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法200问(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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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上如何对医师进行定义?

什么是医师?1979年版《辞海》中是这样定义的:医师是指受过高等医学教育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医务卫生人员。受过中等医学教育或具有同等学力,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从事医疗预防工作的人员称为医士。医生则是对医士、医师的通称。按专业分工,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针灸科、流行病学、卫生学等专科医师。在医院里,按职责分工,又有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主任医师之分。根据以上对医师的定义,传统做法是正规医学院校毕业生经过一年临床实习,可以自然而然地成为医师;中专毕业五年后,也可以自然而然地成为医师,这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医师管理的惯例。199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执业医师法》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传统与惯例,从法律上确立了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成为一名医师,首先要经过大中专医学院校学习,毕业后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注册方可行医。执业医师管理由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法治时代。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医师法》。该法延续了《执业医师法》医师分类管理、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考核等制度。依据《医师法》,非经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注册执业者,将不得担任医师职务,不得开展医师执业活动。

《医师法》第2条对医师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此乃《医师法》对医师概念的法定定义。