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理性繁荣与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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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第二版序言(2)

把证券化产品分级是一个不错的想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没能得到较好的执行。背后的原因前文中已经提过,那就是大多数人,包括评级机构在内,都认为房价不可能下跌。所以,即便证券化业务背后的理论是站得住脚的,但是现实中产生的证券却获得了过高的评级,也导致人们过度信任这些产品。

这也是导致历史上反复出现金融危机的症结所在。只要人类的本性不发生改变,我们就总是容易促生经济泡沫,也容易受到泡沫破裂带来的伤害。

我在本书中其实是比较赞同抵押贷款证券化这样的金融创新的,只不过可能需要经过长期的酝酿,在未来的某个时候再推出,尽管当下民众对金融创新仍然持有敌对和怀疑的态度,我还是主张应该进行此类创新。

本书观点的持续有效性

本书第四章提出了一条最值得关注的短期方案,也就是我们应该为那些无力偿还抵押贷款的住房所有者找到某种出路。只有帮助这些人降低他们担负的抵押贷款额度,才能避免这个群体退化成影响市场信心和经济稳定的不良因素。我所提的短期方案类似于大萧条之后,美国政府创设的业主贷款公司。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任何类似的措施变成现实。美国可以说是最热衷于讨论这个问题的国家,而美国政府也为资助那些无力还贷的住房所有者设计了一些方案——住房偿付能力贷款修改项目(HAMP),住房可偿付融资计划(HARP),购房者偿付能力及稳定计划(HASP),以及住房可偿付融资计划二期(HARP Ⅱ)——但这些方案都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这些项目并没能帮助住房所有者实质解决难以偿债的问题。

这种状况迄今为止没有一点儿转好的迹象。根据标准普尔/凯斯–席勒住宅价格指数,自本书第一版问世到2012年第一季度,美国的住房价格下跌了18%,这使得住房所有者承担的债务变得更加沉重,他们所购房屋的价值相比2006年的峰值下跌了35%。根据美国一家房地产分析机构(CoreLogic公司)发布的负资产报告的预测,截至2012年,将近有1/4的美国住房价格处在其抵押贷款总额价格之下。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否则仅在美国一个地方就会再次出现成千上万的取消赎回权的事件。在世界其他一些出现房地产价格下跌的国家,人们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但他们所遇到的问题的规模通常都很小。

问题一直在持续,公众也有意愿看到更多的抵押贷款偿付调节计划的实施。实际上,许多抵押贷款的调整偿债方案,对投资者和购房者同样有益,并且能够同时符合美国和国际社会的利益。问题之所以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尤其在问题最严重的美国,症结在于次贷危机发生之后留下了一个巨大的烂摊子,没人能够简洁地理顺危机遗留的各种法律问题。政府做出的任何政策调整,对投资首次抵押贷款和再次抵押贷款的投资者会造成不同的影响,对于购买了不同优先级的担保债务凭证的投资者也会造成不同的影响。要想把利益不同的群体召集在一起,商议出一个一致的解决方案将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说,这是一个集体的问题,其实也正适合由政府出面来牵头解决。

在解决法律法规障碍方面,我们已经投入了很长的时间,不过现在看来我们已经有希望出台一套解决方案。目前,有人开始倡议,美国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通过自身具有的土地征用权强迫投资者接受抵押贷款偿付调节计划。各级政府在这项权力的支持下,可以出于为公众利益考虑的目的废止原有的抵押贷款协议,向原抵押贷款的放款人支付以真实市场价值为基准的一笔贷款清偿款(可以说这笔款项将会低于购房者违约情况下所需支付的全额款项,也会低于抵押贷款放款人簿记时登记的价格),然后再由政府向购房者发放一笔本金较低的贷款,虽然贷款本金减少,但至少能够足额抵充政府投资者为购买抵押贷款而支付的金额。加利福尼亚州的圣伯纳迪诺县和安大略市已经开始联合,通过行政权力推行这种方案。所以说,我仍然抱有希望,本书中提倡的为有困难的购房者提供帮助的建议仍然可能变成现实。

