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双循环”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形成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特别是基于我国比较优势变化,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经过40多年的发展实践,改革开放已充分证明了其在决定当代中国命运中的关键地位,以及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关键作用。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经济已发展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高度融合、相互依存的关系,世界经济的联系也更加紧密。随着世界经济地位的持续上升,我国为其他国家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市场机会,更加有力地吸引着国际商品和要素资源的流入。坚定不移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仍然是现阶段构建我国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和正确道路。
国内大循环的畅通离不开市场体系的高度完善与高效率运行。我国需要采用更多推动改革的办法,全方面、全角度打通各个堵点,畅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之间的良性循环,有效激发各项改革的整体效应,强力推动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同时,我国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建成高度规范、充分开放、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高标准实现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完善制度、更新观念,破除各种各样的妨碍和羁绊,消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各项审查制度刚性,实现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跨区域流动,提高国内大循环效率,增强对全球资源要素的吸引力。另外,我国也要推进行业各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优化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有力支撑。
实现国内良性循环的同时,促进国际循环也是新发展格局构建的内在要求,最终实现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领域和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现实需要。一方面“引进来”,吸引国际资本长趋势流入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进入,为内循环提供充足的资本增量和专业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走出去”,更加主动参与全球价值链、经贸体系和金融市场,推动外循环变革,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和实现国际市场大循环。推动金融开放,是实现我国全面开放措施落地的有力支撑。全力推动对外开放在范围、领域、层次上实现更大、更宽、更高水平,在贸易和投资上实现自由度更大、便利性更强,率先建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强劲、平衡、可持续、包容性增长。
1.1.2 “十四五”时期金融改革的主要任务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水平金融开放的不断扩大不仅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而且是实现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金融业对外开放,推动金融对外开放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作出的正确选择。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动金融改革,优化金融监管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扩大金融开放,全面引进外资可以倒逼国内各类金融机构在更加激烈的竞争中锐意进取,在产品创新、定价能力、客户服务、风险管理等短板领域深化改革,将强化金融服务与调控功能,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更好地发挥金融加快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的重要作用。自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宣布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以来,中国的金融开放进入了全方位、立体化的进程当中,体现出中国金融开放政策的长期导向性。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外资银行在华共设立外资法人银行41家、外国银行分行116家和代表处144家,营业性机构总数达946家,外资银行总资产达3.78万亿元。境外保险机构在华共设立外资保险机构66家、代表处117家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17家,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1.71万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制定了下一个5年和15年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开放,其中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是未来5年的重要发展目标。“十四五”规划就下一步金融开放提出,稳妥推进银证保、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健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十四五”规划还强调,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其中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是深入推进“一带一路”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陕西省进一步扩大全方位开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2021年9月24日,《陕西省“十四五”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金融规划》)正式印发实施。《金融规划》从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创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区域金融差异化发展、深化国际金融合作、加强金融人才建设、维护金融安全等方面,提出了陕西金融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十四五”时期,陕西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新发展格局,巩固金融业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综合实力,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服务百姓普惠金融能力和金融风险防控处置能力,基本形成整体实力雄厚、区域布局合理、组织体系健全、市场功能完善、运行秩序稳定的“大金融”格局。具体目标:一是金融业贡献度稳步提升。到2025年末,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9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9%,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8%左右,金融业资产规模达到8万亿元。二是金融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优。引入国际、国内一流金融机构在陕西设立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加大五类机构行业培育力度,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做强做优。三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末,陕西省本外币存款突破7.5万亿元,贷款突破6.5万亿元,当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8000亿元以上。陕西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120家,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比例达到30%。实现保费收入160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为4.4%和4000元/人。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比力争达到15%。私募创投机构管理基金规模保持在1000亿元以上。四是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稳定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大中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平稳化解,债券市场力争不发生违约事件。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和非法金融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陕西省金融秩序保持持续稳定。
