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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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也是一种无权代理,不过因为代理人在行为时,让第三人相信了其有代理权的外观,所以,与一般的无权代理截然不同。要点如下:

(一)含义及意义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在代理制度中起协调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达到维护交易秩序的目的。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构成表见代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并无本人的授权,或虽有授权,但并未授权其可实施超出特定授权范围的行为。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

相对人应当就无权代理符合“存在代理权的外观”承担举证责任。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无过失的不知情)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被代理人应当就相对人不符合“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承担举证责任。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为法律行为。

这是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的最终标准,虽然有以上三个要件,但最终相对人若未与该无权代理人就所谓代理内容成立法律行为,那么也不构成表见代理。

(三)构成表见代理的经典情形

1.因表见授权表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意思表示,表明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实上并未授权。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为有权代理人,而与之为法律行为。

2.因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在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主要有:

(1)如果没有书面授权,但长期以来形成了交易习惯,在代理人离职后,被代理人应将此事实以适当的方式,有效地通知相对人;

(2)如果有书面授权但尚未到期,在提前结束授权时,应当收回授权书;

(3)如果有交给代理人介绍信、盖有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的,授权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因为被代理人的原因,使相对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与原代理人为法律行为,则构成表见代理。

综上而言,所有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均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过错导致的,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就由被代理人承担此法律行为的后果

3.通常认为不构成表见代理的两种情形

(1)盗用他人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在发生盗用的情况,被代理人也会因盗窃行为的发生遭受损失,即便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的情况下,相信了盗窃人有代理权,也不是因为被代理人的过错导致的,所以,此种情形通常不构成表见代理,可能的损失都应当由盗窃者承担。

特别提醒

若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私刻、伪造或盗窃本公司的公章,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通常认定构成表见代理。

(2)借用他人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

这种情况本来可以构成表见代理,但是,我国《民诉解释》第65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对于这种规定,通常理解为出借人和借用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既然有特别规定,就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因而排除了认定此种情形构成表见代理的必要。因为一旦构成表见代理,承担责任的方式是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而不是连带责任。

[例题1]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5]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例题2]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6]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选择权

D.构成表见代理


[1] [答案]ABD。B选项中的本人专指被代理人。

[2] 依据《民法典》,只要有继承人承认即可,不需要均承认,因为由承认的继承人承担代理的后果即可。

[3] [答案]B。本题中,由于王教授不知道李大爷去世的事实,故视为有权代理。

[4] [答案]D。认定无权代理,基本思路如下:无权代理通常是在委托授权类的代理中才会出现,而委托授权类的代理通常又是对于法律行为的代理,基于此种认识,就意味着,要构成无权代理一定是委托授权类的代理,要是委托授权类的代理又一定是对于法律行为的代理,如果选项不是法律行为即可直接排除。A项为侵权或不当得利行为,非法律行为,排除;B项是代表行为,非代理,排除;C项为直接产生法定后果的事实行为,排除;D项买卖合同为法律行为,邻居没有授权,故为无权代理,正确。

[5] [答案]A。由于已经形成了交易习惯,在乙辞职后,甲没有及时通知丙餐厅,故丙餐厅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表见代理成立。

[6] [答案]ABC。本题中乙明显超越代理权,丙未问代理权限,没有合理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只是不知情,故构成狭义无权代理中的善意第三人,故ABC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