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制度变迁的社会过程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市场原则与经济边界的开放性

作为一个经济共同体,超级村庄在经济活动上不再受行政边界的制约,而是以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身份,遵循市场的原则,通过契约来建立新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的结构像一个网络,以村办公司(在长江三角洲多冠以“集团总公司”,在珠江三角洲则多称作“股份总公司”)为中心,与其他各类有关的市场主体建立平等竞争和合作的关系,就像蜘蛛结网一样一圈圈地扩展开去,被圈子交织住的就发生联系。这种圈子能伸缩自如,在不同的问题和不同的利益上,所涉及的关系不一定是相同的。虽然现阶段的超级村庄在某些经济行为,如投资和就业上,仍带有发展初期那种“孤立封闭的社区发展模式”12的某些特征,但是,超级村庄的村办公司已经不是一个以本社区为边界的封闭型的经济组织,而往往包括了村域外的经济合作伙伴或投资入股者,同时,它自己也往往是其他公司的合作者或投资者,它的经济网络的边界已经是开放的。具体来说,其开放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和所有权的扩展

经过再组织的村庄,成为一个吸纳和接受外来资金和工业的开放地区。在调查所及的村庄,都发生了“请”工业和资本进村的情况。在南部的珠江三角洲,村庄主要引进从香港转往内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港商投入资本和技术,村庄投入人力和基础设施,产品直接进入国际市场。长江三角洲的村庄面临的是另外一种机遇。他们利用靠近大城市(上海)的地理优势,“请”工业下乡,由此与城市工业发生着多种形式的联系。请工业和资金入村,打破了村庄以往自给经济和公社体制下“计划经济”的封闭性,村庄经济开始按照市场的原则运行。

当村庄的经济实力足以使自有资本向外输出时,村办公司便大跨步地走出村域,向一切可以进入的经济领域扩展。这时,它作为一个投资者,其欲望已不再局限于本社区内,如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万丰村在资产超过数亿元后,便开始向村外发展。该村在村域外办有多个公司和企业,其中3家为合资企业,对象是在深圳的效益不佳的国有企业,万丰村成为它们的控股公司。另外,在广东省的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和海南省的海口市还设有房地产公司和科技园区,在北京市和深圳市各设有一个联络办事处,负责收集经济信息和公共关系事务。这种经济上的扩展不仅是跨地域的,而且是跨行政边界、城乡边界和所有制边界的。目前在北京和其他大城市都可以看到各种外地的常驻公司和机构,其中有相当数量是超级村庄所办,我们不但难以从名称上,而且也难以从实力上将它们与其他类型的公司区别开来。不仅如此,这种经济上的扩展也促使村庄股份公司的产权开始向多元化的结构变革,具有了更大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在万丰村这类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村庄,公司内部即有多种产权主体存在。除去占主导地位的村集体股权外,还包括村民及社会个人股权,村内外乡镇企业股权,外资股权甚至国营企业股权。这种多元化的混合的产权结构无疑使村庄经济具有了包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的资金、技术和资源的能力,有利于促进产权的合理流动和组合,实现资源配置的社会化。

在没有普遍实行股份合作制的长江三角洲,村庄的向外扩展则主要采取了以超级村庄为中心,向周边村庄和乡镇扩展的方式。这种扩展与地方市场和社区有着更密切的联系,一般由超级村庄出资金、设备和技术,周边的村庄出土地和人力,或者以联合的方式,或者由超级村庄一次性将土地租定,建立与超级村庄的主导产业相关联的配套企业,形成有市场竞争力的地域经济共同体。比如,香塘村的支柱产业是制鞋业,这种劳动密集型的、生产周转较快的产业,需要就近寻找加工点和廉价劳动力,于是,村总公司凭借自己比邻近村庄和所属镇强大的经济实力,开始向周边的村庄和乡镇发展制鞋分厂和加工点。先后买下两家濒临倒闭的镇办企业,转产改制鞋类辅件,成为总公司的分厂。另有八家鞋类配套厂,分别办在周围的村庄和邻近的其他镇上。同时村总公司还在上海设有一家办事处,它既为总公司办理业务,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公司。这样,香塘村以自己为中心,在周边地区形成了初级的生产加工网络和劳动力市场,这不仅使本村的产业有了长足的发展,而且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发展。当然,这种网络与产业类型有着直接的关系。例如同处一个地区的永联村的主导产业是冶金,它的触角则直接伸向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目前,它在香港设有两家冶金产品贸易公司,在荷兰设有一家合资贸易公司。

此外,长江三角洲的村庄兴办乡镇企业已有十余年的历史,目前已进入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高科技产品的阶段。调查所及的一些超级村庄正在考虑将劳动密集的产业转移到内地或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转移的方式恰如当年大城市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周边的乡村一样,一方面扶助落后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另一方面利用那里劳动力廉价的优势,发展这些仍然有利可图的产业。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推行的“乡镇企业西进计划”鼓励东南部实力强大的乡镇企业与中西部落后的农村地区发展经济合作关系,已经引起这些超级村庄的关注。可以想见,一旦条件成熟,这些超级村庄经济网络的扩展,将因为纳入这一计划而更加具有合法性。

