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公文文种解疑中国党政公文解疑全书(11)
63.什么是“公示”?
【解答】“公示”是一种展现公文内容的形式,说它是一个文种尚缺乏足够的共识。它是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管理方面越来越强调民主化和公开化,增强“透明度”的一种工作制度。从内容上看,包括选拔干部公示、发展党员公示、评选选优公示、招标结果公示、收费价公示、购买经济适用房公示等;从公示的形式上看,比较灵活多样,可以张贴或通过广播、电视发布,也可以采取正规文件的形式。
【例文】
××省民政厅关于救灾捐款捐物接收和
发放使用情况的公示
2001年,我省连续第5年受到严重旱灾,局部地区还遭受了风雹、洪涝等灾害。为帮助灾民和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了集中捐赠和对口支援活动。日前,省民政厅决定,将此次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使用情况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省救灾捐赠监督电话为:(略)
捐款接收和使用情况:全省共接收捐款766.491214万元,其中省直209.391214万元,支援××市124万元,支援省农垦系统受灾农场60.919万元,支援××县2万元,结存22.472214万元。××市接收20万元,支援××市20万元。××市接收20万元,支援x×市20万元。××市接收20万元,支援××市20万元。××市接收15万元,支援××市15万元。××市接收8万元,支援××市8万元。××市接收198.2万元,用于本市重灾县。××市接收275.9万元,用于本市沿海重灾县。
捐赠物资接收和发放使用情况:全省共接收粮食175500公斤,衣被51975件,煤炭11吨。其中:省直接收衣被12243件、粮食500公斤、煤炭l 1吨。衣被、粮食全部支援××市,煤炭支援××县、××县敬老院各5.5吨。××市接收粮食60000公斤,支援××市。××市接收棉被1000条、粮食15000公斤,支援××市。××市接收衣被2000件,粮食100000公斤,支援××市。××市接收衣被1542件,用于本市重灾县。××市接收衣被70件,用于本市重灾县。××市接收衣被35120件,用于本市重灾区。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64.什么是“工作研究”?
【解答】“工作研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后逐渐兴盛起来的一个文种。它根植于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深厚土壤中,是一种极其宝贵的信息载体,具有巨大的生命力。它有助于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克服教条主义;有助于补充、修订和调整决策,防止和克服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有助于改革和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克服故步自封、因循守旧的思想。
工作研究是指对实际工作中最重要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提出见解和主张,为领导决策服务或参与社会需要所引起的公开讨论。
【例文】
洋奶粉围城中国奶粉束手
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莹忧心忡忡地说,“产业链一旦遭到彻底破坏,我国婴幼儿奶粉价格将完全受控于国际市场。也就是说,对于婴幼儿奶粉价格,‘洋巨头’可以说涨就涨。”
难以打消的担忧
“从感情上,我们愿意给孩子买国货,不过这是在政府职能部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孩子刚刚半岁的史先生最近将自己的QQ签名改成了网络流行语“洋奶粉要钱,国产奶粉要命”!
即便是洋奶粉不断涨价,史先生依然不打算考虑国产奶粉。“一会儿出个大头娃娃,一会儿又是三聚氰胺,前阵还有性早熟,这种情况下,家长只有选择洋品牌奶粉。”史先生这样的想法某种意义上已经可以看作是中国家长的普遍心态了。最近农业部公开的一组数据则佐证了这个趋势:
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马莹透露,截至2010年11月底,中国奶粉进口总量达到37.06万吨,进口奶粉已与国产奶粉平分秋色;而到2011年,进口奶粉的市场占有率有可能超过50%,国产奶粉的市场份额进一步被吞食。
日渐失去的话语权更重要的是诚信
在中国奶业协会秘书长魏克佳看来,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提升我们民族奶业的竞争力水平,要将我国的奶业从传统的零散养殖建设成现代化的集约养殖。
“从奶牛养殖开始严把关,把产业链监管前移,企业发展自有奶源是全产业链中最重要的一环。”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说:“我们要从养牛开始抓起。”他提出一个行业改造升级计划,其中关键一条就是发展自有奶源,“争取在3到5年内,我们企业的自有奶源所占比例要达到40%~50%。”
而比奶源地的建设更重要的还是乳业界诚信的建设。2010年,奶业的种种弊端如消费者维权难、不法企业恶性不改、检测手段不力等问题的暴露,让消费者再度失去信心。周思然认为,信任危机不是短时间能解决的,消费和诚信的问题需要国家和企业通力合作,国家加强对各个中间环节不正当行为查处、企业也应杜绝不正当竞争能力。
专家们认为,中国奶粉要想东山再起还需要很长一段路程,信任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这需要从制度上、从企业的商业道德良知上打消消费者的疑虑,给消费者足够的信心。(据《新民晚报》)
65.准确使用文种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解答】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要完整准确地学习掌握党和国家公文法规有关文种使用方面的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新《条例》)的发布,在公文文种上,与《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产生了较大的变化。譬如,“指示”等已不再是正式、主要文种,因为从近几年的实践看,“指示”实际已被下行的“意见”所取代,所以“指示”的变化完全是顺其自然。不是正式文种了并不意味不用了,切不可如此机械地理解问题,“批示”、“布告”等都不是正式文种,我们不都是在用吗!至于那些从来都没有沾上正式、主要文种边的“宣言”“声明”“总结”“计划”等等,我们用的不是多之又多吗,只是行文程式不同,用还是要用的。同时,更要注意的是新《条例》中第二章第八条第(三)款中规定有“命令”(令)这个文种,是不是从不使用“命令”(令)的党的机关可以使用“命令”(令)了,当然不是,这些问题在公文处理的多年实践中早有定论。总之,我们必须从鲜活且又纷繁复杂的公文工作实际去考虑文种的使用问题,做到完整准确地理解党政公文法规的每一条规定精神。
(2)要准确把握行政机关“公布令”的使用限度
行政机关“公布令”的制发者,必须是具有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权的国家机关。如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发;“政府规章”即地方人民政府制发的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制定。以上行政法规和规章均可使用“令”来发布。除上述以外,一些地区、部门根据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类规章性文件”,不得使用“公布令”,而应当用“通知”予以发布。在实践中我们见到某一直辖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自己制定的“规定”使用“令”在媒体上进行发布,显然值得商榷。
(3)文种的确定与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新《条例》的统一规定执行
不可乱起名称。比如,不能放着“通告”这个名称不用,偏偏捡来一个“告示”来充当“通告”。“请示”就是“请示”,“意见”就是“意见”,“报告”就是“报告”,何苦非要将它们硬行扯在一起,以至于拼凑创造出诸如“请示+报告”的“请示报告”或“意见+报告”的“意见报告”呢!
