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木之天
在人与物的关系上,道家重视物的自然本性,以物为本,要求人“与时迁移,应物变化”(《史记·太史公自序》引司马谈《论六家要旨》)。儒家则更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提倡人对物的滋养,认为“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告子上》)。柳宗元则兼融儒道二家之说,在认可物的自然天性的同时,主张要积极地保证这种天性的生长,这就是“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的道理。
以种树为例,这首先是知“木之天”,尊“木之天”,这时的物相对人来说是客观主体;其次是“顺木之天”,在保证“其天者全”的前提下,人可以而且应该主动地“养木”,而且要像对待子女一样细心地去“养木”,使树木保全自身的天性,得到良好的环境,这时的人相对物来说是主观主体;再次是赋予“物”以充分的自由,“不害其长”,“不抑耗其实”,不使“木之性日以离”,而是让树木自在地“致其性”,顺其自然地“得”其“性”,凭借自身的能力,“能硕[而]茂之”“能早而蕃之”,这时的物相对人来说又成了客观主体。在人与物互动过程中,最终使树木得以全天得性,而使人也可以得到树木的“寿而孳”,一切都遵循自然的规律,所以郭橐驼说:“吾又何能为哉?”
而最让人兴致浓厚,也最让人品味无穷的,还是郭橐驼特别指出“植木之性”中“其本欲舒”这一特点。树木扎根于土壤,它是离不开土壤的,而且要紧紧地抓住土壤,深深地伸展于土壤,但同时它的天性却是自由舒展,不受束缚的。在最不可能获得绝对自由的前提条件下,却无法泯灭自由的天性,同时渴望获得最大的自由,这是可能的吗?无论是“养木”,是“养人”,还是“自养”,我们果真能做到“顺木之天,以致其性”吗?
康里巎巙草书《柳宗元梓人传》局部
附录
种树郭橐驼传
柳宗元
郭橐驼,不知始何名。病瘘,隆然伏行,有类橐驼者,故乡人号之“驼”。驼闻之曰:“甚善,名我固当。”因舍其名,亦自谓“橐驼”云。其乡曰丰乐乡,在长安西。驼业种树,凡长安豪[家]富人为观游及卖果者,皆争迎取养。视驼所种树,或移徙,无不活,且硕茂早实以蕃。他植者虽窥伺效慕,莫能如也。
有问之,对曰:“橐驼非能使木寿且孳也,能顺木之天,以致其性焉尔。凡植木之性,其本欲舒,其培欲平,其土欲故,其筑欲密。既然已,勿动勿虑,去不复顾。其莳也若子,其置也若弃,则其天者全而其性得矣。故吾不害其长而已,非有能硕[而]茂之也;不抑耗其实而已,非有能早而蕃之也。他植者则不然,根拳而土易,其培之也,若不过焉则不及。苟有能反是者,则又爱之太恩(一作“殷”),忧之太勤,旦视而暮抚,已去而复顾,甚者爪其肤以验其生枯,摇其本以观其疏密,而木之性日以离矣。虽曰爱之,其实害之;虽曰忧之,其实雠之,故不我若也。吾又何能为哉!”
问者曰:“以子之道,移之官理可乎?”驼曰:“我知种树而已,[官]理,非吾业也。然吾居乡,见长人者好烦其令,若甚怜焉,而卒以祸。旦暮吏来而呼曰:‘官命促尔耕,勖尔植,督尔获,早缫而绪,早织而缕,字而幼孩,遂而鸡豚。’鸣鼓而聚之,击木而召之。吾小人辍飧饔以劳吏者,且不得暇,又何以蕃吾生而安吾性耶?故病且怠。若是,则与吾业者其亦有类乎?”
问者曰:“嘻,不亦善夫!吾问养树[焉],得养人术。”传其事以为官戒(一有“也”字)。
(《柳宗元集》卷一七,中华书局,1979,473—4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