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独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概念及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投资者个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知识拓展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的区别如下。
1.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
法人是一种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非法人
非法人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设立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其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企业的名称和住所;②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③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④经营范围。
(3)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其成立日期。
(5)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具体要求如下:①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②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③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三)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2)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规范会计核算。
(5)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6)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任务训练 1-2
梳理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之间的相同与不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