通过这种措施使经济重归正轨只是权宜之计,我们并没有打算长期这么做。最理想的状态下,我们仍然要推动一些缓和的、长期的解决方案成为现实。长期的变化至少从表现形式上看应该使得金融体系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运作得更好,应该重新梳理美国的金融制度,使得它们在金融理论的检验下也显得更合情理。

本书第五章中所提的一些长期建议已经开始崭露头角。本书有一个贯穿始终的主题,那就是通过一些具体的措施,促进金融体系的大众化,使金融行业更好地为公众服务。2010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它被称为自“大萧条”以后美国境内最重要的金融立法,这部法案就包含了一些推进金融大众化的措施。根据该法案要求,成立了金融研究办公室,其职责就在于将原本只有金融从业者知悉的信息传播给美国民众。我在本书中倡议,应该重建新的金融数据库,并且向公众开放,这部法案正好创建了一个这样的信息传播基础架构。同时,该法案要求组建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最早由伊丽莎白·瓦伦提出的建议),也正好就是本书中所描述的新金融体系的监察者。这部法案还要求成立了住房咨询办公室,这等同于在某种程度上向民众提供了全面的金融建议。2010年出台的《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也同样推动了金融的民主化,并且也改善了信息传播的基础架构。在该法案的支持下,出现了医疗保险交易所,降低了人们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因原本已经存在的疾患而被排除在可保险对象之外的选择性偏见,满足了个人自付医疗风险的需求,维护了属于患者本人的权利。

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已经采取了类似的长期措施,或者也正在考虑推出类似的措施。因为国家数量众多,我很难在这里一一描述,但至少从20国集团财政部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发布的宣言来看,足以表明这些国家在应对危机方面都朝着推动长期制度改革的方向前进。他们的宣言强调了“金融包容性”的重要地位。20国集团的目标是开发“一套基本的金融包容指标,用于帮助各国政府、政策制定者和股权持有者们,共同着力于在全球范围内衡量金融服务全球可用性的实现进度,并且对这一进程长期跟进”。同时,还会“在数据整理方面,针对金融包容性给予必要的支持”。20国集团的财政部部长们支持由“全球化的市场引导金融的权威”组成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网,并且“一致认可”金融教育的“重要性”。

本书中所提倡的金融民主化与20国集团宣言中提出的金融包容性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并不完全一样。本书倡导的金融民主化,是鼓励普通人更多地利用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来解决日常生活中的担忧,本质上是在倡导更多的金融创新,而不是简单地让更多人能够获取现在已经存在的传统金融服务。

政府很难从这个视角去推动创新,它们通常本能地想到为正在开展的活动提供资助,或者向某些活动征收税款。真正的金融创新需要长期酝酿,通常也都是由私营领域的企业发起的,也是由金融行业的从业者想出来的,政府在创新的过程中更多地扮演支持者和规则制定者的角色。即便如此,创新也需要经过多年规划才会逐渐实现。

本书中介绍的大多数长期政策建议都还沉睡在襁褓中。目前最急需去做的事情,是为那些愿意与客户签订忠诚服务协议的金融顾问们提供资助,而不是让他们从客户身上谋求更多的佣金或其他收入,并且也应该采纳本书中提出的长期建议:持续性调整抵押贷款偿还方案,对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进行根源性的革新。我们需要创设新型的经济测算单位,比如说“篮子”,这会使得编制通胀指数的工作变得更简单,也可以预防人们产生“房价永远不会下跌”这样的错觉。我们需要针对那些对人们生活影响最大的风险创建更多、更全面的新型市场,比如说应对交易房价下跌风险的市场。我们还需要考虑为政府融资提供更好的方式,比如说发行以一国国内生产总值为基础的股票等。我们还需要设计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比如住房权益保险和生计保险。人性的本能缺陷导致我们无法正确地管理风险,由此才引发了金融危机,如果拥有了上述这些重要的革新,我们将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根据历史经验来看,金融创新的进展缓慢并不令人吃惊,这预示着金融体系的根本性改革可能需要持续几十年,甚至几个世纪。本书中提出的一些建议或许让人听上去觉得野心勃勃。要让它们变成现实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所以说,如果想要在未来几十年当中促成一些重要的金融创新,那么今天就该动手做一些有实效的事情。我们今天所做的事情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那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促进经济早日从此次危机中复苏,并且预防同样的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