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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庭审调查改革的案件类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相关规定,试点全面落实开展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要努力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辩诉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促使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始终围绕审判程序进行,促进审判程序特别是庭审活动的实质化。因此,庭审实质化为一种向庭审“本质”回归而避免“虚化”的动态过程,主要是指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和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