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调节分配不能只盯着流量
备受瞩目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方案终于尘埃落定。个税起征点最终提高至3500元,不仅是国家着力解决贫富差距迈出的第一步,也是体现民主议政的重要一步。此次个税调整采取整体减税的模式固然值得称道,然而让税收真正发挥收入和财富的调节机制还任重而道远。
一般而言,贫富差距包括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两个方面,收入差距是一种即时性差距,是对社会成员之间年收入的比较;财富差距则是一种累积性差距,是社会成员之间物质资产和金融资产的对比。从税收本质上看,个税是对收入所得一段时期的流量征税,并非对额度巨大的资产存量的调整。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财富分配失衡的格局。
应该讲,当前,中国财富分配失衡的程度要远远大于收入分配的失衡。中国财富向富人的集中度正以年均12.3%的加速度增长,是全球平均增速的2倍。而招商银行与贝恩咨询公司联合发布了《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过去两年中,资产规模在1000万~5000万元与1亿元以上的高净值人群的增速较资产规模在5000万~1亿元的高净值人群的增速更快。
财富分配的失衡会比一般收入分配差距带来的危害更大,因为它不仅进一步扩大了不同收入阶层在财富创造和财富积累上的差距,即所谓的“马太效应”,而且这种财富积累会一棒接一棒地继续“传递”下去,将通过代际的财富转移,进一步恶化代际的“分配不公”。
由于资本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加之富人阶层拥有的金融资产过多,就会出现贫者越贫,富者越富,这样一来,可能导致投资与消费的内生性失调,因为,根据不同阶层的消费弹性结构,收入层次较低的阶层消费偏好高于高收入阶层。因此,贫富差距越大,经济将越发依赖于资本积累和投资,而消费将被边缘化,这将导致资产投资泡沫。而且,贫富的代际转移也很可能将一个社会的贫富状况固定化、结构化。
如何避免这种财富分配失衡的“马太效应”不断激化?中国的确需要更大的制度性改革,不过,所有的改革都是一种利益的调整,会触及重重积弊,因此绝对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系统工程。
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住房征收房产税,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工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带有“均贫富”性质的房产税不但要征,而且要征得科学,让它通过对贫富差距的重要环节——房产等不动产方面的调节,在扭转财富分配失衡方面发挥更大的杠杆作用。
其次,要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让“灰色收入”、“隐性收入”处于阳光之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全世界公认的“阳光制度”。240多年前,瑞典首创了官员财产透明制。1994年,我国全国人大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了立法规划,但一直进展不大,近日温家宝总理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联合专访,同海内外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从长远看,我们还是应该实行政府领导人财产公开制度”,这表明未来官员财产透明化,肃贪治腐制度化将成为大势所趋。不过,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有赖于配套制度支撑,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金融实名制、不动产实名制、税号制等,加大对官员财产的立法监督,并尽快在全社会实行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
最后,要通过财政支出的扩大提高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据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各主要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国民福利开支,一般占本国政府总支出的1/2到2/3,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GNP的20%~30%。比如,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2007年政府支出的福利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高达68.8%、58.7%、56.7%和57.1%,而相比之下我国2009年中央财政中的社保支出、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分别为7.6%、2.7%、4.5%,整体国民福利水平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