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文人创作的歌谣
歌在中国古代除指民歌之外,还包括文人创作的一种文学体裁,如文人创作的乐府诗歌和宗庙祭祀歌等等,属于现代文化分类中的雅文化或上层文化的范畴。本文所研究的“歌”主要是指民众口头流传的民歌,就其形式和传播途径而言可以看作是属于俗文化或民间文化的范畴。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古代的历史歌谣不尽是民众口头创造的作品,有相当部分是基于特定政治目的而由个别官僚统治者等社会上层编撰,有的在传播和载入史籍的过程中还经过了润色和修饰。如《史记·孟尝君列传》所记载的,冯驩为孟尝君门客,对自己的待遇不满意,于是就“弹其剑而歌曰‘长铗归来乎,食无鱼’。孟尝君迁之幸舍,食有鱼矣。五日,又问传舍长。答曰:客复弹剑而歌曰‘长铗归来乎,出无舆’。孟尝君迁之代舍,出入乘舆车矣。五日,孟尝君复问传舍长。舍长答曰:先生又尝弹剑而歌曰‘长铗归来乎,无以为家’。孟尝君不悦”[12]。这里冯驩的歌唱,简洁而有韵律,颇能动人耳目,所以能迅速上达孟尝君。这类歌谣,可以看作是汉代士人个体创作的抒发感情、造作舆论的歌谣。但总体来说其风格贴近民众性的特点,仍然基本保持了作为民间文学的特色,与载之于诗集、文集里的文人雅士的吟咏、唱和之作和应用于郊庙祭祀的庙堂雅乐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性质上的差别都十分明显。
民间歌谣是劳动人民的口头诗歌,是能歌唱或能吟诵的韵文。习惯上一般把能歌唱的民间歌谣叫民歌,把能吟诵的叫民谣。田涛从童谣和民谣的文化属性出发认为:“我们熟知的童谣,其实只是民谣的一部分。在一般的文学意义上,通常把流行于民间、由民众口耳相传的短篇韵文称作歌谣,其中能唱的是歌——诸如民歌、儿歌;另一类不能唱只能说的是谣——诸如民谣、童谣,童谣往往又被包含在民谣里。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我们可以给民谣下一个文学上的定义,但事实上,谣与歌之间经常很难划定一个具体的界限。”[13]
朱自清先生曾经辨析过所谓“自然民谣”和“假作民谣”的区别,事情缘起于《歌谣》第七号上沈兼士给顾颉刚的信,信里说:“民谣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自然民谣;一种为假作民谣。二者的同点,都是流行乡里间的徒歌;二者的异点,假作民谣的命意属辞,没有自然民谣那么单纯质朴,其调子也渐变而流入弹词小曲的范围去了,例如广东的‘粤讴’,和你所采的苏州的《戏婢》《十劝郎》诸首皆是。”朱自清先生认为这样的区分“不大妥当”,它会将歌谣的意义变得太狭隘[14]。本书赞同朱先生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