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中国需要一次财富分配的革命
新兴市场国家突破人均GDP1000美元的“贫困陷阱”后,很快会奔向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起飞阶段”;但到人均GDP3000美元附近,快速发展中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自身体制与机制的更新进入临界,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阶段由于经济发展中的自身矛盾难以克服,发展战略失误,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停滞,陷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阶段。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国家长期以来只注重财富增长,而忽略了财富分配。首先是收入差距过大,中间阶层的“夹心化”、造成内需增长不振;其次是城市化进程中形成新的二元结构,贫富差距和社会安全的缺失激化社会矛盾。像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马来西亚等,在20世纪70年代都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但直到2007年,这些国家仍然挣扎在人均GDP3000~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并且见不到内需增长的动力和希望。
中国也同样面临着与其他新兴发展中国家同样的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体现为国家财富的迅速积累,但是相比之下国民财富的增长速度却远远小于国家财富的增长速度,财富分配比例的失衡不仅成为经济结构失衡、内外需失衡的重要原因,也锁闭了中国经济成长阶段最重要的内需增长。
我国内需长期迟迟难以启动、最终消费不足,与初次分配和二次再分配环节的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直接相关。在初步分配中,目前存在“劳动收入在GNI(国民收入)中所占比例低”、“工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低”及“劳动要素在企业内部分配中比重低”的“三低”现象;在再次分配环节中,国有企业经营性资本收益向居民转移机制缺失等因素,造成再分配环节对居民收入的“逆调节”问题较为突出。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国民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消费占GDP比重持续下降,最终消费不足。
因此中国未来改革的视角不仅要关注财富增长,更要关注财富分配。建立与国家经济增长相匹配的国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居民的长期收入预期,实现“经济增长”与“国民增收”的同步性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将是促进财富增长、解决财富分配的不二法门。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曾是日本经济突破“瓶颈”的制胜法宝,被视为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1960年,池田勇人内阁宣布启动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计划》的政策目标是实现“战后经济复兴,经济和国际收支自我平衡,实现全民就业”。其内在指导思想是:一方面,通过经济的高速增长来实现国民增收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国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来促进经济持续增长。三者互为促进,相辅相成。《计划》采取最低工资制、社会保障计划、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削减个人收入调节税等一系列措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日本实施的结果是,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实际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1.6%和11.5%,大大超过计划规定的目标;实施计划的第七年,便实现了国民收入增长1倍。正如外界评论所言,“通过《收入倍增计划》,日本经济变成美丽的白天鹅而腾飞。”
中国需要一次财富分配的革命,应立足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果共享、增进和谐”的原则,打破“鼓励生产、抑制消费”的制度性约束,通过中国版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和收入分配等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启动终端消费,释放内需增长潜能。
一是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和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将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视为有机整体,强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最终形成“橄榄形”收入分配格局。我国再分配机制“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不仅从再分配环节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总体水平及其合理结构入手,还要扩展到初次分配环节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和税制的改革;调整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加大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的政策力度;调整资本要素所得和劳动要素所得之间的比例关系,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并提高国有企业分红的范围和比例,增加对居民的再分配力度,彻底解决国有企业经营性资本收益向居民转移机制缺失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通过土地流转进行抵押、入股、融资,逐步调整城乡收入分配二元格局,使农民获得要素资本赋权;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准入门槛,引进竞争机制,通过控制价格和税收调节垄断企业利润率;完善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保障机制,提高居民的长期收入预期;降低税负,提高个税起征点,通过结构性减税,以减保增、以减促加。
“人们往往高估5年内的变化,但低估10年内的变化”。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增长引擎从外需向内需转换的拐点已现。中国正在寻求经济增长与福利增长、财富增长与财富分配之间的平衡,相信通过这些制度的改革一定能够优化中国的消费生态,实现发展理念由“经济增长优先”向“富民发展优先”,发展路径从“国富民强”到“民富国强”,发展阶段由“生存型阶段”跨入“发展型阶段”的三个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