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法律协调机制综论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二)黄河流域其他段水权配置法律保障机制之经验

宁夏回族自治区跟内蒙古自治区都是黄河流域中上游的重要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于2004年开展有偿转换黄河取水权的试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则于2005年首次在鄂尔多斯开展水权交易,二者在黄河流经的9省区中均属于较早开展水权配置工作的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与甘肃同为黄河流域省区,因而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内蒙古自治区在近20年水权配置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甘肃省而言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1.宁夏段实践

美丽宁夏位于黄河上游地区,全域均属黄河流域范围内,黄河流域宁夏段全长397千米。宁夏近90%的水资源取自于黄河,60%的耕地使用黄河水灌溉,约78%的人口饮用黄河水。宁夏一直以来水资源量都十分紧缺,农业用水与工业用水之间存在固有矛盾。基于此,2003年,黄委会首次提出“农业转工业”的水权有偿转换设想,即由工业项目业主投资兴建引黄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项目,意在大幅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使农业灌溉节余水量能够满足工业项目新增用水需求。这种做法也被称为“以量易量”的水权交易方式。2014年,宁夏正式确立水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对黄河流域宁夏段沿岸工农业水资源的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并初步建立了服务于水权市场交易的信息平台,由各县市水务局对取水的所有信息进行初步登记,建立取水许可的电子备案。水务管理部门依据“以供定需,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农业灌溉年度用水方案》,将黄委会制定的用水指标细分至各县市级行政单位。宁夏目前已经完成了各行政区之间、各行业之间的水权配置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基层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市场建设。范振林、刘文敏:《黄河流域水资源市场化配置思路与对策》,载《国土资源情报》2020年第12期。

宁夏黄河流域水权转换试点项目的顺利推进,极大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呈现出“多赢”的良好局面。一是通过水权转换,提供给拟建工业项目充足的生产用水;二是进一步拓宽水利项目融资渠道,改善了灌区节水工程存在的问题,水资源利用率得以提升,经济效益得到提高;三是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合法用水权益,减少了输水损失,水费支出大大降低;四是在保障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既没有超采地下水资源,也没有超出黄河水使用指标,收获了生态效益。

黄河流域宁夏段水权交易顺利开展的经验主要有两点。其一,通过政府与市场结合管理的运作方式,保障水权配置的良性运行。政府依据自身职能在水资源总量把控、水权确权登记及水市场行政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市场则充分发挥其配置资源的优势,通过商品转换的方式,促进水资源流转,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其二,熟知自身优势与不足,因地制宜开展水权配置工作。宁夏是国家西电东输的枢纽,宁夏将大量水资源转换集中于域内火电厂,充分发挥能源优势,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宁夏少雨干旱,土地盐碱化严重,水量明显不足。为此,宁夏将节水置于战略优先位置,在农业领域采用深度节水控水模式,大力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在工业领域严格设置准入门槛,限制高耗水产业进入,促进节水工艺发展。不过,宁夏水权配置工作近年来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水市场定价机制不完善、灌溉区用水户及基层用水组织等真正水权主体未能参与其中等问题急需解决。

2.内蒙古段实践

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是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核心区,是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盟市主要的水源地。内蒙古自治区最先于鄂尔多斯市和包头市开展水权转换试点工作,主要是盟市间的水权转让,大致思路为工业投资节水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从而将节约下来的水资源配置给工业使用,这一点与宁夏开展的工农业水权转换相似。随后,内蒙古自治区在原先探索的基础上,率先建立起区域间的水权转换模式,巴彦淖尔地区、鄂尔多斯市之间的水权转换为典型代表。具体工作是设立水权交易信息化平台、在各盟市间组织跨区域水权转让以及开展闲置用水指标储蓄转让制度。这一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将水权配置进一步下放,为水权市场化交易做好了铺垫。2016年,内蒙古水权交易步入市场化阶段,具体措施主要分为市场公开交易和水资源协议转让两种方式。何欣、张雪峰、谷素华:《黄河流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研究评述》,载《内蒙古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1年第6期。自2004年首次开展水权转让工作,至今为止,得益于水权配置的成效,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有了迅速发展,此前因水资源欠缺而面临破产的企业通过从农户手中购买节余水权解决了用水危机,同时水权的流转也带动了新型企业的投资,改变了原先单一的产业结构。刘钢、王慧敏、徐立中:《内蒙古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实践》,载《中国水利》2018年第19期。此外,水权交易的开展也推动了农业灌溉技术的进步,原先老旧的基础设施,经由工业企业的投资,得到了迅速升级,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水量浪费得到了减缓,用水效率显著提高。

黄河流域内蒙古段水权配置顺利开展的经验主要有两点。其一,水权配置过程中的组织分工明确。由自治区政府牵头,联合水利、农业、财政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确保顶层设计,试点地区无论市、县均设立地方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水权配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因地制宜配套出台了符合地区实际的管理办法。同时,水利厅成立专门的办公部门,针对各盟市的水权交易试点工作进行资金筹措、专业评测、考核验收等工作。自上而下的多部门配合机制,为内蒙古水权配置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基础保障。赵清、苏小飞、刘晓旭等:《内蒙古黄河干流跨盟市水权试点研究》,载《水利经济》2020年第5期。其二,成立企业性质的水权收储转让中心,促进了水权市场化运作。自水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水权收储转让中心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管理机制,引进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会员制的形式与国家水权交易所建立合作关系,所有交易均通过国家信息交易平台进行。万峥:《基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权转换综合效益及生态影响评估研究》,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