(4)对文种的使用,要严格依据制文机关的权限,切不可“不懂会规,乱抄旗杆”
以“公告”为例,新《条例》规定它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从这个简短的含义上,我们已经体会到了它的分量。它的适用范围是“国内外”,适用的内容是宣布两种事项:一是重要的,二是法定的。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它的使用者不可能是一些部门(如地方上的金融、工商、税务、文教、物价、房管等管理部门),也不可能是一些基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而目前滥用“公告”的现象可以说已经到了比比皆是的地步。一些地方部门和基层机关在发布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事项时,放着“通告”不用,非抢“公告”不可。更有甚者,一些人把“公告”与“广告”混为一谈,在各种新闻媒介中竟出现诸如“开业公告”“迁址公告”“电话变更公告”“致歉公告”“展销公告”“停业公告”“招生公告”“招聘公告”“房屋清盘公告”“彩电联手降价公告”“拍卖公告”(到目前只尚缺“离婚公告”“征婚公告”)等。上述做法,实际是一种越权、侵权行为,理应加以纠正。
(5)不要把“函”遗忘,偏爱“请示”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按这一规定精神,凡向与自己无领导与被领导、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主管部门请求审批事项,均应使用“函”这个文种。切木可因为自己有权审批某一事项(如经商办企业、贷款、用地、房产、减免税、办学及要钱、要物、要机构、要编制、要人员、要政策优惠等),不问是否有无隶属关系,一律要对方写出“请示”,然后自己对其也以“批复”相待之。这与新《条例》的规定是格格不入的,要知文种本身体现着严格的权限。
(6)要全面理解“意见”文种的双重作用
“意见”这一文种对我们广大公文工作者来讲并不陌生。人们对它的使用,过去主要是向上级机关反映自己管辖范围内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上级加以支持或批转,现在,“意见”也可用于向下级机关指导工作,即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要求下级贯彻办理。
(7)“请示”与“报告”必须严格分开
虽同属上行文,但两者之间却有着严格的区别。比如,“报告”对上级没有肯定性的批复要求,而“请示”则相反;在行文时间上,“报告”是事中或事后行文,而“请示”是事前行文;上级对下级报送的“报告”,可做批示也可以不做批示,一切全由上级酌情处理,如确需批示时,只能使用“批示”这个文种;而“请示”则不然,不论所请示的事项上级同意与否,按理都应及时做出批示,但批示时所使用的文种是“批复”而不是“批示”。
(8)不能把“批示”与“批转”“转发”混为一谈
“批示”不等于批转、转发。“批示”是一个独立的文种,而“批转”、“转发”是公文处理的一个程式。何况在“批转”“转发”中大都使用“通知”做文种,这更与“批示”风马牛不相及。
66.“意见”除了上行、下行外,可否也用于平行?
【解答】“意见”这一文种,从实质上讲属于中性行文,即不仅用于向上行文、向下行文,还可以用于平级之间相互行文。
67.什么叫“函代批复”,这种说法科学吗?
【解答】“函代批复”中的“函”指的是事情的外壳,即形式;“函代批复”中的“批复”指的是事情的本质。这种提法,恰恰是针对工作中纷繁复杂的状态准确地反映了相关文种的运动形态..例如,2003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辛亥革命博物馆、湖南省花炮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国函〔2003〕56号),这份函是根据湖北、湖南两省人民政府写给国务院的“请示“而发出的。对下级机关上报的“请示”有时则由上级机关予以“批复”;有时也由上级机关的办公部门采用“函”的形式予以答复,这一切全由上级机关根据所请示事项的内容权衡处置。对于后面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它是一份“复函”,实质是上级机关批复的一种变通,所以多年来在党政机关的秘书工作人员中管这种做法叫做“函代批复”。这里的“代”字不可用“代替”来解释,它是表明从事物形式到实质的结合。
68.有一份“请示”就应有一份“批复”吗?
假如一个单位的数份“请示”或数个单位同一内容的“请示”,是在同一次办公会议上审批的,可否只使用一份“批复”统一进行答复?
【解答】有一份“请示”,就应有一份“批复”的提法是正确的。无论是“批复”还是“批示”,都应坚持一文一事的原则,一份“批复“,针对一份“请示”。在同一次办公会议上审批若干同一内容或一个单位的数份“请示”,应坚持“一文一事”的原则,分别进行“批复”,而不应在一份“批复”中包括数份“请示”的内容。
69.下级向上级询问问题,当上级对此进行答复时,应当使用什么文种?是使用“通知”“批复”,还是使用“函”?
【解答】下级答复上级的询问应用“报告”,上级答复下级的询问则应用“函”。“通知”是知照性文种,是把上级的工作意图、要求告知下级并要求下级依照此办理,显然不能应用于答复下级的询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