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外人:越轨的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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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局外人

所有社会群体(social groups)都有自己的规则,并尝试在特定的时间以及情形之下执行这些规则。这些社会规则会对各种情境和相应的行为种类作出定义,将其中一些行动认为是正确的,而将所禁止的另一些视为错误的。当特定规则得以执行之后,被认为违反了规则的那个人就会被群体视为一种特别的人,一个被认为无法遵循群体所制定的规则生活的人。他就被视为局外人

但是,被贴上局外人标签者可能对此有不同看法。他可能并不认同这种判断所依据的规则,或者认为判断者不能也无权对他作出评判。于是这也就有了局外人的第二层涵义:那些违反规则者会将那些判断者视为局外人

这个具有双重涵义的术语,一方面指违反规则或执行规则的各类情境,另一方面指人们打破规则或执行规则的各种过程。下面我将着重解释这个概念所指代的情境和过程。

一些基本的区分如下。规则会有许多不同的种类。它们可以正式体现为法律,并通过国家警察权力来执行;而另一些规则所代表的是新兴起来的,或是在历史传统的认可里逐渐形成的非正式的共识,这类规则也是通过各种非正式的约束来执行。

类似的,不论是拥有法律或传统之力量的规则,还是在共识基础上所达成的规则,都需要特定实体来执行,例如警察机构,或者某个行业的伦理委员会;另一方面,规则的执行也与所有人有关,或至少与适用这一规则的群体的所有成员有关。

很多规则并未得到真正执行,这样的规则并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要讨论的。比如说蓝法(blue laws)(1),它们虽然至今仍保留在法典中,但是事实上早在一百多年前就不再被执行了(然而人们应当注意的是,一部未执行的法律有可能基于多重原因被重新启用,发挥其原本具有的一切法律效应,比如限制星期日商业设施开张的蓝法,在密苏里州被重新启用)。非正式的规则也同样会由于缺乏实际执行而逐渐失去效力。在接下来的讨论中,我将主要关注那些可以说在实际运作的、在执行尝试中保持活力的群体规则。

最后,一个人在何种程度上是“局外人”,不论是我提到的何种意义上的“局外人”,也都要看具体的情况。毕竟,那些违反交通规则的人,或是在聚会上喝醉的人,就很少被认为与常人有明显差异,人们会宽容对待他们的小过失;但是小偷就不会被视为与常人相近,人们会严厉地惩罚他;而对于那些犯有谋杀、强奸和叛国罪的人,大家都会将这些违反者视为局外人。

同样,一些违规者也不会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评判。比如说,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常常认同他所违反的那条规则;酗酒者则相对矛盾,他们一方面认为那些判断者对自己缺乏了解,另一方面却也同意放纵饮酒是有害的;一些越轨者(最好的例子是同性恋和瘾君子)(2)会发展出一套成熟的思路,来解释为何他们是对的,而他们的那些反对者和惩罚者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