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的解决
如何处理具有系统重要性地位的机构是关键的监管问题之一,目前尚没有轻松的解决之道。根据1991年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案》(FDICIA)设计的解决银行问题的早期办法,似乎可以在正常繁荣时期为规模较小的银行服务。然而,能够有充足的时间识别风险并使出现问题的大银行的清算造成的损失最小化,这种做法在危机期间行不通,因为多家大银行可能同时面临倒闭风险。正如本书第二章所述,我担心用“迅速纠偏行动”来处理大银行问题的办法在未来爆发危机时也无济于事。
如前文所言,根据我的判断,要想有机会扭转危机之前产生的巨大道德风险,可以采取让银行和所有金融机构发行或然可转换债券的解决办法。当然,此类债务比普通债券的发行成本要高。
假如这些或然可转换债券仍不足以应对,我们应该允许大型机构破产。如果监管者认为某个机构的交易关联太多,难以迅速清算,那么在能够提供正常破产保护融资的时候,可以把此类机构改组为特殊的破产工具。如果不能提供破产保护融资,监管者应该有权使用非常有限的财政资金,以便逐步清算问题机构。在股本全部赔光后,其债权人将服从法定的、以对等折价为原则的清偿办法,然后要求把该机构分拆为多个组织,每家都应小于“大而不倒”的规模。整个过程需要由深入了解金融事务的法官团队来操作。
我估计,其中某些分拆出来的公司能够生存下去,另一些会破产。如果在较短的固定期限内仍不能摆脱破产危机,这样的金融中介机构应该尽快清算解散。
一个有趣的猜想是,2007年8月的危机是因为美国的投资银行的杠杆率过高(相当于资本金的25~30倍),但如果这些金融机构还是像大约40年前那样采取合伙制,那么危机是否还会爆发?1970年的纽约股票交易所的规则允许经纪–自营商组成公司以形成永久资本,在当时看来是合理的。然而,假如雷曼兄弟和贝尔斯登采取合伙制,那它们肯定不会过分提高杠杆率。在进行公司化之前,由于担心普通合伙人要承担的连带责任,这些机构都尽可能避免各种类型的风险。它们在发行业务中担任主承销商也只会给自身带来很短时间的风险暴露。当然,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的高管们事实上也因为自己公司的股价暴跌而损失了数亿美元,但据我所知,没有人因此申请个人破产。
前车之鉴
在今天的环境中重建合伙制金融企业的原型,完全可以参照我在1947年作为经济学家受聘的第一任雇主——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它是美国资历最老、规模最大的未上市银行。由于采取合伙制,该银行尽量避免参与近年来的许多暗藏风险的投资,因此没有在危机中受创。其信用评级很高,资产负债表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近年来也没有不良贷款出现。如果我的记忆可靠的话,其他投资银行在合伙制时期的资产负债表也是这种状况。
当然,由于合伙制受到规模的限制,美国需要比今天现存的金融机构大得多的企业来提供全国性业务。虽然在未来的改革中复制合伙制的激励模式始终是个可以考虑的目标,但鉴于在如今的全球市场中有必要采取公司制来大规模融资,这一目标无疑也需要打些折扣。即使为减少道德风险,我们也没有必要追随美国第一任通货监理官休·麦卡洛克(Hugh McCulloch)1863年的做法:他越过界线,要求修订《国家银行法》(National Bank Act),“以便于使国内银行的破产被默认为具有欺诈性,并使在其管理范围内发生破产的有关官员和董事对银行债务承担个人责任,受到刑事处罚,除非最后的调查可以证实,对于破产的处理是诚实可信的”。在他设想的体制下,肯定不会存在任何道德风险。
以预测为依据的监管必然失败
危机已经表明,银行监管者和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持续而准确地预测未来,如次级抵押贷款是否会成为有毒资产、其程度如何,或者某种类型的综合担保债务凭证是否会违约,更不用说金融体系在总体上是否会失灵。此类高难度预测在很多时候不可避免地会出错,监管者有时的确能识别出低估风险的概率在增加,或者泡沫的存在,但除了极其偶然的情况外,他们基本上不可能准确估算危机爆发的时间。
金融危机几乎总是伴随着收益资产价格的急剧下跌。这种下跌通常是由于市场参与者从狂热转向恐惧,对预期收益的折现率大幅提高引起的。任何情况下的价格陡变都暗示着大部分市场参与者没有预料到此结果,否则价格失衡可能已经被套利打破了。
的确,在2006年夏季抵押品违约率开始增加前的数年,人们普遍认为“下一轮”暴跌的危机将是美元的急剧贬值,这是因为自2002年以来,美国的经常账户赤字快速膨胀,美元承受了巨大的卖盘压力。欧元兑美元的汇率从2003年春季的1.10左右提高到2004年年底的1.30,似乎已通过套利逐步化解了美元触发“下一轮”危机的可能性。事实上,美国的经常账户赤字在2008年危机爆发时并未发挥决定性的直接作用。当然,这也可能使其成为下轮危机的主角。
许多分析师认为,监管并不需要预测,系统性监管机构可以有效调节资本金和流动性的要求,以适应商业周期不同阶段的情势。如果能够适当调整,这些要求就应该足以有效控制失衡局面。然而周期并非一成不变,人们难以判断在某个时点身处商业周期的何种位置。例如,自1948年以来的周期顶峰的低失业率(按国民经济研究局的分析)在2.6%~7.2%这个区间波动。那么,当失业率从1995年3月的5.4%提高到4月的5.8%时,政策制定者是否可以判断商业周期已发生转折?实际情况是,失业率很快又开始下降,并在此后5年持续下降。
多年以来,美联储一直非常关心监管人员预见潜在问题的能力,尤其是那些躲避了银行内部审计体系和独立审计机构的潜在问题。2000年,我曾在美国银行家协会(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会议上提到:“近年来,技术的快速革新已开始使几十年前建立的大部分银行审查体系显得过时了。银行监管机构必然会感受到压力,并且越来越依靠更强大和更成熟的私人市场监督,市场约束依然是目前最有效率的监管形式。可以说,这方面的发展再次强调了我们银行史的一个重要教训,即私人交易对家的监督始终是监管防范体系的第一道防线。”遗憾的是,这第一道防线在2008年也失守了。
一个世纪以前,审查者可以评估每一笔贷款,判断其质量好坏。但在今天的全球借贷市场环境中,美国的银行审查者如何能判断一笔发放给一家俄罗斯银行的贷款的质量以及那家银行的贷款组合的质量?这必然要求继续审查那家俄罗斯银行的交易对家及其交易下家的情况,才可以最终判断那笔贷款的质量水平。总之,银行审查者无法做出判断,信用评级机构也没有这个能力。需要做多少层次的审查才足以给出证明呢?
我们的金融体系在运营方面的复杂性,导致在任何一个星期都会出现许多可能的危机(但实际上并未发生)以及无数不合规的融资行为。要对这每一种可能性进行必要的细致检查,以得出有意义的结论,可能需要比我们今天的任何银行监管机构多出若干倍的人力。而且后果很有可能是,如果真有这么多层次的审查,许多不错的贷款项目及其必要的风险承担反而会受到阻碍。
因此,美联储和其他监管机构过去和现在面临的难题都是,在有限的审查能力范围内,判断出需要对哪些潜在问题和不合规行为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审查。这样的两难处境意味着在实际危机发生后,我们将发现非常能干的审查员也没能及时抓住伯纳德·麦道夫(Bernie Madoff)那样的骗子。虽然有过去几年遭受的失败教训,但美联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依然可以算是尽力了。银行没有更多选择,必须将交易对家的监督作为抵御危机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