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农民工体面就业评价体系及实现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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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体面就业指标体系构建。申晓梅和凌玲(2010)、宋国学(2010)、黄维德(2014)、陈静(2015)等以体面就业四大战略目标和蕴含的基本理念为衡量维度,结合政府、企业、员工自身在体面劳动实现中的相关责权利规定,构建了一套多层次的体面劳动衡量指标体系;丁越兰等(2013)把体面就业的四大战略目标作为结构维度,构建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层级的体面就业评价指标体系;丛胜美和张正河(2016)以粮农为研究对象,将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构建了一套体面就业评价指标体系,包含“生存、劳动条件、社会属性、被尊重和个人价值”五个维度;卿涛等(2016)以企业一线员工为研究对象,构建了一套体面劳动感知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有三个维度,即饱满自信、共存包容、尊重认可;徐岩等(2017)以扎根理论为理论基础,构建了企业一线员工和管理者的体面就业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工资收入体面感、就业保障体面感、工作氛围体面感、劳动强度体面感、民主参与体面感、职业发展体面感和社会地位体面感七个维度。

第二,从企业以及政府职能等视角来研究和提出实现体面就业的措施。江立华(2002)、艾春岐(2005)、何文举和殷志云(2007)、李朝阳(2011)、朱国敏(2012)、陈海秋(2009)、张琳和杨毅(2014)、孟浩(2015)、徐璐(2015)、于米(2017)、朱飞等(2018),分别从政府参与和制度视角进行研究并提出了构建一套以税收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劳动报酬、劳动技能的培训、资金筹集等为内容的体面就业支持系统,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第三,农民工就业质量与体面劳动实现的研究。陈海秋(2009)、韩长赋(2006)、贺天平(2012)、周格(2013)、陈静(2014)、张琳(2014)、丛胜美(2016)、任晓雅等(2019)认为,要实现农民工的体面就业,就必须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就业数量。首先,通过以大力发展社会经济为优先目标,持续稳定地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其次,加强职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二是就业质量。要实现农民工的高质量就业,必须从制度安排、劳动权益保障、社区服务管理体系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