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1.3.1 公平理论的研究
基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公平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分别是早期的公平理论、中期的公平理论和后期的公平理论。这些理论的研究与实践对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早期的公平理论。
早期的公平理论主要立足于分配层面,以古典自由主义对公平理论的界定为标准,代表了资本主义社会对分配的公平理念,它以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为依据。休谟、洛克是政治哲学领域的代表人物,斯密是经济学领域的代表人物,当代古典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政治哲学家诺齐克和经济学家哈耶克、弗里德曼等。早期的公平理论认为,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是不能被他人侵犯的,个人利益大于整个社会的利益,因为人是社会组成的基本单元,只有个人拥有至高无上的自由与权利才能保证社会出现公平。所以,只要在分配过程中充分尊重市场经济中的个人自由,保证人们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无论分配结果是什么,采用的分配方式都是公平的。国家的职责是保护市场自愿交换的公平和规范,避免在交换过程中出现欺诈和强迫行为。早期的公平理论认为,市场机制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保证,更加倾向于推崇自由的市场功能,从而否定了政府在促进社会分配公平中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古典自由主义者提出“机会公平”,反对通过社会再分配途径实现“结果公平”,因为运用政府权力建立的社会再分配制度本质上是将某个社会群体的意志或利益凌驾于整个自由市场经济之上,这样不仅不能实现公平,反而会威胁到自由制度本身。
(2)中期的公平理论。
中期的公平理论主要以福利经济学的功利公平观与收入分配公平观为代表。20世纪初,英国最早出现福利经济学的相关研究,随后传播到欧美等国家,经济史学家将福利经济学划分为新派与旧派。20世纪50年代,新的福利经济学形成。他们认为,当一国的经济福利总和增加时,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也会随之上升。如果资源得到最有效配置,整个经济就是最有效率的,从而能实现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事实上,新旧福利经济学都是根据边沁的思想提出的,都认为市场竞争是有效的,同时政府也应采取措施来矫正“市场失灵”,以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福利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公平观也认为应以完全竞争市场配置社会资源,并使之优化达到社会总体福利最大化,同时把收入均等化作为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收入分配公平观认为平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即每个人眼中的社会平等正义成为推动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基础。这个理论是由罗尔斯提出的,他认为不平等是由社会文化和个人天赋产生的,前者通过社会制度可以消除,而后者根本不可能解决。对于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这两者都应该被克服,因而他提出了平等自由原则。他强调,各种基本自由作为权利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
(3)后期的公平理论。
后期的公平理论主要以社会主义的公平观为代表。社会主义公平观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观,它既不同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公平观,也有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观。社会主义公平观既具有市场经济公平观的一般特征(这是常见的特征,也是许多公平理论都具备的基本特征),又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因此,公平理论的竞争权利与机会均等都是评价公平与否的必要条件。同时,竞争过程中的各项规则与要求也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尤其是在个人利益分配方面,既要保证公平平等,又要根据每个人的贡献力度不一致而区别对待。社会主义公平观需要遵循几个原则,分别是共同富裕原则、按劳分配原则、防止两极分化原则、公平和效率辩证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