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种种
在我出生、长大的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是“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时代,是大讲“灭资兴无”,也就是消灭资产阶级、振兴无产阶级的时代。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长大,就需要知道什么是阶级,在农村要依靠什么人、团结什么人、打击什么人。而要弄清这些,就要了解关于“成分”的种种问题。
这里就介绍一下什么是成分。新中国成立后,城市里实行的是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小资产阶级、打击大资产阶级的政策,而农村必定是依靠穷人、打击大地主。但农村情况比较复杂,所以从1950年开始,就明确要将农村人口按阶级成分划分。这一年的6月30日起,将农村的人户划分成“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五个层次,中农又分“上中农、中农和下中农”。所谓地主,是指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人,剥削的主要方式是地租。所谓富农,一般指占有土地和比较优良的生产工具及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经常以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其剥削的主要方式是剥削雇佣劳动(请长工)。所谓中农,是指占有或租有土地,自己有相当的工具,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一般不剥削人的农户。中农当中,有的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有的要受别人剥削,这也是其中又有三个层次的划分的标准。所谓贫农,是基本不占有土地、只有不完全的农具、一般需要租地来耕作、受人剥削的农户。贫农要出卖小部分劳动力,中农一般不出卖劳动力,这是区分贫农和中农的标准。农村里没有工人,但有一个雇农的划分。所谓雇农,就是无土地无农具,全年靠给地主富农扛活儿维持生活,是农村中受剥削压迫最重的,即所谓“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鲁迅小说中的阿Q就是比较典型的代表。在这个划分中,农户家里有没有自己的土地和大牲畜,是成分高低的关键。有自己的土地,并且雇人耕作,就很容易被归入地主的行列;家里有一头牛或一辆破牛车,那就是妥妥的富农。在农村,基本政策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打击地主富农。农村的“黑五类”,即所谓“地富反坏右”,地主富农是排在前面的。当时的电影或小说中,农村的反面人物基本上是地主和富农。
上述各成分的确定,是依据1950年前后的生活状况而定的,所以有很多人的成分定得令人哭笑不得。比如,有的地主本来家里土地很多,家产也富有,但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出了败家之子,或抽大烟,或挥霍无度,把家产都败光了,地也都卖了,到新中国成立时已经是赤贫之身,所以定成分只好给他定贫农;而有人一生勤俭持家,辛辛苦苦劳动,到新中国成立前好容易买了几亩地或一头牛,觉得可以自己过一下安生日子了,这样的人基本上都会被定为富农。当然,政策是如此,实际执行中,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系、亲疏远近,也都会影响成分的高低。
由于东北解放较早,尤其是辽东地区,土地改革在1947年前后就已经开始,划定农民成分的工作在1948年已经基本完成。到我懂事的时候,我们那个生产大队,在我的记忆中,就没有什么大户人家,不仅没有富商大贾,就是地主,也没有像刘文彩那样的大地主,全大队也就只有一户小地主,其余的,也就三五家富农而已,占绝大部分的是贫农、下中农,上中农都不多,当然雇农也少。我们生产队二十来户人家,基本上都是下中农和贫农,也就是说,在新中国成立前他们基本上都是被剥削者,或者自己有一点土地,或者完全没有土地,新中国成立后才有了自己的土地和农具,人民公社化之后,土地和大牲畜都归生产队了,大家便都成为一样的社员。
在东北农村,新中国成立后确实是穷人当家作主,实现了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尽管房屋是破旧的草房,土地也归了集体。以前的地主富农被剥夺了土地,但仍留给他们必要的生活资料,靠自己劳动生活。我们邻村的一家地主,六十年代中叶,户主已经死掉了,他的小老婆带着女儿生活,住在低矮的两间草房子里,但还是有菜地和自留地的。在社会生活中,地主富农处处受打击歧视,家中的后代也受到影响。当年,贫下中农的孩子找对象,首先要看对方家庭的成分高不高,成分高了,长得再好也不敢要。地主富农的儿子年龄大了也娶不上媳妇,女儿也不好找婆家,没有办法,只好在成分高的家庭内部通婚,或降格以求,与家庭条件和长相都不大合意的人家通婚。
话是这样说,其实在我长大、上学的日子里,贫下中农的孩子和那些地主富农的孩子之间并没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也许是都还太小,阶级意识不够强吧。我小学的同班同学里,就有一个富农的孩子,还有一个国民党宪兵(所谓“历史反革命”)的孩子,当时他们的父亲都已经死去,我们一起上课玩耍,总体上没有歧视,尽管小孩子打架时,会骂他们“富农崽子”“宪兵崽子”,但闹过后还是一样相处。那宪兵的儿子学习很好,和我还是不错的朋友,如果不是五年级时就辍学回家种地了,后来高考说不定也会考取个什么学校。有个地主的女儿高我一个年级,因为学习好,长得也漂亮,在学校里人缘很好,后来在1977年高考时考上了卫生学校。
划分成分这事儿,我上大学时还一直实行着,直到改革开放以后,1979年1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地主富农才被摘掉帽子,给予人民公社社员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子女,也一律视为社员,不再出现“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称谓。从此,地主、富农、中农、贫农这些“成分”在我国逐渐消失。这项改革可是善莫大焉啊!全国的地富子女何止几百万,加上“右派”子女,就是把数百万的对立者变成国家建设的一分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