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的金融平台和加密资产:技术、风险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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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数字时代的经济出现了新的商业形式和商业资产,金融平台和加密资产就是典型的代表。数字和技术既是金融平台和加密资产的驱动力,也是风险的可能来源。由于数字技术的介入,金融平台和加密资产改变了传统金融的中心化特点,使得与之匹配的中心化的金融监管显示出一种无力感。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大量出现在金融行业,科技公司可以通过技术介入的方式参与金融行业,而金融监管的一些监管工具,例如准入制、资本制、信息披露制度等,却无从约束这类金融行业的主体和其带来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数字时代的金融平台既是数据的搜集者、使用者和提供者,也是新的金融媒介,呈现出一种交叉性和复杂性。金融科技既改变了金融行业的业态,也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有技术含量的监管科技。

平台经济和加密资产都运用了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算法黑箱、数字鸿沟会增加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许多风险场景和风险形态,人类不仅没有解决风险社会的风险,而且因为数字时代和数字技术陷入更深的数字风险黑洞。此外,加密资产还是大国博弈的重要媒介。俄乌冲突后,美西国家对俄罗斯采取了极限施压式的制裁,特别是金融制裁,运用加密资产和数字货币就是俄罗斯反金融制裁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加密资产和数字货币的出现和运用就多了一个安全维度,围绕加密资产和数字货币的监管就更加紧迫和重要。

人类已经进入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不同,数字经济的基础是数据。以数字和数据为基础的技术对传统监管的底层逻辑构成了挑战,既有物理意义上的,也有哲学意义上的;既有国内法意义上的,也有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技术和制度的竞争,围绕数字经济背景下的金融平台和加密资产的监管竞争将是大国博弈的重要方面。在各国强调国家安全的背景下,金融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是金融基础设施安全,而金融平台和加密资产会以新的形态和方式影响既有的和将来的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本书主要聚焦数字经济时代的加密经济、加密金融、加密资产,以及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参与的金融生态、技术风险、规制前景、适用法律和监管政策。本书为读者呈现了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其他法域特别是欧盟和美国的金融平台和加密资产的监管面貌和图景,具有现实的参考意义。

沈伟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