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医药膳食疗的应用
一、中医药膳食疗的应用原则
中医药膳必须包含中药成分,具有药物的性能与功效,因而有治疗作用。这种疗效类食品,一般必须具有较明确的适应证方能施用,这与药物治疗是一致的。因此药膳不同于一般膳食,施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平衡阴阳、调理脏腑、扶正祛邪、三因制宜、勿犯禁忌等。
1.平衡阴阳 阴阳是概括人体生理、病理的基础理论。阴阳在正常状态下处于平衡,即所谓“阴平阳秘”;一旦发生偏盛或偏衰的变化,出现了不平衡,就成为病理状态,表现为不同程度的病证。调治时需遵循《内经》所说“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即审清阴阳的虚实盛衰,恰当地施用药食,以恢复阴阳平衡。
2.调理脏腑 人体各组织器官以五脏为中心,通过相合、开窍、在体、其华相互联系,组成五大功能系统。每一脏都代表一个功能系统。如胆、筋、爪甲、眼、肝胆经脉均属于肝系统。临床多种病证均以脏腑功能失调为其主要机制,表现为各脏的或虚或实,或虚实兼见。五脏之间又存在相互资生、相互制约的生理状态及相互影响的病理变化,对脏腑功能的调治,就是消除病理状态,恢复人体的生理功能。研制膳方也应以一个系统为主,兼顾相关系统。
3.扶正祛邪 中医学认为人体所以致病,是由于病邪的侵袭,制约或损伤了正气,扰乱了人体的脏腑、气血、阴阳,治疗的目的就是祛除邪气,扶助正气,以正胜邪却,恢复健康。若“正气内存”,则“邪不可干”,若“邪之所凑”,则“其气必虚”。故病证总与正虚和邪犯相关。邪气有外来和内生的区别,正虚有虚甚和被制约的不同。施膳制方时必须认识是正虚为主,还是邪盛为主;是内生病邪,还是外侵病邪,然后决定施膳方法。其基本原则是,邪气盛必须先祛邪,使邪去正复;正气虚甚者宜以扶正为主,使正气复而邪自却。如果邪盛而补正,或正虚而攻邪,都会使病证进一步发展,甚或恶化。
4.三因制宜 三因制宜是指“因人、因时、因地”制宜。人有男妇、老幼、壮衰的不同,对病邪的抵抗力、病后恢复能力等均存在明显差异。时序有四时寒暑的变更,人体的阴阳气血随之变化,在病程中对病邪的抗御能力亦不同。地理有南北高下,环境有燥湿温凉,也对人体正气产生很多影响。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对同一病证的施膳就不能千篇一律,必须根据各自的不同状态,制定相应的措施,才能达到良好的调治效果。
5.勿犯禁忌 禁忌,是药治与药膳应用时均需注意的问题。禁忌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有些药相互之间不能一起配伍应用,如中药配伍的“十八反”“十九畏”。二是某些特殊状态时的禁忌,如妇女妊娠时,生理状态发生了变化,胎儿的生长发育易受外界影响,因而有妊娠禁忌,主要禁用一些性能峻猛或毒性剧烈的药,如大戟、芫花、巴豆等;以及破血逐瘀类药,如水蛭、三棱、莪术等;催吐类药,如瓜蒂、常山、藜芦等;通窍攻窜类药,如麝香、穿山甲等,以防伤胎、动胎。三是用膳禁忌,俗称忌口,指在应用某些药或药膳时不宜进食某些药、食。如服用治疗感冒的药膳时,不宜进食过分油腻的食物,以防滞邪;用常山时忌葱,用地黄、首乌忌葱、蒜、萝卜。四是病症禁忌,某些病症也需禁忌某些食物,如高血压禁辛辣,糖尿病忌高糖饮食,体质易过敏者当忌鱼、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