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法律协调机制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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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形成左右岸统筹治理机制

黄河横跨我国三大阶梯,流经千沟万壑的黄土高原,泥沙量巨大,百折千回的河道,自西向东的地势落差,造成水流对冲击岸的自然冲刷和侵蚀,使得冲击岸此岸的生态保护、加固岸堤、防流固岸、防止水土流失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开销高昂。而与之相对的彼岸,即沉积岸,则生态危机较小,治理和保护工作任务较轻,经济费用不高。从经济发展角度来看,沉积岸一边的工商业较为发达、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信息发达,而冲击岸一边则与之相反。由于这种特殊的自然情况和各自的利益衡量,实际生活中冲击岸和沉积岸往往很难达成共同治理的合作共识,分区管辖的地区更是缺乏有效的良性互助,即便是表面上已经达成了部分共同治理、协作互助的合作协议,在实际操作和政策落实中以我为主、各自为营,整体上一段流域的综合治理效果依旧很不理想。黄河流域甘肃段也存在左右两岸缺乏良性互助的问题,例如,位于甘肃和四川交界处的黄河第一湾,其两岸自然生态问题也较为突出。从目前生态治理的结果来看,黄河流域甘肃段左右两岸还未形成全面统筹治理的合作机制,未实现流域综合治理、有效保护的生态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