(二)土地租赁和村庄承包与兼并

以往村庄最清晰的边界是土地。土地不仅是地域边界,也是土地所有权支配下的经济关系的边界。调查所及的村庄举办工业之后,大部分仍是工农副三业相辅,不过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对土地的需求,土地短缺成为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而在周边相对落后的村庄里,却存在着土地撂荒和收益低微的问题。村庄发展水平上的差异,使土地的合理流转成为必然。

土地租赁是其中最为普遍的形式。王秀村是远近闻名的富村,邻村则是人人知晓的穷村。富村的发展需要土地,穷村则希望富村帮助村民解决就业问题。于是,两村协商由王秀村租赁邻村八亩撂荒了的土地,租期五十年,土地的全部收益归王秀村。王秀村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则是:将这片土地应承担的农业税和各种摊款按时上交邻村所属的镇政府,吸收邻村一部分劳动力进入王秀村的企业工作。由于租赁土地并没有出让所有权,也没有破坏原有的社会结构,并且经济上的责权利明确,较易为双方所接受。但这已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经济互利行为,实际上也使两个村庄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地域的和行政管理的界限。

较之租赁土地进一步的是“承包”村庄。一般是两村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由富村出资承包穷村的全部土地、劳力和产业,承包期数年,此间负责支付土地税款,解决村民就业等问题。但两村的行政范围和村界仍然具有法定的界限。而更进一步的方式即村庄兼并则使这种法定的界限失去了意义。马北村的工商旅游业发达,总产值是邻村的近千倍,但人口和土地均不如后者多,并村可以互补优势。于是两村协商并经镇政府同意,决定由马北村兼并邻村。邻村的土地、人口和产业全部归入马北村,由马北村统一规划管理,村民则享有与马北村村民同样的权利。目前马北村是所属镇的首富村,其经济实力比镇强大,故今后仍有兼并周边村庄的可能。这种情形在超级村庄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已经多有发生,一些全国闻名的村庄如丘二村等,都在兼并邻近村庄的基础上成为周边地区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心。13

土地租赁和村庄承包,无疑使村庄传统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起来。虽然它并没有在法律上改变村庄行政和土地的归属权利,但土地转让期少则几年,多则半个世纪,实际上已经深刻地影响到村庄之间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关系。因为伴随土地流转的是劳力、人才和资金向超级村庄的集中,因而人们的谋生、乐生和发展亦随之向超级村庄集中。

村庄兼并则使这种新型的关系进一步合法化和固定化。不过,村庄兼并毕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过程,涉及农民和村庄的“根基”。而村庄对农民不仅是一个世代繁衍生息的生活空间,也是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所在。并村对被兼并者来说,首先意味着放弃原有的生活秩序和社会地位,进入他村的社会。对于兼并者来说,则意味着要让出相当一部分既得利益给穷村,甚至背上穷村负债的“包袱”。因此,一开始往往遭到双方村民的激烈反对,两个村庄都会经历情感撕裂和利益分割的剧痛。但由于对村庄持续发展的渴求毕竟是理性的,为了优势互补,村民最终能够接受并村的现实。不过,我们至今看到的自愿并村的事实还只发生在两个发展水平十分悬殊的村庄之间。在发展落差较小的两个村庄之间,并村的方式很难为双方所接受。加之在现阶段,土地和与之相关的资源仍然固定在村庄,尚没有形成合理流转的制度,因此,并村的可能性是有限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村庄经济边界开放的程度也是有限的。

(三)人力资源的流入和流出

伴随村庄经济扩张的另外一个过程,是人力资源向超级村庄的集中。进入这类村庄的主要有进厂做工的工人和进入公司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他们都与村庄建有劳动契约关系,进入的数量则因村庄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而异。长江三角洲村庄的产业已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所需要的外来劳力逐渐减少,一般不超过本村人口,他们大多来自周边地区或一些相对固定的外省农村。珠江三角洲村庄的主业仍然是劳动密集型的,需要大量外来劳动力,其数量都超过本村人口的数倍或几十倍,这些人近则来自本省腹地山区贫困县,远则来自中部、东部、西部乃至北部的边远省区。外来人口的流动性很大,除去雇佣关系和他们在村庄中的亲友关系网络外,他们与村庄之间再没有其他的关联。不过他们每年都往返于这些村庄和家乡之间,定期将打工赚得的钱寄回家乡,或者回去举办小企业。随着超级村庄的经济网络向内地和边远地区的深入,他们很可能成为家乡和这些村庄之间扩展经济联系的牵线人。

外来人口向超级村庄的集中,并不意味着这些村庄自己的人口便绝对固定于村庄。一般来说,超级村庄村民的收入大多高于城市,但这些利益是不能随着村民的流动而带出村庄的,因此,外出谋生的人很少。只在两种情况下,村民会在村庄以外从事经济活动。一是村里有传统手艺的能工巧匠,他们一般不愿意在收入不一定比特长手艺更多的工厂工作,因而举家外出,常年在城市从事个体服务业。另一种情况发生在主导产业已经转为技术密集型的村庄,由于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这些村庄一般只从外地招收廉价劳力,村民则利用自己已经积累的数量可观的资金,在周边地区从事个体经营。他们的经济活动一般不会远离村庄,与地方市场体系的关系极为密切,而且生活的基本范围仍然在村庄里,与村庄的内在联系并没有改变。如果说村民的经济生活走出村庄是经济理性和市场原则作用的结果,那么把社会生活仍然保留在村庄,则是村社区文化和整体利益使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