《金融规划》的主要目标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体现了金融业助力陕西经济追赶超越的担当作为。在“开放”理念的贯彻上,《金融规划》提出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吸引境外金融机构来陕西设立相关机构,引导金融企业在陕西自贸区稳妥开展金融创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陕西金融业改革与开放发展的推进,既是自身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陕西经济结构改革和转型升级的需要。
1.1.3 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
共建“一带一路”,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和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自古以来陕西就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丝绸之路的起点,汉代张骞从古长安城出发打通了横贯东西、连接欧亚的重要通道。今天,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陕西被国家赋予建设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和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通道、开发开放枢纽等重大任务,正处于追赶超越的重要阶段。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陕西“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赋予陕西在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中更高远的定位、更光荣的使命。陕西应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中发挥效能,促进全球经济循环体系更加紧密稳定,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与世界各国共抓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机遇,共享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成果。
“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为陕西提供了从区域金融中心走向丝绸之路金融中心的良好契机。陕西按照“核心承载、区域融合、通道连接、优化升级”的思路,形成“定位明确、发展协调、开放共享、合作高效”的内陆开放高地,在空间和功能上形成“一核两翼四通道五中心多平台”的全方位联动开放布局。其中,作为“五中心”之一的“丝绸之路金融中心”将重点开展金融平台建设、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金融示范区建设等项目,其是陕西全面深入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保障,在提升陕西金融开放水平、促进金融要素集聚、推进金融改革试点、鼓励金融业态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将助力陕西省全领域持续开放。《西安丝绸之路金融中心发展规划》以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统领,提出将西安建设成为与丝绸之路建设相适应、金融服务有效、资源配置有力、区域特色鲜明并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丝绸之路金融中心。《西安丝绸之路金融中心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了金融机构壮大行动等15项重大行动共57项推进措施,为西安丝绸之路金融中心发展打基础、建框架、开格局,开启丝绸之路金融中心发展的新局面。2021年11月3日,《陕西省“十四五”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建设内陆开放高地规划》正式发布。该规划强调要将陕西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金融聚集区,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辐射西部和欧亚国家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力争实现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增加至8%左右。
立足新发展阶段,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陕西将携手各方,聚焦重点、深耕细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沿着高质量发展方向不断前进,通过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推进经济大融合、发展大联动、成果大共享。陕西必须抢抓共建“一带一路”重大机遇,更加自觉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要求,坚持对内对外、平台载体、硬件软件、外贸外资一起抓,打造国内大循环的重要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把新时代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重要窗口这张名片叫得更响、擦得更亮。
1.1.4 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的再次推进
202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涵盖产业能源结构、交运网络建设、商贸开放合作、金融配套体系、生态环境治理等领域,提出将西部作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这是继2000年国家正式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20年后再次吹响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号角,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指导意见》第十五条明确提出,提高西部地区直接融资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发行上市融资、再融资,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在发行债券、并购重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及“新三板”挂牌等方面,对西部贫困地区企业开通了绿色通道。这不仅对西部地区的上市企业和准上市企业是利好消息,对于这条业务线上的券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担保公司、基金公司而言也都预示着未来西部会是个新市场,会有新的大客户产生。《指导意见》第十七条提出,支持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等更好为西部地区发展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在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时常会遇到一个难题,即对落实政策的意向与严控风险的职责相矛盾。如果能落实尽职即可免责的问题,对银行特别是地方商业银行落实对中小微企业放贷续贷会有一定促进作用,也会带来地方商业银行发展的良机。推进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在西部地区的发展,也会给其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如保理、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消费金融、小额贷款等机构带来新的市场空间。
不同的发展时期会给予我们不同的发展机遇,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号角已经吹响,西部地区正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作为西部12个省份的重要地区之一,陕西是西部大开发的第一梯队,在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指导意见》的出台为陕西金融业改革与开放发展拓宽了渠道,壮大了市场,带来了机遇,陕西除顺势而为之外,也需极力抓住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