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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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经济关系

总体来说,土地的经济关系,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关系,包括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产权制度、资源利用、投入产出等经济关系;第二类是土地作为商品在其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包括土地供求关系、土地交易价格/租金、土地开发与投资,以及土地作为资产/财产的经济特性等;第三类是由土地的公共属性所引起的经济关系,包括在征收土地,规划管制,及转移发展权时,如何在保障土地的公共属性同时给予当事人合理的补偿,以及这种补偿如何与市场机制、经济机制协调等问题,乃至土地税收的公共保障与税收机制问题等。

1. 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经济关系

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时产生的经济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人类社会发展不断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而对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时的问题,以及合理保护以保持土地可持续利用性的问题。我们经常会听到“人地关系”这个词,那么人和土地究竟是什么关系?首先应该是人 — 地之间的定量比例关系,即从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科学保护双重角度来看,一定区域内、一定技术水平下的土地究竟能够载荷多少人;反过来,在一定社会发展程度和生活水平下,一定数量的人口需要拥有多少土地。这种关系在经济上即土地供求关系。其次是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参与生产过程中的投入产出关系,与其他要素组合对产出的贡献关系等。第三是一定区域的土地资源对于特定人类群体的归属关系,尤其是其作为财产的归属关系,体现为土地权利与土地制度。第四是如何从经济上处理人类天性中的私欲无限与土地作为自然产物总量有限的矛盾关系。

土地的这种经济关系主要体现在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投入人类生产的过程中,其目的在于创造财富,是各种土地经济关系的基础。

2. 土地作为商品乃至资产的经济关系

土地作为商品乃至资产时产生的经济关系,主要体现为以土地作为交易对象,甚至仅仅是以土地为媒介,通过交换、经营、投资等手段获取最大化利润时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土地作为投资的对象,对其进行开发经营的方式及其投入产出关系;土地作为资产或财产的融资功能与机制;乃至土地作为区域经济增长与政府融资手段时的经济关系问题等。

这种土地经济关系主要体现在土地交换过程中,其目的在于实现财富的转移或聚集。理论上,财富转移与聚集应以支撑与保障生产为目标,但是实践中往往出现为转移而转移的财富聚集,如土地兼并等。由于土地是“总量有限”的“生产要素”,这种财富聚集往往就会引起社会问题。

3. 土地公共属性所引起的经济关系

土地作为自然资源,具有公共属性。但同时土地又是生产要素,属于经济资财,甚至具有集聚财富的功能。那么,土地产权主体在行使与主张私人资产价值的时候如何保障土地的公共属性?反过来,在保障土地公共属性的时候,如果对私人土地财富产生影响,如何兼顾和协调二者的经济关系?这是土地经济学研究需要回答的问题。例如,尽管在土地私有制体系下土地所有权属于私权,具有排他性,但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行使征收权,那么国家在行使征收权过程中如何对待土地所有权的损失?还有,政府拥有所辖区域的土地规划管制权,包括用途管制、利用强度管制、利用方式管制等,那么应如何对待由规划管制所引起的土地利用经济结果的差异?以及,政府是基于维护公共秩序的目标征税,还是基于保障行政运行成本的需要征税?即对土地利用乃至土地作为财产本身进行征税,是应完全出于行政成本考虑,还是应出于调控与引导土地合理利用的考虑?这些问题都是土地经济关系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