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精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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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人组织

(一)含义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特别提醒

对于法人分支机构是否属于非法人组织的问题,存在争论。首先,按照法人部分的规定,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然而,分支机构若领取了营业执照也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并且民诉法上也可作为原告、被告。对此,分而论之具有更大的合理性。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是非法人组织;未领取营业执照,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的,不是非法人组织。[13]

(二)设立、责任与代表人

1.设立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2.责任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代表人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1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三)解散与清算

1.解散的情形。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解散后的清算。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1] [答案](1)不可以,因为涉及继承、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时,胎儿视为具有权利能力。(2)娩出时为死体的,权利能力视为自始不存在,赠与不发生效力。

[2] [答案]根据《民法典》,均为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不追认,则归于无效。

[3] [答案]既非纯获益行为又不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故为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若不追认,则归于无效。

[4] [答案]B。肖特16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错误。受赠口琴时7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故无效,B正确。9岁和15岁时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钢琴和小提琴均为纯获利行为,均为有效,故CD错误。

[5] [答案]A。A是委托监护,医院作为受托人是委托监护人,故正确;未成年人所在的教育机构不是监护人,孩子去学校,监护人不变,故B错误;甲作为母亲是当然监护人,故乙的爷爷此时无权要求,C错误;离婚中监护争议,不存在居委会指定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直接判决,故D错误。

[6] [答案]D。A项中丁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中,有丙自己的财产,不需要全部返还,故错误。B项中除了返还从甲乙处继承的财产之外,还需要返还从丙处继承的而丙又从甲处继承的那部分财产,故错误。丙有属于自己的财产,故戊从丙处继承的财产不需要全部返还,C错误。丁和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D正确。

[7] [答案]ABD。当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时,宣告死亡优先。债权人、债务人等与失踪人仅仅具有财产关系的主体,原则上不认定为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宣告死亡,除非证明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故AB正确。被宣告失踪后,甲的主体资格并不消灭,对于共同财产,除非构成日常生活所需,若乙擅自处分的,属于无权处分,故C错误。宣告死亡后发生继承,乙继承甲的遗产,应当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或放弃继承的,不需要承担,故D正确。

[8] [答案]C。AB是两个极端,显然错误。资产清理是清算的一项内容,故D错误,C正确。

[9]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83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 [答案]张某与甲企业,因为他们是出资人。

[11] [答案]ABD。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无独立人格,A正确;财团法人无成员,故无意思机关,B正确;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机关,是法人的分部,C错误;监督机关不是所有法人均需要设立的,故非必设机关,D正确。

[12] [答案]BD。社团法人既有公益的也有营利的,故AC错误;基金会作为财团法人、捐助法人只能是公益法人,故B正确;社会团体法人,是我国《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的一种,故D正确。

[13] 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民法学》(第六版),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第146-1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