次,故对一般读书人之影响,一定相当普遍。”王尔敏:《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应变之自觉》, 《中国近代思想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25页。

李鸿章更是明确提出“三千年一大变局”的说法。他于1872年在《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中奏曰:

 

欧洲诸国,百十年来,由印度而南洋,由南洋而中国,闯入边界腹地,凡前史所未载,亘古之所未通,无不款关而求互市。……此三千年一大变局也。……士大夫囿于章句之学,而昧于数千年来一大变局,狃于目前苟安,而遂忘前二三十年之何以创钜而痛深。

 

后又于1875年在《因台湾事变筹画海防折》中说:中国国门洞开,往来各国“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噬之计,一国生事,诸国构煽,实为数千年未有之变局”。转见梁启超:《中国四十年来大事记(一名李鸿章)》, 《梁启超全集》第2卷,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530页。

曾任李鸿章幕僚的薛福成(1838—1894),在《筹洋刍议》(1879)中也说道:“天道数百年小变,数千年大变。”他认为,中国自唐、虞“洎乎秦始皇帝,吞灭六国,废诸侯,坏井田,大泯先王之法。其去尧舜也,盖二千年,于是封建之天下,一变为郡县之天下”。自秦朝“降及今日,泰西诸国,以其器数之学,勃兴海外,履垓埏若户庭,御风霆如指臂,环大地九万里,罔不通使互市。虽以尧、舜当之,终不能闭关独治。而今之去秦、汉也,亦二千年,于是华夷隔绝之天下,一变为中外联属之天下”。薛福成:《筹洋刍议·变法》,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54—555页。薛福成所讲的这两“大变”,就是指的中国历史上的两次“大变局”。

在这一世局之下,国人所遭遇的不仅仅是从域外蜂拥而至的鸦片、机器、洋枪洋炮、洋人洋服,而且是域外纷至沓来的制度、法律、思想、哲学、文化观念等。在这样的遭遇面前,中国不得不变,不能不变。这个变,既导致了中西制度与思想观念的严重冲突,也引发了中西制度与思想观念的激烈竞争。

一方面,中国传统价值观念受到剧烈冲击。1895年前后,宋育仁宋育仁(1857—1931),四川富顺人,1894年任出使英法意比四国公使参赞,着意考察西方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积极策划维新大计,提倡民主共和,被誉为四川历史上“睁眼看世界”第一人。曾在《采风记》中详细阐释了西学对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动摇:

 

其(指西学)用心尤在破中国祖先之言,为以彼教易名教之助,天为无物,地与五星同为地球,俱由吸力相引,则天尊地卑之说为诬,肇造天地之主可信,乾坤不成,两大阴阳,无分贵贱,日月星不为三光,五星不配五行,七曜拟于不伦,上祀诬而无理,六经皆虚言,圣人为妄作。据此为本,则人身无上下,推之则家无上下,国无上下,从发源处决去天尊地卑,则一切平等,男女均有自由主权,妇不统于夫,子不制于父,族性无别,人伦无处立根,举宪天法地,顺阴阳,陈五行诸大义,一扫而空……宋育仁编:《采风记》(清光绪刊本),卷三,《礼俗》,页9—10。转见[美]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41页。

 

可见,西方思想文化的冲击使中国“天为无物”“六经皆虚言”“圣人为妄作”“人伦无处立根”。

与此同时,在西方思想文化的启发下,晚清士人逐渐开辟了新的思想论域。“直到十九世纪九十年代以前,中国人对于西学仅有的一点兴趣大部分集中在技术知识(‘艺’)上。但在该世纪末,如果我们可以用当时流行的译本有关西学的中文文献目录来作判断的话,那末,中国学者的注意力已转向西方政治经济和政治知识(‘政’)以及西方宗教思想(‘教’)等方面了。”[美]费正清、刘广京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年》(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26页。

另一方面,中西之间产生激烈碰撞,其中政制和法律的竞争尤为明显,也早已为晚清士人所宣告。薛福成曾指出:

 

世变小,则治世法因之小变;世变大,则治世法因之大变。……阅数百年,则弊极而变,或近至数十年间,治法不能无异同。……彼其所以变者,非好变也,时势为之也。薛福成:《筹洋刍议·变法》,丁凤麟、王欣之编:《薛福成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55页。

 

清末至今,“治法”之变,当然是时势所逼的“大变”。

清末一些士人与思想家的观察,也强有力地印证了这一点。王韬较早指出中国“治法”因世变而面临着深重的危机。他说:“呜呼!世变至此极矣。中国三千年以来所守之典章法度,至此而几将播荡澌灭,可不惧哉。”王韬:《答强弱论》, 《弢园文录外编》,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03页。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初一(1895年1月26日),曾任清朝驻英德公使馆翻译、时任北洋海军营务处总办的罗丰禄,在一封家书中就写道:

 

中国自秦灭六国后,历汉、隋、唐、宋、元、明,袭用秦法,至今未改,今有欧罗巴之法出,其说与秦法刚相反,是今之变局,殆秦法、欧法废除消长之机欤?此等变局,实亘古所未闻,史册所未有也。转引自孔祥吉:《甲午战争中北洋海军上层心态——营务处总办罗丰禄家书解读》, 《晚清史探微》,巴蜀书社2001年版,第13页。

 

不久,康有为更明确地说:

 

夫泰西诸国之相逼,中国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也。曩代四夷之交侵,以强兵相陵而已,未有治法文学之事也。今泰西诸国,以治法相竟,以智学相上,此诚从古诸夷之所无也。康有为:《上清帝第四书》(1895年6月30日),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49页。

 

康氏认为,西洋的“治法”,主要是宪法、国会、法律等良法美制,而“列国并立并争”,也包括这些“治法”的并争相竞。

在这样的大变局之下,传统思想与制度所赖以生长与维持的“道”也被迫“大变”。过去流行的是:“天之爱民”“天之生民,作之君作之师”“替天行道”“奉天承运,皇帝诏曰”;近现代的走向则是:“人民的天”。过去流行的是“为民做主”“作民父母”“教民养民”;近现代则是个人自由与权利(人权)的声张,以及民治的高贵和试验。还有从专制到立宪、从尊尊亲亲到现代平等、从掌权者守法在或然之间到法律至上等。这是一系列政治、法律哲学及价值观念的根本性颠覆。

正是由于上述历史的“大变局”及其导致的思想文化转型的需求,为《人权宣言》的“入华”打开了一扇历史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