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增速的基本认识[1]
“潜在经济增长率”就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各要素都能较充分地发挥作用,即有较好的结构状态时所应体现出的经济增速。或者可以更直白地说,一个经济体在既无明显通胀又无明显通缩情况下的经济增速,就可认为大体上接近其潜在经济增长率了。
有学者研究后认为,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我国的潜在经济增长率还可以达到6%,也就是中高速的状态,这与中央对我们在经济转换阶段,将原来的经济增长率调整为中高速的要求是相契合的。当然,新冠疫情发生之后,我们可能要把潜在经济增长率调得再低一些,比如5.5%~6%。
一、经济“三重压力”带来的需求、供给和预期变化
中央在2021年底的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遇到了相互交织的“三重压力”,表现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面对“三重压力”,对应性的指导方针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经过努力,要使我们的经济增长速度维持在合理区间。这个合理区间的概念与上述潜在经济增长率的概念要放在一起理解,我认为,相比于2023年两会上提出的5.5%左右的引导性的增长目标,量值上正是对应性的,是基于认识上的基本考量而形成的实际的基准判断。不过2023年却碰到了新的困难,两会以后有了“超预期”的问题。从2023年1—9月的实际运行来看,经济增速只达到了3%,第四季度即使再好一些,这个5.5%左右的年度引导性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二、“十四五”开局后的经济增长速度重心
把我们的战略部署与2023年和2024—2025年,以及整个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期对接起来进行考虑,也就是如何测算合理区间。虽然中央有关会议、有关文件没有直接表达具体的量值区间,但可以根据目前信息对应确立的“新的两步走”中的第一步,即2020—2035年我国预期要达到的基本运行结果,来做出比较准确的测算。
在中央提出“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的建议之上,形成了规划纲要。在此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的建议进行了说明,其中提到,在建议起草过程中,“文件起草组经过认真研究和测算,认为从经济发展能力和条件看,我国经济有希望、有潜力保持长期平稳发展,到‘十四五’末达到现行的高收入国家标准、到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是完全有可能的”[2]。
根据这样一个权威性信息所勾画的前景框架,学者们可以做出推测,我国人口在近两年将可能达到最高值;在这一条件下,2020—2035年这15年中我国GDP年度平均增速如能达到4.9%或接近5%,2035年就可以实现人均经济总量比2020年翻一番。这可以作为今后15年保障增长速度或合理增长区间之底线的基准考虑。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一个经济体,在经济总量基数抬高的过程中,其增长速度的重心会往下落。所以我们要有思想准备,“十四五”的经济增速重心将可能比“十五五”“十六五”要高一些。“十四五”期间,我们应该追求5.5%~6%的速度重心;“十五五”期间,这个经济增速重心将可能落到5.5%以下,但最好不要击穿5%;“十六五”的速度重心希望能在4.5%以上,但很可能落到5%以下。总的考虑,争取15年间的年均增长速度接近5%或者在5%左右。
笔者初步预测,要使经济运行维持在合理区间,实际要对应的目标量值是:“十四五”开局后,2020年和2021年这两年的GDP复合增长率,比2019年增长了5.2%;2022年的增速如果为3.3%,我们应考虑2023年力争使经济增速的引导性目标重新提升到5.5%左右(或者处于5%以上),而且在2024—2025年保障复工复产基本落实,在提高质量加速发展的过程中,争取使增速达到新高,当然这是一个方向性的预判。
三、在重大宏观调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023年,我国正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没有完全解除的局面。我国经济下行的原因,从外部冲击来看,包括国际局势的变化,大宗原材料和能源产品等价格上涨造成的供给冲击等。我们的主观认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公布以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领导同志在讲话中对于“双重谬误”进行了批评,这是主观方面我们出现的偏差。“合成谬误”和“分解谬误”这两个概念,我认为非常值得重视。从“合成谬误”方面来看,2021年(特别是下半年)一些管理部门以及各个公共权力的环节,在重大宏观调控问题上都是有所作为的,但都是在各自方向上发挥作用,尽管从各部门的职能取向来看是正确的,但实际上却形成了宏观上的负效应,如将力量全都叠加到从严从紧防范风险方面。最典型的是房地产领域,这个“灰犀牛”不是从房地产过高泡沫化中冲过来的,而是从房地产业出现了意料不到的迅速低迷的危机局面中冲过来的。当然,经过努力,恒大事件带来的局部风险没有演变成人们最担心的多米诺骨牌式的崩盘,风险正进入收敛阶段,但是宏观调控方面的偏差必须纠正。
对“分解谬误”也还要继续总结经验教训,防范它再次出现。比如我国设定了很好的“双碳”目标,但是这场将要持续40年的持久战,却在很多场合成了突击战式的“碳冲锋”,最典型的是丧失政策理性的办法,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使自己的绿色低碳指标好看,竟然直接拉闸限电。主观方面对经济运行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们要正视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防范以后产生不良效应。
如果说在宏观调控政策方面,我们已经进行了必要的总结和纠偏,那么在客观的支撑因素上,仍然要肯定中国经济的成长性。我国工业化进入了从中期向中后期转变的阶段,这是一个拥有14亿多人口的国家为实现现代化,要释放它的潜力的阶段。我们的制造业规模已位居全球第一,但目前还没有完全摆脱“大而不强”的状态,还将在升级发展中,进一步补齐短板,实现高质量发展,把潜力空间释放出来,完成工业化,支撑现代化。而发展转型同时伴随着城镇化,要继续走完它的高速发展阶段。中国城镇化的真实水平,是不掺水的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在目前65%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中,还存在严重掺水的情况,已经进城的3亿多农村人中的绝大多数还没有取得户籍,他们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待遇,还远远没有落实。因而不能把真实城镇化水平估计过高。发展空间在何处?工业化、城镇化的相伴而行,这中间存在着巨大的潜力空间,正是中国的韧性和回旋余地,也是我国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趋势并没有改变的客观依据。当然,这是客观上的支撑因素,还要与主观上我们避免出现失误结合在一起,我们仍然要做好自己的事情。
四、用好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
如何推动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强调三点。
第一,要高度重视修复市场信心,改善企业界特别是民营企业预期,有向好的信心和预期才能带来好的结果。
第二,基于我们2020年应对新冠疫情的努力,应该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优化抗疫技术路线。我们无法抄其他经济体的作业,但重视精准的基础原则是非常重要的,精准就是要讲科学,科学已经表明新冠病毒在这个发展阶段上传染性虽然明显提高,但是杀伤力已明显下降,在防疫抗疫和复工复产的权衡点上,一定要在精准判断基础上朝着适当宽松方向调整。国家卫健委指导文本的调整方向很明显,就是应该承认适当的宽松。我们应该思考和研究怎么更好地动态优化我们在防疫抗疫的技术路线之中的要领。
第三,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在经济增长中仍然有它们的作用空间,仍然是政策工具箱里可用的工具。当然,怎么把它们用好,这是一个系统工程。
[1]发表于《经济导刊》2022年第11期。
[2]参见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0/1103/c1024-319175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