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权筹资
股权筹资形成企业的股权资本是企业基本的筹资方式。其出资者是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享有经营管理权,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并承担风险。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是股权筹资的3种基本形式。
(一)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企业按照“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直接吸收国家、法人、社会公众投入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投资者可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出资。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须公开发行股票。
1.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
吸收直接投资一般包含以下3种。
(1)吸收国家投资。国家投资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国有资本。根据《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企业拟定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的,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由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决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吸收国家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产权归属国家,资金的运用和处置受国家约束较大,在国有企业中应用比较广泛。
(2)吸收法人投资。法人投资是指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法人资本。吸收法人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发生在法人单位之间,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或控制为目的,出资方式灵活多样。
(3)吸收社会公众投资。社会公众投资是指社会个人或本企业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这种情况下形成的资本称为个人资本。吸收社会公众投资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参加投资的人员较多,每人投资的数额相对较少,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为基本目的。
2.吸收直接投资的特点
吸收直接投资的特点一般包括:①能够尽快形成生产经营能力;②容易进行信息沟通;③资本成本较高;④企业控制权集中,不利于企业治理;⑤不易进行产权交易;⑥手续比较简便,筹资费用较低。
(二)发行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措股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着股东对发行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发行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筹集权益资本常见的方式。
1.股票的特征
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体现着股东对发行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票具有以下4个基本特征。
(1)永久性。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属于公司的长期自有资金,没有期限,不需要归还。
(2)流通性。股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可以自由流通,也可以继承、赠送或作为抵押品。
(3)风险性。由于股票的永久性,股东成了公司风险的主要承担者。风险的表现形式有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红利的不确定性、破产清算时股东处于剩余财产分配的最后顺位等。
(4)参与性。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包括重大决策权、经营者选择权、财务监控权等。此外,股东还有承担有限责任、遵守公司章程等义务。
2.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两种类型。公开发行股票又分为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也叫定向增发。
(1)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流通和交易。实施IPO的公司,应当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实施IPO的基本程序是: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事项做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做出决议;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证监会受理并审核批准;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6个月内公开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失效,须经证监会重新核准后方可发行。
(2)上市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上对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增发和配股两种方式。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的再融资方式,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票的再融资方式。增发和配股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证监会核准。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也叫定向增发。其目的往往是引入该机构的特定能力,如管理、渠道等能力。定向增发的对象可以是老股东,也可以是新投资者。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优势在于:有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利于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定向增发是一种主要的并购手段,特别是资产并购型定向增发,有利于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并同时减轻并购的现金流压力。
3.发行股票筹资的特点
发行股票筹资的特点一般包括:①两权分离,有利于公司自主经营管理;②资本成本较高;③能够提升公司的社会声誉,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④筹资费用较高,手续复杂;⑤不易及时形成生产能力;⑥容易被经理人控制,容易被恶意收购。
(三)利用留存收益
1.留存收益的性质
从性质上看,企业通过合法有效地经营所实现的税后净利润,都归属于企业的所有者。企业将本年度的利润部分甚至全部留存下来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的,企业有利润,但企业不一定有相应的现金净流量增加,因而企业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将利润全部或部分派发给所有者。第二,法律法规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和要求企业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出发,限制企业将利润全部分配出去。《公司法》规定,企业每年的税后利润,必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第三,企业基于自身扩大再生产和筹资需求,也会将一部分利润留存下来。
2.利用留存收益的筹资途径
利用留存收益的筹资途径一般包含以下两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指有指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其提取基数是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度净利润。盈余公积主要用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经投资者审议后也可以用于转增股本(实收资本)和弥补以前年度的经营亏损,但不得用于以后年度的对外利润分配。
(2)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指未限定用途的留存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截至本年度没有分配给企业的股东,可以用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
3.利用留存收益筹资的特点
利用留存收益筹资的特点一般包括:①不产生筹资费用;②维持企业的控制权分布;③筹资数额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